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
(五)第一次人工流產及因放置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術后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鉗刮術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休息天數已被新法規替代,見下文)
假期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二、符合計劃生育多次流產的,根據醫生假條,按病假處理:
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經醫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產后及因放置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術后失敗而再次人工流產后,已休滿規定假期。
(二)未采取絕育、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皮下埋植術而再次人工流產。
(三)發生節育手術并發癥。
三、根據國務院4月28日剛剛公布實施的最新《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海市流產醫療費用,即生育醫療費補貼,三個月以下補貼300元,三個月至七個月補貼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