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1】
近日,*組織部印發《關于深化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著力解決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重要批示精神,在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著力解決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
眾所周知,縣級處于政權體系的重要位置,縣處級領導干部以及縣直部門和鄉鎮(街道)、村(社區)的基層干部的作風出現問題,直接影響甚至損害群眾根本利益。因此,在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講好“三嚴三實”專題黨課、開展“三嚴三實”專題學習研討、組織“三嚴三實”專題調研的基礎上,召開“三嚴三實”專題民主生活會之前,全面排查并著力解決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是深化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持續轉變基層干部作風、切實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現實需要。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根深蒂固,整治起來必須動真碰硬。
真排查。解決和整治問題,首先要發現和排查問題。要過細、認真、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問題。縣級黨委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將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摸排清楚。要著力排查不作為、亂作為、貪腐謀私、執法不公等“四個方面”突出問題。要在組織縣直部門和鄉鎮(街道)、村(社區)開展自查的基礎上,抽調專門力量,逐鄉逐村逐單位摸底排查,尤其是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要一一調查核實。要分門別類列出問題清單,到事到單位到人頭。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同時要敢于自我檢查、自我反思、自我剖析,勇于揭短亮丑,絕不能大而化之、簡單應付,使問題排查“不嚴”“不實”、淪為過場。
硬落實。落實是硬道理,更是真功夫。在開展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的過程中,必須狠抓措施落實以及工作落實。要針對排查出的問題,逐項認真整治,一項一項明確責任主體、整治措施和進度安排,實行銷號管理,確保整治工作具體落地。要上下聯動抓整治,特別是對那些發生在基層、根子在上面的問題,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建立黨委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參與的聯動機制。要公開透明抓整治,通過新聞媒體、公告公示等形式,及時公開整治項目、進度和結果,讓群眾知情,接受群眾監督。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指導,各級黨委都要高度重視解決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并分層分級分系統分行業共同抓好統籌安排、組織落實、監督監管等各項工作,確保專項整治每個環節有力有序有效。
實為民。開展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其根本目的是為了切實維護群眾根本利益。因此,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必須始終確立以人為本、以民為先的理念,要真為民、實為民。要充分尊重群眾意見,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對待、一一調查核實,排查出的問題以及整改清單、整治措施,要主動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要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權力清單、部門職責清單,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要廣泛吸引群眾參與,堅持開門抓整治,請群眾當裁判,讓群眾來打分,絕不能也不允許關起門來搞整治,將老百姓拒之門外。要切實維護群眾利益,要始終將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并以整改落實新成效取信于民。
嚴問責。整治不能打和牌、走過場,必須堅決強化正風肅紀,對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增強監督震懾力。要實施黨風廉政專項巡查,堅持教育和懲戒并重,對情節較輕、影響較小、不構成違紀違法的,要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限期改正;對違反紀律規定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堅決糾正;對那些頂風違紀、貪腐謀私、徇私枉法的,要堅決查處、嚴厲問責。要克服“老好人”思想,杜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及問錯責、亂問責等現象和行為,切實以正風肅紀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和從政環境。與此同時,要強化立規執紀,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規定,抓好制度入腦入心,強化剛性執行,推動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
金杯銀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獎銀獎不如老百姓的夸獎。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特別是開展“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專項整治,其成效如何,不是靠各級各地領導干部自說自話、自我表演,而必須讓百姓說好,讓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這是我們必須牢牢把握的重要遵循。唯有如此,才能使專題教育以及專項整治深得人心。
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2】
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被學者稱為“另類的腐敗”。行政主體的行政不作為與亂作為,即在其位“不”謀其政,在其位“亂”謀其政,其本質是一種失職、瀆職行為。它的存在給社會帶來了一系列危害和不良影響。筆者就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進行簡單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一、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的表象和成因
行政不作為與亂作為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于比較普遍的違紀違法行為制止不力,導致違紀違法事實長期存在,損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二是對于危害公共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負有管理職責的部門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或者未能充分考慮大眾利益,處理不力,致使國家和群眾利益受到嚴重損害。三是對于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一些地方政府或職能部門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為名,關心照顧親戚朋友和個人利益為實,將國有固定資產廉價出售,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四是對于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或潛在的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以發展經濟為名將群眾的呼吁置之度外。五是對于涉及多部門的事務,缺乏主動性,有利爭,無利推,以致許多矛盾和問題要等到上級部門出面過問,才能應付解決。六是一些經濟職能部門手持經濟大權,不從實際出發,不依整體規劃和緩急程度,在項目申報審定、經費劃撥上做文章。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行政立法滯后。法律法規未對行政行為的方式、時效等作出明確規定;有些法律、法規或規章之間出現規范沖突或職權交叉,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無所適從。
二是職能交叉重疊。機構設置時缺乏統一全盤的考慮,出現改時緊縮,不能用發展的眼光來合理地設置機構;改后膨脹,無原則地割裂職能、亂設機構,以致出現分工不清、職責不明。
三是利益驅動行為。有的為了地方、部門或個人的一點眼前利益而嚴重損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乃至黨和國家的整體利益。
四是思想素質不高。有的行政領導及行政人員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五是監督力度不大。在行政權不斷擴張的趨勢下,缺少相應的監督措施,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難以實施有效的管理。
二、防治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對策與建議
1.加強依法行政教育,提高認知力。要以法律為準繩,強化道德規范,增強法律意識,積極作為,依法作為。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其積極履行行政職責的意識,使法制觀念和職業道德內化為行政執法人員的行為準則,切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增強執行力。一要完善立法,減少法律沖突,拓寬行政不作為與亂作為的救濟途徑。二要建立社會公眾舉報接訪制度以及案件受理調查制度和落實辦理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增加舉報監督的實際效果。三要加大對機關單位行政行為和崗位職責規章制度建設,切實規范干部的行為職責。四要進一步建立“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考核檢查具體量化指標,注重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3.完善監督管理體系,提高約束力。一要強化人大對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作用,加大《監督法》的宣傳貫徹落實力度。二要進一步發揮好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在查辦和審理案件工作中的獨立性和專門性。三要在行政機關內部機構設置方面加強自身對行政不作為的監督。四要重視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4.加大查辦懲治力度,增強震懾力。一要增強抓好整治工作的決心和信心,對出現情節較輕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不姑息、護短,嚴格按規章進行處罰;對構成嚴重違紀違法的行為堅決追查到底,嚴厲處罰。二要強化監督機構建設。應關心和支持相關治理機關的工作狀況,要在人力、物力、經濟、政治等方面給予足夠的支持,盡可能地減少其后顧之憂,確保工作能正常、有力、有效地開展。
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3】
“為官不為”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并在兩處提及,成為全國兩會熱議話題。在經濟“新常態”和反腐風暴的雙重高壓下,一些地方的干部出現等待、觀望情緒,庸政、懶政、怠政等現象抬頭蔓延。“新常態”下的各級領導干部如何擔當與作為,已經成為全面深化改革能否順利推進的重要議題。
經濟換擋、爬坡過坎更需要改革快馬加鞭,如果干部為官不為,不僅關乎黨風政風,甚至影響、破壞改革開放和轉型發展的全局。一些地方政府對于發展思路不明確,對于干部的管理和考核沒有出臺可操作的具體標準,加上一些領導干部的素質能力與改革形勢不匹配,改革創新的動力明顯不足。加大問責力度,明確劃定官員“行為紅線”,盡管各地力度很大,但多數還集中于庸懶散等表面現象的處理,對于一些消極抵抗、選擇性不作為,對深化改革影響破壞性更嚴重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懲治。
防止“為官不為”,需要清晰列明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劃定干部“行為紅線”的同時,也必須一方面要加大履職能力、效率和質量等指標的權重;另一方面不要讓考核變成少數人來評價少數人,讓群眾意見能夠影響官員政績考評和升遷,要形成干事創業的氛圍,創新激勵機制,讓有為者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