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及相當職務人員、處級及以下人員到市內(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差旅住宿費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天360元、210元,到北京住宿費標準分別由每人每天500元、350元調整至650元、500元。處級及以下人員到石家莊、張家口、秦皇島等省內部分市的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天350元,上漲了40元。出差人員應當根據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
一、2023邢臺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
通知對市內、省內、省外的差旅住宿費標準進行了細化。市內除常駐地(橋東區、橋西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所轄區域,邢臺縣晏家屯、會寧、黃寺、南石門、羊范五個鄉鎮所轄區域)外,市級及相當職務人員、處級及以下人員的出差住宿費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天360元、210元。在省內城市,市級及相當職務人員的住宿費標準繼續維持在每人每天450元,處級及以下人員到石家莊、張家口、秦皇島、廊坊、保定、承德等6市出差每人每天調整至350元,上漲了40元,而到唐山、滄州、衡水、邯鄲等4市出差則繼續維持每人每天310元的標準。
通知還規定了市級及相當職務人員、處級及以下人員到北京、天津、上海等35個省外城市的住宿費標準。其中,市級及相當職務人員、處級及以下人員到北京住宿費為每人每天650元、500元,到天津住宿費為每人每天480元、380元,到上海住宿費為每人每天600元、500元。
同時,通知指出,大連、哈爾濱、青島、海口、拉薩、西寧、秦皇島、承德、張家口等9個城市,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其中,張家口在7月至9月和11月至次年3月上浮50%,秦皇島在7月至8月上浮50%,承德在7月至9月上浮25%-66%。
調整后的《邢臺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通知明確,調整后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市級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內設區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再分房型住宿,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二、差旅費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差旅費報銷流程
1、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 分管副院長核準 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2、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定對報銷手續、預算額度、票據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并對此負責。
四、差旅費報銷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 ,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
4、須按財務規定取得并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涂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后,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