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尊重學生的志向、愛好,發揮學生的個性和特長,促進人才培養工作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三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提出申請轉專業:
(一)在申請轉入的專業領域獲得專利的,創新實踐、創業并得到一定成果的,或在公開發行的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刊物上獨立發表申請專業領域有關的學術論文、作品,在國家級重大專業競賽中獲獎等;
(二)在讀期間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確實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的;
(三)學習優秀,成績排名在專業前20%的;
(四)退役后復學的;
第四條 每個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轉專業僅限于本科一年級和專科一年級在校學生(不含本專科預科生)。
第五條 學生不能跨招生專業批次申請轉專業。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專業;文科生源學生只能轉入相應的文科或文理科兼招的專業。
第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標準者;
(三)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者;
(四)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者;
(五)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者;
(六)在校期間有違規違紀等行為或受處分者;
(七)按照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特定的招生政策錄取的或錄取時限制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如定向生、專項生、免費師范生、特培生、委培生等;
(八)招生錄取時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錄取者(如體育類、藝術類、專升本、特招生、單獨招生等);
(九)本科二年級及以上者,專科二年級及以上者;
(十)應作為降級試讀或退學處理者。
第七條 為保障學科協調發展,控制轉專業學生總數,轉出或轉入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年級本專業同批次、同語種學生總人數的10%。招生時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因某種原因追加計劃錄取的專業總人數超過該專業原有計劃數30%的,原則上不接受轉入學生。
第八條 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編入轉入專業同年級學習;專業培養方案差距較大或特殊專業的學生,應編入轉入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
第九條 學院成立由黨政領導成員、各系主任組成的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轉專業工作的實施。各學院制定本學院接收轉專業學生工作實施細則,包含轉專業學生的接收條件、要求、具體考核方式等,報學生工作處備案,并向學生公布。
第十條 學生轉專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各學院根據本學院的人才培養要求及教學資源條件,填寫“新疆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轉專業計劃表(附件 1)”,于每年5月報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處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向全校公布各專業的計劃接收名額、接收條件、考核方式及轉專業工作時間安排。
(二)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向轉出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填寫“新疆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附件 2)”。學生不能同時申請轉入兩個專業。轉出學院根據學生綜合情況進行資格審核。
(三)轉出學院需填寫“新疆師范大學轉專業申請情況匯總表(附件 3)”,按學生申報專業整理并附轉專業申請審批表,報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處審理后轉交擬轉入學院,逾期不再受理。
(四)擬轉入學院遵照本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擇優選拔接收適合本專業培養要求的學生。經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確定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填寫“新疆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轉專業考核情況匯總表(附件4)”,報學生工作處。接收學生的名額不得超過公布的計劃數。對有專業特長或實踐環節成績優異的學生,應優先考慮。學院筆試或面試均需事先安排好時間、地點并通知學生。
(五)學生申請轉專業后,如果需要撤銷轉專業申請,應在參加擬轉入學院轉專業考核前提出。
(六)學生工作處對擬轉入學院上報的“新疆師范大學轉專業接收情況匯總表(附表 4)”進行審核匯總,轉專業學生名單向全校公示三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七)學生工作處將對轉專業學生所在學院下發學籍變動通知單,由轉出學院負責通知學生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轉入學院應安排導師負責對轉入學生的培養方案、課程認定、補修課程、選課等進行指導。
(八)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憑學生工作處下發的學籍變動通知單到轉入學院注冊報到。未下發學籍變動通知單之前學生不得擅自到轉入專業班級參與教學活動,如有類似情況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按原專業教學安排曠課處理并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一條 因留級、降級、免修或復學后無后續專業班級的學生不得參與學校統一組織的轉專業相關環節。由所在學院調整到相近專業,無相近專業的可在學院內部調整到其他專業學習。有關申請材料、報送程序及時間與其他轉專業學生一致。
第十二條 應征入伍退役復學學生的轉專業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根據國家有關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有關優惠政策,本科一、二年級或專科一年級的服役學生,復學后可申請轉到其他專業學習。
(二)退役復學學生辦理完復學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填寫“新疆師范大學轉專業申請審批表(附表2)”。轉出學院、擬轉入學院根據學生申請情況應予以通過資格審核及接收,并與其他申請轉專業學生有關材料一并上報學生工作處。
(三)退役學生轉專業后續相關程序按其他學生轉專業有關條例辦理。
第十三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號不變,培養方案、學習年限、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執行。
第十四條 轉入定向免費師范類專業的學生轉專業工作按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要求單獨進行。
第十五條 轉專業的所有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原則進行。學校各級部門和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辦理學生轉專業相關事宜,嚴禁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行為。對轉專業中的違規行為及涉嫌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及部門責任,情節嚴重者,將按管理權限移交相關部門處理。有關違規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內其它有關文件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