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縮短辦理時限
本條強調壓縮辦理時限,其中8項業務實現現場辦結,9項業務不同程度壓縮辦理時限,最高50%,最少16%。
(一)8項業務實現現場辦結。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年度檢查(原工作時限15個工作日)、申辦房地產中介人員執業證變更(變更服務機構,原工作時限15個工作日)、申辦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執業證書年檢(原工作時限15個工作日)、房地產舊證換新證(原工作時限15個工作日)、房地產證加密、個人房改資料信息查詢(原工作時限5個工作日)、按成本價補交房價(原工作時限5個工作日)、購買房改公攤面積(原工作時限6個工作日)8項業務實現現場辦結。
(二)9項業務辦理時限實現不同程度的壓縮。建設用地報批由原來90個工作日調整為55個工作日(由原來的5類業務合并為3類業務,由原來5類業務共90個工作日調整為3類業務共55個工作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調整為10個工作日(承辦環節減少1個工作日,審核環節減少4個工作日)。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分別由原來的30個工作日調整為20個工作日(均在承辦環節減少2個工作日,處領導審核環節減少2個工作日,局領導審批環節減少3個工作日,交易登記中心繕證環節減少3個工作日)。歷史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由原來的60個工作日調整為50個工作日(承辦環節減少2個工作日,處領導審核環節減少2個工作日,局領導審批環節減少3個工作日,交易登記中心繕證環節減少3個工作日)。辦理房改房退案、職工住房貨幣分配資格審核、住房貨幣分配方案審核。分別由原來的5個工作日調整為3個工作日(均在辦理和審批環節各減少1個工作日)。
二、精減審批環節
本條強調優化流程,減少審批環節,3項業務由三級審批改為二級審批,即由局長審批改為處長審批。
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涉及的測繪、檔案查冊、估價、課稅等環節實現一站式服務,一個窗口收件,內部流轉,不再由申請人多頭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異議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更正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3項業務,由三級審批簡化為二級審批,辦理時限時30個工作日縮減為18個工作日。企業改制房地產更名取消跨部門審批,辦理時限由15個工作日縮減為10個工作日。
三、推進信息共享
本條強調采用網絡技術實現5項業務網上受理審批,方便群眾申請辦理。
申辦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年度檢查、房地產中介人員執業證變更(變更服務機構)、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執業證書年檢、項目概況、商品房預售證5項業務,實現網上受理審批。
四、加快事權下放
本條強調市區分工,協同辦理。
荔灣、天河、海珠、黃埔、白云區的存量房交易登記業務下放房屋所在地的區交易登記機構辦理。原市局審批的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改由各區分(縣級市)局直接辦理。
五、開展關愛服務
本條強調以人為本,開展關愛服務。
為孤寡老人和殘疾人士提供辦理廉租房入住手續和房地產證收件和發證業務的預約上門服務。
六、強化主動協調
本條針對重點工程,建立主動服務和協調制度和機制。
在綠色通道的基礎上,建立重點工程項目預約受理制度,政務窗口設立提前介入服務崗,主動加強與國土房管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指派專人全程跟蹤協助辦理。對特急重大案件實行多環節預先辦理,并聯審批。對已實施前期工作的市政重點工程辦理有關用地手續時,實行內部拆遷結案告知,流轉會簽審批。
七、解決遺留難題
本條強調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屬于《關于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的若干意見》(穗府辦〔2008〕7號)規定的歷史遺留房地產項目發證范疇的案件,申請人只需填寫申請表,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即可立案受理。辦證所需規劃、用地、戶籍、門牌等資料和其他前置辦事手續全部交由我局辦證辦協調辦理。力
八、加強政務公開
本條強調依法行政,減少審批事項,主動政務公開,信息公開。
公開單位處室職能和部門分工,清理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梳理行政審批事項的辦事依據、收件條件、辦事程序、收費標準、辦理時限等,統一信訪咨詢服務問答標準,編印并網上公布業務辦事指南和咨詢手冊。
九、加強政民溝通
本條強調消除國土房管業務神秘感,融洽政府和民眾關系。
建立國土房管開放日制度,每季度組織一次活動,邀請市民參觀辦公場所,介紹國土房管政策和業務,聽取改進意見和建議。
十、嚴格監督管理
本條強調嚴格監管,樹立國土房管良好形象。
國土房管業務全部納入業務系統電子監察,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嚴格規范工作人員服務行為,發生服務投訴和違法違紀現象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安監局信訪工作總結
組織部門信訪工作總結
機關事務局信訪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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