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高考考試各科目順序安排表
普通高考文化課考試時間表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6月7日 | 9:00—11:30 語 文 | 15:00—17:00 數 學 |
6月8日 | 9:00—11:3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 15:00—17:00 外 語 |
6月9日 | 9:00—11:30 民族語文 |
“三校生升高職”文化課考試時間表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6月7日 | 9:00—11:30 語 文 | 15:00—17:00 數 學 |
6月8日 | 15:00—17:00 政治理論 |
2、新疆高考考試科目
①文化課考試科目
“普通類”招生計劃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除外語科目外,其他科目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和答卷。其中,外語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外語科目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聽力部分為必考內容,其成績不計入高考外語科目成績總分,按考生聽力考試實際得分計入聽力單項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是否做錄取參考由高校決定。試卷筆試部分的120分調整為150分,調整換算辦法:按考生筆試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1.25,換算為外語科目成績。外語科目不組織口試。
“單列類”招生計劃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或民族語文。選擇應試外語科目的考生,可兼報“普通類”。選擇應試民族語文科目的考生,不兼報“普通類”,單獨設置招生計劃。
選擇應試外語科目的考生,文化課考試科目與報考“普通類”招生計劃的考生文化課考試科目和要求相同。
選擇應試民族語文科目的考生,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民族語文。其中,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和答卷,民族語文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和答卷(維吾爾語、哈薩克語、柯爾克孜語、蒙古語)。
②專業課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報考美術與設類計類、音樂類、書法類、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美術與設類計類、音樂類、書法類、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考;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所報考高校要求參加自治區統考或校考。
“三校生升高職”計劃類型、考試科目
(1)計劃類型
自治區“三校生升高職”招生計劃設“普通類”和“單列類”兩個類型。“普通類”招生計劃面向各民族考生報考,“單列類”招生計劃面向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塔吉克族、錫伯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達斡爾族、藏族、俄羅斯族等11個民族考生報考。
(2)考試科目
①文化課考試科目
“普通類”和“單列類”文化課考試科目均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所有科目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和答卷。
②專業課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報考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專業統考。
3、新疆高考總分及各科分數
新疆高考總分是750分,語文、數學(文/理)、外語(不含聽力)各科滿分均為150分,而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均為300分。新疆高考科目包含普通高考考試科目和“三校生升高職”考試科目。其中,二者皆劃分為“普通類”和“單列類”兩個類型。“普通類”招生計劃面向各民族考生報考,“單列類”招生計劃面向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塔吉克族、錫伯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達斡爾族、藏族、俄羅斯族等11個民族考生報考。
4、新疆高考政策
新疆高考采取的是“3+X”方案,“3”指“語文、數學、外語”,“X”指由學生根據自己的意愿,自主從文科綜合(簡稱文綜,分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和理科綜合(簡稱理綜,分為物理、化學、生物)2個綜合科目中選擇一個作為考試科目。民族語文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和答卷(維吾爾語、哈薩克語、柯爾克孜語、蒙古語)。
其中,外語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外語科目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聽力部分為必考內容,其成績不計入高考外語科目成績總分,按考生聽力考試實際得分計入聽力單項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是否做錄取參考由高校決定。試卷筆試部分的120分調整為150分,調整換算辦法:按考生筆試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1.25,換算為外語科目成績。外語科目不組織口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