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同意蓋章這一步一定要最后執行保護學生的權益高校畢業生就業必須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簽署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各執一份。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應屆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注意事項如下:
注意事項一:畢業生 和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注意事項二: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注意事項三: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署協議書起的15天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
注意事項四:學校同意蓋章,并及時將意見反饋用人單位。
采用欺騙等手段簽署的就業協議書無效,并由欺騙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
注意事項五:畢業生如需調整就業單位,在本市、縣、區范圍內的,由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跨地區,由兩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從市、縣、區調整到省級、中直單位,或從省級、中直單位調整到市、縣、區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就業去向,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每位畢業生只允許調整一次就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