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地方部門或單位,在進行企業改制和破產過程中,僅僅考慮企業的財力和當地政府財政等方面的局限,把職工的利益卻放到了一邊,不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行事,出現了許多問題和矛盾。好在目前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不斷完善維權體系,擴大勞動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的救助途徑。那么,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勞動者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專家指出:針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通過行政手段糾正用人單位的行為,甚至對其進行處罰。2004年12月,我國實施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給予了明確規定:在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不服仲裁,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勞動者還可以通過其他合法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