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勞動法產假規定多少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第七條,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同時,晚育的女職工符合相關規定,也可以享受晚育假。而對于晚育假的天數,各省各地方規定不一。具體要看當地計劃生育條例。
相關法律知識:
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