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2023年安慶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安慶差旅費報銷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3安慶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
安慶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市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依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并參照財政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和省財政廳《安徽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費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直機關)。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差旅費是指市直機關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本辦法所指差旅費不包括市直機關審計、評審、辦案、巡視以及探親、看病、轉業、調動、掛職鍛煉、支援工作、實(見)習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市委、市政府及有關單位在常駐地以外地區統一安排餐飲的招商、考察、推介及其他相關活動不享受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 市直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規模。出差必須按規定報本機關領導審批,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見下表:
市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第七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條 出差當天往返的,出差人員在目的地赴機場、火車站等發生的大巴、地鐵費用,可憑據報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出差人員因公臨時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等,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市外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安徽省財政廳制定的分地區住宿費標準。具體標準見附表1。
到七縣(市)出差,正、副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住單間或標準間,費用上限標準為400元/人·天;處級及以下人員的住宿費用上限標準為250元/人·天。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在因公臨時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出差目的地標準補助。
第十六條 市直機關工作人員赴市外出差,伙食補助費執行安徽省財政廳制定的分地區伙食費補助標準。具體標準見附表1。
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在市屬七縣(市)出差,確因工作需要發生誤餐的,按每人每天80元標準憑票控制報銷。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補助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市直機關工作人員赴市外出差,出差目的地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在市屬七縣(市)出差,每人按60元/天標準內憑票據實報銷。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因公臨時出差由單位派車的,單位不另行補助出差目的地的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第二十四條 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見附表2)、機票、車票、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原則上以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 市直機關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除特別情況并經所在部門領導同意外),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出差當天往返的,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六條 市直機關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差旅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要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市紀委(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按各自職責不定期開展差旅費專項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境內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等按本辦法規定報銷。
因公出國(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費,按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報銷。
第三十條 市直機關審計、評審、辦案、巡視以及探親、看病、轉業、調動、掛職鍛煉、支援工作、實(見)習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用,由市直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安慶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453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安徽省省直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調整表 | ||||||||
序 | 省 份 | 住宿費標準 | 淡旺季浮動標準建議 | 伙食補助費 | ||||
旺季期間 | 旺季上浮價 | 上浮 | ||||||
市廳級 | 處級及 以下人員 | 市廳級 | 處級及 以下人員 | |||||
1 | 北京 | 650 | 500 | 100 | ||||
2 | 天津 | 480 | 380 | 100 | ||||
3 | 河北 | 450 | 350 | 100 | ||||
4 | 山西 | 480 | 350 | 100 | ||||
5 | 內蒙古 | 460 | 350 | 100 | ||||
6 | 遼寧 | 480 | 350 | 100 | ||||
7 | 大連 | 490 | 350 | 7-9月 | 590 | 420 | 20% | 100 |
8 | 吉林 | 450 | 350 | 100 | ||||
9 | 黑龍江 | 450 | 350 | 7-9月 | 540 | 420 | 20% | 100 |
10 | 上海 | 600 | 500 | 100 | ||||
11 | 江蘇 | 490 | 380 | 100 | ||||
12 | 浙江 | 500 | 400 | 100 | ||||
13 | 寧波 | 450 | 350 | 100 | ||||
14 | 安徽 | 460 | 350 | 100 | ||||
15 | 福建 | 480 | 380 | 100 | ||||
16 | 廈門 | 500 | 400 | 100 | ||||
17 | 江西 | 470 | 350 | 100 | ||||
18 | 山東 | 480 | 380 | 100 | ||||
19 | 青島 | 490 | 380 | 7-9月 | 590 | 450 | 20% | 100 |
20 | 河南 | 480 | 380 | 100 | ||||
21 | 湖北 | 480 | 350 | 100 | ||||
22 | 湖南 | 450 | 350 | 100 | ||||
23 | 廣東 | 550 | 450 | 100 | ||||
24 | 深圳 | 550 | 450 | 100 | ||||
25 | 廣西 | 470 | 350 | 100 | ||||
26 | 海南 | 500 | 350 | 11-2月 | 650 | 450 | 30% | 100 |
27 | 重慶 | 480 | 370 | 100 | ||||
28 | 四川 | 470 | 370 | 100 | ||||
29 | 貴州 | 470 | 370 | 100 | ||||
30 | 云南 | 480 | 380 | 100 | ||||
31 | 西藏 | 500 | 350 | 6-9月 | 750 | 530 | 50% | 120 |
32 | 陜西 | 460 | 350 | 100 | ||||
33 | 甘肅 | 470 | 350 | 100 | ||||
34 | 青海 | 500 | 350 | 6-9月 | 750 | 530 | 50% | 120 |
35 | 寧夏 | 470 | 350 | 100 | ||||
36 | 新疆 | 480 | 350 | 120 |
二、差旅費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差旅費報銷流程
1、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 分管副院長核準 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2、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定對報銷手續、預算額度、票據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并對此負責。
四、差旅費報銷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 ,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
4、須按財務規定取得并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涂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后,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