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2023年梅州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梅州差旅費報銷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3梅州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
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直單位)差旅費管理,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期間所發生費用,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但不包括因公出國(境)所發生的費用。
第三條 市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國內出差內部審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
第四條 市直單位應當將差旅費納入部門預(決)算管理,在保障公務活動正常開展前提下,嚴格控制差旅費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差旅費。
第五條 市財政局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差旅費開支標準,并根據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經濟、便捷原則選擇合適的交通工具,按規定等級乘坐,憑據報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等級如下:
交通工具級別 |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 輪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飛機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
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 軟席(軟座、軟臥), 高鐵/動車一等座, 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 二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處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 硬席(硬臥、硬座), 高鐵/動車二等座, 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 三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其他人員 | 硬席(硬臥、硬座), 高鐵/動車二等座, 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 三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第八條 科級及以下人員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因出差旅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需經本單位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第九條 乘坐飛機、輪船、火車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已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的,機場往返市區接駁專線費用、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所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住宿以單間或標準間為主。到市外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每人每天490元,處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每人每天340元,科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280元。
市內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 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每人每天400元,處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200元。
對于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依照財政部、省財政廳發布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限額標準以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憑據報銷。無住宿費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十四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伙食費用給予的適當補助,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到市外地區每人每天補助80元;到市內各縣(市、區)出差,按誤餐補助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市外地區出差期間在出差地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80元。乘坐本單位公務用車出差的,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
工作人員到市內各縣(市、區)出差,單位未安排公務車輛的,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
第十六條 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參加會議和培訓期間由舉辦方按規定統一安排的除外。
第五章 與會、外派等的差旅費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到梅州市區以外參加會議和培訓班,市內交通費和報到或返程在途期間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前款有關規定報銷。會議和培訓期間住宿費、伙食費及其他費用,由舉辦方按照會議費管理規定統一開支。
除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或經物價部門批復同意的強制性培訓項目外,市直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參加要求食宿費用自理的會議或培訓。確有需要的,需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并憑會議或培訓通知、審批文件及住宿費發票回所在單位報銷差旅費。
第十八條 到梅州市區以外實(見)習、掛職鍛煉和參加支援工作的人員,在途期間的費用按照差旅費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由派出單位按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到梅縣區單程滿35公里以上的基層單位實(見)習、掛職鍛煉和參加支援工作參照執行。
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梅州市區以外的基層單位工作人員被市直單位選調(抽調)到市直單位掛職鍛煉或開展專項工作的,按以下規定報銷差旅費:
(一)報到或返程在途期間的費用按基層單位所在地的差旅費補助標準回原工作單位報銷。
(二)在市直單位掛職鍛煉或專項工作期間,每人每個工作日發放伙食補助費20元,由選調(抽調)人員的市直單位報銷,在原工作單位不再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住宿費由選調(抽調)人員的市直單位在市內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內開支。
梅縣區單程滿35公里以上的基層單位工作人員被市直單位選調(抽調)到市直單位掛職鍛煉或開展專項工作參照執行。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在“差旅費”支出經濟科目中統一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
第二十一條 市直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支出,對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其中:
(一)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二)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三)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四)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超過規定標準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使用公務卡或銀行轉賬結算。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三條 市直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差旅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差旅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要強化對所屬下級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市財政局報告。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干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
第二十五條 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直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前款所列監督檢查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違反規定資金予以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提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單位無差旅審批制度或差旅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違規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市直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差旅費管理具體規定,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非駐梅州市區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所在地區物價水平,在市定標準上限內合理確定本單位差旅費開支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差旅費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部分,同時廢止
二、差旅費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差旅費報銷流程
1、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 分管副院長核準 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2、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定對報銷手續、預算額度、票據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并對此負責。
四、差旅費報銷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 ,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
4、須按財務規定取得并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涂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后,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