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問責辦法心得體會】
《湖北省行政問責辦法》(以下簡稱《問責辦法》)是我省制定出臺的第一部行政問責的政府規章。《問責辦法》著眼強化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問責方式和問責程序,加大問責力度,是新常態下全省行政問責工作的基本遵循。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并堅決執行。
深刻理解《問責辦法》的時代意義
《問責辦法》的實施對于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推進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全面深化改革與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確立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并在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相繼對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專門強調,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去年年底,*、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印發,標志著法治政府建設開啟了新征程。我省之前相關問責規定在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行政職責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規定比較零散,權威性不夠、適用性不強。根據*、國務院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問責辦法》對問責情形進行了明確,對問責方式和程序進行了規范,并以省政府規章發布,就是要以更大決心與力度,將行政問責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可以講,《問責辦法》的實施,對于推進法治湖北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有著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踐行行政為民的客觀需要。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要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群眾紀律專設一章作出規定。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看似是作風問題,其實質是群眾紀律問題。《問責辦法》從行政問責制度上對嚴明群眾紀律作出具體的規定,正當其時。近年有關部門對部分省級行政機關以及市、州、縣行政機關進行專題調研。調研結果顯示,行政監督體制機制特別是各級行政主體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比如主體擔當意識不強、工作機制不順、工作方法因循守舊、監管人員能力不足、少數領導干部違法行政等,群眾反應強烈。《問責辦法》針對這些突出問題,明確了對行政機關實行監督執紀問責的情形和方式方法,提供了行政監督制度依據,對推動各級行政機關依法開展工作,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具有重要作用。
實現“十三五”發展目標的有效手段。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省委關于“十三五”規劃的建議提出了“率先、進位、升級、奠基”的四大目標。實現“十三五”規劃的宏偉藍圖,需要營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態,促進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敢于擔當、奮發有為。一方面,要規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履職行為,對不履行、違法履行和怠于履行職責的問題進行嚴肅處理。另一方面,鼓勵干事創業,對改革創新中的失誤要引導寬容。《問責辦法》明確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者進行問責,同時又增加勤勉免責條款,有利于強化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有利于鼓勵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創新擔當,將為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為“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
準確把握《問責辦法》的科學內涵
學習理解的深度關系貫徹落實的力度。《問責辦法》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以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為目標,原則要求明確,問責主體、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及適用等清晰明了,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務求學懂悟透、全面掌握。
準確把握行政問責主體。問責不是監察機關的“專利”,是各級行政機關的共同責任。《問責辦法》明確了多層級的行政問責體系。一是行政問責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二是各級行政機關負責管轄范圍內的行政問責工作。各級行政機關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履職情況負有監督職責,主要負責人負第一責任,其他相關人員負相應責任。三是監察機關對行政機關履行監督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多層級行政監督體系有利于發揮各級行政機關自我監督、自我凈化的功能,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
準確把握行政問責情形。考慮到現實中,人民群眾對行政權力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分類了解不多,意見較大的是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現象,《問責辦法》第二章行政問責情形采用了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分類標準,其中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作為問責情形有9項、亂作為問責情形有11項、慢作為問責情形有6項,對行政機關及其負責人的問責情形有4項。這些問責情形針對性強,很接地氣,為人民群眾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供了有力依據。
準確把握勤勉免責條款。干事難免會有失誤,創新難免會有失敗,這種思想顧慮逐漸成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創新擔當的壓力。《問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勤勉免責、輕微責任免責等情形,結合第二章問責情形,確立了“無為問責,勤勉免責”的價值導向,著力營造鼓勵改革創新、寬容擔當干事的氛圍。這是對敢闖、敢干的干部給予的鼓勵和支持,有利于充分激發干部的活力和潛能。同時,勤勉免責具有嚴格的前置條件,包括程序合法、未非法謀取私利、未與他人惡意串通、未造成嚴重后果、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等,確保免責條款不會成為違規謀利的“保護傘”。
全面推進《問責辦法》落實
今年是我省的問責深化之年,出臺《問責辦法》就是要將行政問責工作向縱深推進,促進各級行政機關人員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以常態化問責推動各級行政主體責任落實。
深入學習宣傳。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好《問責辦法》的學習宣傳工作。堅持原原本本學習《問責辦法》,特別是督促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帶頭學習,準確把握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介,采取專家訪談、法規解讀、專題報道、以案說法等方式,大力宣傳《問責辦法》,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嚴格監督檢查。各級行政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督促所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按照《問責辦法》的要求,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對所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職情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糾正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完善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改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
嚴肅查處問責。各級人民政府及行政機關要按照管理權限,認真組織開展管轄范圍內的行政問責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調查、處理所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違法履行和怠于履行職責的問題,對不屬于管轄范圍內的問題線索,應當移送有管轄權機關處理。對影響惡劣的案件,及時查處,排除干擾,一查到底。選取典型案件進行通報,達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各級監察機關要以《問責辦法》為重要依據,認真履行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特別是對監督檢查不力,不制止、不查處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嚴重違紀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依據《問責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負有責任的行政機關及其負責人進行行政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