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指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單位工作,它的關系涉及到勞動者、派出公司、服務單位三方。
對于事業單位來說用得比較多,一般事業單位沒有編制時候但又需要用人時候就會用派遣人員,而派遣人員是屬于勞務派出公司的人力資源,暫時還不屬于用人單位員工,等到用人單位有編制后可以轉為用人單位員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會保險與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都是一樣的。
所以,如果屬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辭退或者辭職現象,勞動者首先需要找勞務派遣機構聯系,并且看看合同中關于辭退或者辭職現象的處理,一般來說派遣合同里面都沒有規定,所以被用人單位辭退是得不到賠償的,自動辭職只要勞動者提前一個月跟勞務派遣機構說一聲,一般來說也不用賠償,但是合同另外有約定賠償金的除外。
勞務派遣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派遣內容
勞務派遣合同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二、合同期限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費用問題
1、勞動派遣單位應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2、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4、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四、社會保險問題
勞務派遣單位應按照法律的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