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2023年威海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威海差旅費報銷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3威海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
威海市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參照《山東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威海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以及市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直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市直單位工作人員暫時離開威海市轄區到外地辦理公務所必需的費用,其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本辦法所稱威海市轄區包括榮成市、文登市、乳山市、環翠區及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四條 差旅費管理實行憑據報銷和定額包干相結合的辦法。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實行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五條 市直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要嚴肅財經紀律,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 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等級 級別 | 火 車 | 輪 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飛 機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
副廳級及相當職務的人員 | 軟席 (軟臥\軟座) | 一等艙 | 頭等艙 | 憑據報銷 |
市直單位正、副處級,以及相當職務人員;事業單位中被聘到五級、六級職員崗位的管理人員以及被聘到七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 軟席 (軟臥\軟座) |
二等艙 |
普通艙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其余人員 | 硬 席 (硬座\硬臥) | 三等艙 | 普通艙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二)從嚴控制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因工作需要確需乘坐的,須經單位領導批準。
(三)副廳級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
(四)出差人員可以乘坐全列軟席列車。其中設有一、二等軟座的,符合乘坐軟席條件的人員可乘一等軟座,符合乘坐硬席條件的人員可乘二等軟座。
第七條 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坐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按規定等級購買火車硬、軟臥鋪票。其中符合乘坐硬席條件的人員乘坐全列軟席列車的,可購軟臥票。
出差人員符合乘坐硬、軟臥規定而改乘硬座的,按照本人實際乘坐火車硬座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符合乘坐軟臥規定而改乘軟座的,按照本人實際乘坐火車軟座票價的40%計發補助費;其他情況不予補助。
第八條 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出差人員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為:副廳級每人每天600元,處級每人每天300元,其余人員每人每天150元。“其余人員”如果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個人員住宿費可在每天300元標準內憑據報銷。
第十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50元。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回所在單位后應如實申報,單位不再發給伙食補助費。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標準為2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 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十五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差旅費規定執行。
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所在單位不再報銷住宿費,不再發給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會議規定食宿自理又不交納會務費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差旅費規定執行;會議規定交納會務費的,不發給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公雜費按差旅費規定執行。
凡經單位批準脫產帶薪參加威海市轄區外各類非學歷培訓、進修人員,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
在培訓、進修期間,培訓、進修單位不給予伙食補助的,按實際培訓、進修天數,每人每天發給伙食補助費10元;培訓、進修單位給予伙食補助的,不再發給伙食補助費;向培訓、進修單位交納培訓、進修費的,也不再發給伙食補助費。培訓、進修期間,不發給公雜費。
第十七條 到威海市轄區外或轄區內鎮及以下基層單位實(見)習、掛職、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的人員(不包括援藏、援疆人員),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
在威海市轄區外或轄區內鎮及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按實際在外工作天數,每人每天發給伙食補助費10元。工作單位免費安排伙食的,不再發給伙食補助費。工作期間,不報銷住宿費,不發給公雜費。在當地工作期間的差旅費執行駐地規定,費用由駐地單位承擔。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八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按差旅費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十九條 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工作人員調動同行的,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以及行李、家具等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同住家屬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同意,其以后遷移時的費用,仍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被調動工作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準,遷至被調動人員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其費用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后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到達調入單位后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二十一條 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安置回原籍或其他地點居住的差旅費,比照工作人員調動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探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發給伙食補助費、公雜費。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禮品、游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市直單位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單位實際情況,在不超過差旅費開支標準限額的前提下,制定本單位內部差旅費管理細則,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差旅費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差旅費報銷流程
1、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 分管副院長核準 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2、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定對報銷手續、預算額度、票據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并對此負責。
四、差旅費報銷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 ,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
4、須按財務規定取得并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涂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后,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