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嬰兒一周歲內每天1小時哺乳時間。
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喂養(包括人工喂養)。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2、延長滿一周歲體弱嬰兒喂養時間
嬰兒滿一周歲后,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
3、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1、嬰兒一周歲內每天1小時哺乳時間。
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喂養(包括人工喂養)。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2、延長滿一周歲體弱嬰兒喂養時間
嬰兒滿一周歲后,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
3、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