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辦發[2015]4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城鄉各類勞動者就業,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確保完成城鎮新增就業和轉移農村勞動力就業目標,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給予吸納就業補助。對小微企業新吸納城鄉各類勞動者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根據吸納就業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助。
二、給予崗位補貼。小微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補貼期滿后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三、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對企業為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補貼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補貼期滿后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四、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符合貸款條件的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的,可以根據實際招用人數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直接向指定金融機構申請小額貸款的,可參照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給予相應的財政貼息。對小微企業擴大規模新招用人員的,可提供貸款再扶持。對同一貸款對象發放的第二次貸款不貼息。
五、給予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小微企業新錄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轉移就業農村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根據簽訂勞動合同人數及實際履行勞動合同期限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由企業自主開展職工培訓。對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每人不超過3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實際履行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再給予每人不超過3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實際履行勞動合同2年以上的,再給予每人不超過5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對新錄用人員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相應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六、給予就業見習補貼。鼓勵小微企業安排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對安排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小微企業,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見習補貼。
七、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初創的小微企業可緩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不征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可延長至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的第12個月。
八、提供就業服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大市場招聘密度,為小微企業提供優質便捷的招用人員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服務。有條件的縣(市、區)要開通小微企業QQ群、微信服務平臺,為小微企業業務交流搭建服務平臺。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5月16日
頒布日期:2015-5-16
執行日期:201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