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_1
反腐高壓之下,糾風步步為營之中,出來一個“不作為”的擔憂,并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八項規(guī)定”全線進逼,有的官員抱怨“什么也沒有了”,甚至還有說“官不聊生”的,“好處”不見了,“灰收”取消了,于是“心情”就灰暗、就“沒勁”,“精神狀態(tài)”就“一落千丈”,于是就“躺倒”,就“不拿也不干”,這是一種“不作為”。更由于反腐敗老虎蒼蠅一齊打,于是除了“老虎聯(lián)手反撲”的杞憂和“官員造反”的危言聳聽之外,更有關于“相當數量的干部會以消極怠工來應對”的擔憂,也就是說,擔心他們“不作為”。
反腐糾風,會引起大面積的“不作為”嗎?這樣的疑問本身就缺乏根據,甚至幾近偽命題。但是確有一部分官員可能或已經出現了“不作為”的新傾向,卻也值得注意??關于“不作為”,我們要講兩句話,一句是要教育,要講清楚反腐使干部成為“不粘鍋”,糾風令官員變得“清白”甚至有點“清貧”,這只是向“人民公仆”的本義、本相、本質的回歸,“為官”本來就應“不易”,“當官”原本就不能“發(fā)財”,你不甘“清貧”,就請掛冠而去,你既然當了“官”,就要“干事”、有“擔當”,而“不作為”的尸位素餐,本身就是一種腐敗。第二句是不要怕,在我們這個市場經濟日趨成熟的社會,在我們這個“超穩(wěn)性結構”的國家,有那么一些官員“不作為”、撂挑子,天塌不下來,完全不必過度擔憂,更不能因此影響反腐糾風的堅強決心和高壓力度。
我們總是講,要把事情看清楚,要把問題想明白,就要講辯證法,就要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防止牽不住“牛鼻子”,才能防止一個傾向掩蓋另一個傾向??在當前的反腐糾風中,主要矛盾是“亂作為”。
“不作為”和“亂作為”看似一個矛盾,但我們面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是一部分人的“不作為”,而是長期累積的某些官員的“亂作為”。“亂作為”至少有兩個層面,一是粗放的甚至是粗暴的“亂發(fā)展”,一些官員拍腦袋的“上馬”,拍桌子的拆遷,最后是拍屁股的升官走人;二是以腐敗為實質的“干勁”。在有些地方,國企轉制,明明有市場規(guī)律,為什么“書記”要去拍板;礦山買賣,明明是市場行為,為什么“市長”要去坐莊;工程建設,明明應是公開、公平的市場招標,為什么“一把手”要“拽在手里”,其中是有“油水”、有“好處”、有“回報”,要么是自己的妻兒親屬得益,要么是官商一體的“兄弟”獲利,所以他才有這么大的“激情”、這么濃厚的“興趣”,以至于撲在“項目”上樂此不疲甚至廢?忘食。這類的“大有作為”,這樣的“干大事”,其實就是“亂作為”。比起目前一些官員的“不作為”來,這種“亂作為”的危害更大,所以成為我們面前的“主要矛盾”??這種“亂作為”,如果“不作為”了,真的“不敢”了,那才是一件好事呢!
再說一遍,部分官員中目前出現的“不作為”傾向,是值得注意,應當糾正的;但這不是反腐糾風和改革發(fā)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我們的主要注意力要放在整治“亂作為”之上,更不能被某些“不作為”擾亂了視線、干擾了方向,削弱了決心。就在前不久,王岐山同志與全國政協(xié)常委對話,說了一段“看清楚,想透徹”的話,現錄于此,以幫助我們抓住反腐糾風的主要矛盾??有委員提到,反腐以后,有的干部不作為了,不干活了。我問你們,不作為和亂作為,哪個對我們黨的影響更大?哪個的現實影響危害性更大?換句話說,我們現在整治的是亂作為,不作為要不要整治?要整治,但是首先要把亂作為整治了。在整治亂作為的問題上要有緊迫性。我們才開始兩年,不作為的問題大家不要太急,還要靠制度解決,還要靠思想教育。但是亂作為就不行!
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_2
目前,全州正持續(xù)深化“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重拳整治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并取得初步成效,受到群眾普遍歡迎。
亂作為和不作為是作風建設的兩個頑癥。有的基層干部“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工作敷衍塞責、毫不上心;有的遇到問題繞著走,缺乏擔當實干;有的對辦事群眾搞“軟拒絕”,“不吃不拿也不干”;有的職責不清、義務不明,該管的、不該管的胡亂處之,不能正確履責用權、恰當行政……其本質是公仆身份缺失、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根本原因是享樂主義和官僚主義作祟,修身、用權、律己不嚴,謀事、創(chuàng)業(yè)、做人不實。
對癥下藥才能藥到病除。根治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須從“三嚴三實”上下功夫。首先,廣大基層干部要把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chuàng)業(yè)要實、做人要實作為工作準則和職業(yè)目標,讓“嚴實精神”長久成為“良師”,固化于心、外化于行。其次,各級部門要嚴明黨紀政紀,完善制約機制;強督查整改,鐵腕糾風問責;讓會干事能干事的基層干部得到肯定,不作為亂作為者受到嚴懲。
有為才有位,有位就要有為,為官就要為民。基層領導要用“三嚴三實”戒尺規(guī)范自己,帶頭修身律己、公正用權、擔當實干,帶頭靠前指揮抓落實,服務群眾察民情。基層干部要以群眾滿意為落腳點,嚴格遵紀守法、忠誠干凈、依法行政、按章辦事,實實在在做人,腳踏實地做事,爭做黨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
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_3
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14日通報了12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典型問題,主要涉及公款旅游、違規(guī)收受禮金、違規(guī)發(fā)放津貼補貼福利獎金、公款送禮、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公車私用、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等問題。
中秋國慶以來,為馳而不息糾正“四風”,嚴防反彈回潮,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推出監(jiān)督舉報曝光專區(qū),連續(xù)指名道姓通報曝光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典型問題。
與此同時,*組織部印發(fā)通知,要求在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著力解決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
從通知中可以看出,這次部署在縣級開展專題教育,是前一階段處級以上干部專題教育活動的延伸和縱深,發(fā)力點對準了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連的基層干部作風問題。通知要求著力解決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要求縣級黨委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將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摸排清楚。由此看來,中央落實八項規(guī)定糾正“四風”問題已經轉入了新的階段,就是要切切實實在“打虎拍蠅”的同時,排查和整治群眾意見大、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工作做得更細更實,并逐步走上依法治理基層“四風”問題的路子。
在現實中,廣大群眾的吃喝住行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都需要與基層機關和基層干部打交道,絕大多數事情不邁過他們的門檻就是不行。在平時,許多人都會遭遇到一些基層部門不作為的問題,他們對來辦事的群眾態(tài)度冷漠、對上級布置的任務敷衍應付、工作不在狀態(tài)、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不敢負一點兒責;群眾也常常會遇到一些部門亂作為的現象,有些基層干部不講規(guī)矩不按程序辦事、不聽取群眾意見、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執(zhí)法、辦事不公,有私利就什么都敢干;更有一些基層干部利用手中的權力貪腐謀私,重點是貪占挪用揮霍集體財物、套取騙取國家補貼補助款、截留克扣冒領惠民資金、濫用權力中飽私囊等;群眾最不滿意、最痛恨的是執(zhí)法不公,有些基層干部選擇性執(zhí)法、隨意性執(zhí)法、暴力執(zhí)法以及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
10月12日,云南省南澗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公開通報稱,查明縣紅十字會副會長常文山與他人通奸,決定給予常文山留黨察看處分,降為科員。這一處理結果遭到質疑,有網友稱,如此道德敗壞的行為,為什么只是降級,而不是“雙開”?像這樣的人還能留在體制內、留在黨內,繼續(xù)他的官員生涯,還有什么樣的人不能為官從政。
很多“老虎”都是從“蒼蠅”慢慢長大的。總結此前大量的案例,不難發(fā)現,領導干部犯錯誤,往往是先從違紀開始,進而發(fā)展到違法的。
多數情況下,都是領導干部之前出現的小問題沒有及時處理,最后才成了大問題;同時有些不良甚至貪腐的干部隱藏得很深。過去,黨紀執(zhí)行不夠嚴,導致發(fā)現問題時都已經是大問題,想治病救人卻為時已晚。
因此,中央多次強調,要堅持黨紀嚴于國法,實現紀法分開,要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前沿,必須從源頭上查清“四風”的問題癥結,從法律制度上制止不良官風的“潛規(guī)則”。
越是接近群眾的崗位,越是能夠顯現公正的地方,越是群眾意見集中的地方,越需要查清、整頓好不作為、亂作為、亂執(zhí)法、選擇性執(zhí)法、冷硬橫退的問題,通過法治手段建立起規(guī)范權力的運行機制,讓法律落實到每一個細節(jié),確保能夠更公道、更講理,不管涉及誰,法律都一視同仁。
專題教育、依法治理,不能期待畢其功于一役,這是一場保護人民利益的持久戰(zhàn)。因此,必須認識到“四風”問題的隱蔽性、反復性、頑固性,要通過建立公開透明的法制制度,真正動員廣大群眾參與,對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零容忍”,拿出真正有效的措施,整治不良,消除害群之馬,讓執(zhí)法者、司法者能夠不折不扣地依法履職,確保執(zhí)法動機要純正,執(zhí)法定位要準確,執(zhí)法要出于公心,逐步消弭“四風”問題,讓廣大群眾露出笑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