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2023年河北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河北差旅費報銷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3河北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
河北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工作人員在國(境)內出差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參照《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政部財行[2006]313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省直駐省會以外地區的所屬機關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分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見下表:(表格見附件)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需經本單位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三)副省級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第七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乘坐全列軟席列車的,按照軟座車票的4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八條 因出差發生的訂(退)票手續費和乘坐飛機發生的往返機場專線客車費、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在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內憑據報銷。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按財政部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確定的各級別人員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執行。
財政部委托各地通過政府采購確定出差接待定點飯店后,某一地區(地、市、州)所有的定點飯店中簽訂的最高協議價格就是當地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
第十條 省直機關和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經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副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套間;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標準間;事業單位中相當于機關正副廳(局)長的被聘到三級和四級職員崗位的管理人員,以及被聘到四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的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住標準間;其余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
財政部委托各地通過政府采購確定的“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即為省直機關和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經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定點飯店。
出差人員原則上要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憑據報銷。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出差地所隸屬設區市(地、州)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第十一條 省直財政性資金定項或定額補助事業單位及財政性資金零補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其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主動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并索取有效憑證,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接待方開具的有效憑證核領伙食補助費;沒有接待單位有效憑證的,不能發放和領取伙食補助費。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招待費開支。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 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前述規定報銷;會議期間的個人公雜費由所在單位按每人每天10元定額包干。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并負擔費用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派出單位一律不再開支;會議主辦單位不統一安排食宿或雖統一安排食宿但不負擔費用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前述規定報銷;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只負擔部分費用的,參會人員憑主辦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在第九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差旅費標準內報銷與會議主辦單位負擔住宿費、伙食費差額部分。
第十八條 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前述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公雜費每人每天5元包干,不報銷住宿費。
到外地上級單位或外地平級單位掛職鍛煉的人員,由原單位比照到基層單位工作鍛煉的補助標準發給補助。
援藏援疆干部援助工作期間探親休假(每年一次)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前述規定執行;援助工作期間的生活補貼等需省財政開支的有關費用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條規定;援助工作期間因公發生的差旅費由受援單位按有關開支規定執行。
省直部門一般不得從下屬單位借調人員協助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借調的外地人員,由借入單位按每人每天6元發給補助費;本地人員,不發給補助費。
第十九條 工作人員因公受派遣外出參加學習、進修、培訓,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前述規定報銷;在外地學習、進修、培訓期間的個人公雜費由所在單位按每人每天5元定額包干發給。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并從相關專項經費中統一開支費用的,學習、進修、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派出單位一律不再開支;不統一安排食宿或雖統一安排食宿但不負擔費用的,學習、進修、培訓期間的住宿費按前述規定回原單位報銷,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20元或10元,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確定時間段及分時間段的具體補助標準;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只補助部分費用的,工作人員憑主辦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在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住宿標準和住宿費標準及本條規定的每天20元或10元伙食補助標準內報銷與主辦單位負擔的住宿費、伙食費差額部分。
參加超過半個月的以會代訓活動的有關差旅費開支,執行本條規定;半個月以內的執行第十七條規定。
非由組織派遣、自主進行學歷教育性質的學習、進修、培訓,不執行本條關于學習、進修、培訓期間的差旅費報銷包干辦法。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二十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前述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一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其他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后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準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二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并經組織批準,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一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三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后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到達調入單位后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進行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干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加強差旅費管理的具體規定。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省財政廳備案。事業單位可以在本辦法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以內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差旅費管理具體辦法和經費標準,報其財務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
第二十七條 省直各黨派、各人民團體直屬機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實行。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的通知》[(1996)冀財文字第98號]和河北省財政廳《關于下派干部生活補貼問題的通知》(冀財預[2001]79號)中的生活補貼標準同時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河北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
1.差旅費管理辦法對開支標準做了哪些調整?
答: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形勢,保證出差人員的工作與生活基本需要,財政部制定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取消了原規定一般地區和特殊地區的出差類區劃分,將市內交通費等合并為公雜費,我省取消了伙食補助費省內外的差別、住宿費城市和縣城的差別。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其中伙食補助費、公雜費實行統一標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分職務級別憑據報銷。具體調整如下:
(1)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2)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支出等。
(3)住宿費。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省直機關和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經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出差人員原則上要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憑據報銷。財務部門根據出差人員住宿的具體定點飯店的協議價格進行報銷,住宿不同的定點飯店,住宿費實際開支會有差異,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上限。
(4)行李托運費。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家具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內由調入單位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高校教授,科研單位研究員,職務工資在五級(含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等人員出差,已經享受機關正副廳(局)級差旅費開支標準待遇的,按照現行差旅費管理辦法,如何掌握?
答:自1996年河北省財政廳印發《河北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1996)冀財文字第98號]以后,至2006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已經享受機關正副廳(局)級有關待遇的,在執行新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后,繼續保持原來的待遇不變。
3.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對出差人員實行定點住宿,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處級以下出差人員出現單數時,單位財務部門如何報銷?
答:處級以下出差人員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的,可以單人住宿一個標準間,單位財務部門應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予以報銷。例如:某單位處級以下人員四人出差,三男一女,按照住宿費標準只能報銷兩個標準間,實際需要三個標準間。對于這類情況,單位財務部門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給予報銷住宿費。
4.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省直財政性資金定項或定額補助事業單位及財政性資金零補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出差是否可以住宿定點飯店?
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強制實行定點住宿,主要考慮到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是一項新的工作,而事業單位規模龐大、類型復雜、經費來源渠道多樣,實行定點住宿有可能會產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為了穩妥起見,決定先在黨政機關和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經費事業單位進行試點,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擴大到所有事業單位。因此,省直財政性資金定項或定額補助事業單位及財政性資金零補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可以到定點飯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點飯店住宿,但要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即財政部委托各地通過政府采購確定出差接待定點飯店后,某一地區(地、市、州)所有的定點飯店中簽訂的最高協議價格就是當地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
5. 出差人員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出差,需要住宿時,如何報銷住宿費?
答:根據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到設區市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當前,定點飯店的政府采購工作還沒有在縣級(含縣級)以下城市開展。因此,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在縣級(含縣級)以下城市住宿的,住宿費開支標準應在該縣級城市所在設區市的定點飯店住宿費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6.出差人員住宿在親友家里,住宿費如何報銷?
答: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對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費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7.實行公雜費定額包干后,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從住地到機場的費用可否報銷?
答:考慮到機場一般距市中心較遠,乘車費用較高,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其往返機場乘坐專線客車的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不在公雜費定額包干之內。出差人員前往專線客車車站的交通費用,在公雜費定額包干范圍之內。
8.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對自然(日歷)天數應如何正確理解和執行?
答:自然(日歷)天數是指出差人員從出發當天零時起,到完成任務后返回工作單位所在地當天24時止的日歷實際天數,出發和返回的當天均按一整天計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時出發,當月24日晨7時返回,則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數應為20天。
9.符合乘坐火車軟臥條件的人員,改乘軟座應怎樣補助?
答:符合乘坐火車軟臥條件的人員改乘軟座的,按照規定以硬座票價的80%(全列軟席列車按照軟座車票的40%)計發補助費。改乘硬座,同樣仍按照硬座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改乘硬臥,不再給予補助。
10.長途連續乘坐火車(全列軟席列車),符合坐臥鋪條件,其中有一段不坐臥鋪的,補助費如何計發?
答:長途連續乘坐火車(全列軟席列車)的,必須全程不買臥鋪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價的80%(全列軟席列車按照軟座車票的40%)發給補助費。如果其中一段路程坐了臥鋪,其他路段符合乘坐臥鋪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可按照分段的方法計算補助費,即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按本段硬座(全列軟席列車按照軟座)票價的比例給予補助。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不再給予補助。
11.出差人員符合乘坐火車(全列軟席列車)臥鋪條件,未買臥鋪票,而買直達硬座(全列軟席列車軟座)通票,受交通條件限制,必須中轉的,如何計發不坐臥鋪的補助費?
答:限于交通條件,出差人員必須中途轉車又未住宿的,可按規定的直達硬座(全列軟席列車軟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因公必須中途下車中轉或辦事,并已住宿的,則分段計算。即:符合乘坐火車臥鋪的路段,而未買臥鋪票的,可按規定的硬座(全列軟席列車軟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對不符合乘坐火車臥鋪的路段,則不應發給此項補助費。
12.在職因公傷殘人員出差乘坐火車(全列軟席列車),符合乘坐臥鋪條件,而未買臥鋪票,按規定已享受火車票價格優待的,如何計發補助費?
答:在職因公傷殘人員出差乘坐火車(全列軟席列車),符合乘坐臥鋪條件,而未買臥鋪票,已按規定優待價購買了硬座(全列軟席列車軟座)票的,可按硬座(全列軟席列車軟座)整票票價的80%(全列軟席列車軟座整票票價的40%)計發補助費。
13.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如何具體掌握執行?
答:上述規定是對離家較遠的職工趁出差、開會或調動工作之便,略加繞道就能探望父母、配偶等親屬的一種照顧。例如,從石家莊到武漢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完成任務后,前往南京省親辦事,再從南京直接回石家莊,其路費的報銷,應按從武漢回石家莊的快車臥鋪中鋪票價計算。繞道車、船費超過武漢到石家莊快車臥鋪中鋪票價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車船費少于從武漢到石家莊的快車臥鋪中鋪票價時,按照實際繞道車船費報銷。
14.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全列軟席列車),符合乘坐臥鋪條件,而未買臥鋪票,并已按規定的硬座(全列軟席列車軟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后,途中的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是否仍應按照規定發給?
答:對出差人員符合坐臥鋪條件,未買臥鋪票的,按火車硬座(全列軟席列車軟座)票價的一定比例發給個人補助費,主要是為了緩和火車臥鋪的緊張狀況,鼓勵一部分身體條件較好的同志,不必等購臥鋪票,及時出發。此項補助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的性質不同,因此,對出差人員已經按照規定的硬座(全列軟席列車軟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后,在途期間仍應按照規定發給伙食補助費、公雜費。
15.有些旅客列車為了緩和客車擁擠狀況,活躍旅客生活,增設了不少服務項目。如利用餐車開設茶座,備用茶點、報刊、棋類等供旅客享用,按小時收費,出差人員能否報銷此項茶座費用?
答:茶座費用等應由個人自理,不能報銷。
16.到基層掛職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是否給予伙食補助費?
答:根據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公雜費每人每天5元包干,不報銷住宿費。
對于到基層掛職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其工資供給關系仍在原單位的,按照上述規定給予補助。工資供給關系轉到掛職單位的,不再執行本規定。
17.省直在石單位工作人員到遠郊區縣出差,當天往返的,其出差費用如何計算?
工作人員到石家莊遠郊區縣出差,伙食補助費午、晚餐每餐每人補助20元,早餐每人補助10元。其中: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在上述標準內憑接待方開具的有效憑證核領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標準執行,其中:單位已實行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的,公雜費減半發放;單位已實行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同時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不再發放公雜費。
當天往返的,不報銷住宿費。當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住宿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18.職工外出參加會議統一交“會務費”但收款收據沒有分開明細項目的,如何報銷?
答:職工外出參加會議,如果會議主辦單位不統一安排食宿或雖統一安排食宿但不負擔費用或只負擔部分費用的,參會人員應要求會議主辦單位開具載有住宿費、伙食費等明細項目的規范的證明。對外出參加會議統一交“會務費”無法取得明細項目證明的,應視同其中包括住宿費、伙食費,由參會人員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執行。
19、駐石省直單位工作人員在省直黨校、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等駐石學校學習、進修、培訓期間的費用報銷如何掌握?
答:我省《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是工作人員因公受派遣到外地學習、進修、培訓期間的差旅費報銷包干辦法。駐石省直單位工作人員在省直黨校、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等駐石學校學習、進修、培訓,不執行本條關于學習、進修、培訓期間的差旅費報銷包干辦法。對于這些學校根據教學管理需要為駐石省直單位工作人員統一安排食宿,收取了住宿費、伙食費的,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學校開具的收取住宿費、伙食費有效憑證,比照《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但不發給公雜費。
二、差旅費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差旅費報銷流程
1、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 分管副院長核準 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2、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定對報銷手續、預算額度、票據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并對此負責。
四、差旅費報銷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 ,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
4、須按財務規定取得并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涂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后,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