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兩會的學習心得1500字
又是一年煙花三月,又是一年“兩會”時。“兩會”又一次成為我們關注的熱點話題,作為一名積極分子的我更應該時時關注。“兩會”是我們在生活中應該加以了解的,因為它次次會議、條條議案都是圍繞如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如何讓我們的國家更加富強、社會更加和諧。
昨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聽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這是立法法實施15年來首次修改。去年8月和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條款占1/3。本次人代會,將對草案進行三審。
立法法,被稱為“管法的法”,也可以視法律的“度量衡”,它的質量如何,直接關乎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之“良法含金量”,重要性不言而喻。立法法修訂,看起來離我們的生活很遠,其實不然。
法律乃治國之重器,依法治國之基石,立法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在此次立法法的“升級包”中就增設這樣一條,“政府規章不得創設限制公民權利的規范”,這意味著日后的車輛限牌、房產限購等限制性行為,必須通過地方性的人大立法才能出臺,而不再由一紙紅頭文件說了算。
立法是一門力氣活,更是技術活。要使一部法律、法規、條例、規章成為良法,事前控制與事后監督尤為重要。事前控制主要指做好立法準備工作,提升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事后監督表現為立法監督,對下位法是否違背上位法等進行審查監督。前者提升立法質量,避免閉門造車制造出先天不足、出臺后即遭非議的法規,后者幫助發現“系統漏洞”,裨益于法律法規的改良,乃至去留。
大家可能還記得,一年多前有關部門曾倉促出臺處罰“搶黃燈”條款,稱為“史上最嚴交規”,條款剛剛曝光,立即引起反彈,導致這一規定面世才數天就被迫擱置。有關部門聞過則改、從善如流的勇氣固然可嘉,但值得反思的是,假如事前由立法機關或委托第三方,對立法項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全面評估,并召開聽證會、網上公開征詢意見等,聽取各方不同聲音,取得民意最大公約數,或許就沒有后來的尷尬了。例子說明,增進立法的民主性,是良法不可或缺的保障,在新修訂的立法法中應予強化。
正如缺乏監督的權力會腐敗,監督不足的立法難免跑偏。現行立法法確立的立法監督以立法和行政機關為中心,這樣的立法監督體制的效果并不理想。
實踐中,下位法違背上位法的情況并不少見,而被立法或行政機關改變、撤銷的并不多見,甚至有的還替地方或部門不當立法背書。鑒于下位法是否違背上位法,或者法律法規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只有在司法實踐中才能發現,法院才是第一“經辦人”,因此有專家提出,賦予法院更多的立法監督權,充分發揮法院作用,進一步提升立法監督效率,當屬中肯之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給立法法打“升級補丁”,主題宏大,應當預想周全,精益求精。
預備黨員的兩會學習心得體會2016
的三月,是一個不尋常的月份,國人滿懷激情地參加和討論了“兩會”。作為一名預備黨員的我更是積極關注并學習了“兩會”相關精神。“兩會”的議題,事關國計民生事關改革發展大局;開好“兩會”,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特別是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已從局部發展到全球。從發達國家傳導到新興市場國家,從金融領域擴散到實體經濟領域,給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了嚴峻考驗。在此形勢下。今年“兩會”尤其重要,既要充分剖析世界經濟環境急劇變化給我國經濟發展提出的新問題新挑戰,又要充分認識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態勢和長期向好趨勢,從而作出正確的應對決定和措施。
兩會是國內政治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吸收各方面意見,集中各方面智慧,修改、完善已有的法律和決策,有助于平衡各方面利益,緩解各方面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二是通過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以及代表委員的呼吁、建議,解決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一些實際問題;三是對兩會的報道,實際上等于就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進行一次全國性的宣傳動員,可以起到增進共識、凝聚力量、提振信心、鼓舞士氣的作用。在上述意義上,一年一度的兩會是用群眾智慧治理國家、用科學發展觀統籌全局的一次生動實踐。
重民生者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從古至今,民生和民心素來密不可分。歷史反復證明,誰真正解決了老百姓的民生問題,誰就會贏得老百姓的真誠擁護,誰就能形成強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從來就不是單純的積累財富,而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旨在改善民生,增進人民的福祉,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應當說,中國*民進行的改革、建設、發展的偉大歷程就是不斷改善民生的歷史過程。從“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到“三個有利于”,到“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再到“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民生始終是重中之重,始終是一條紅色的主線。
住房是最大的民生,教育不公和醫療不公都與民眾的切實利益掛鉤,還有暴力拆遷等,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高度重視。所以,作為國家政治生活中民眾參與度最高的“兩會”,人大和政協應該運用自身的權威,制定一些基本的法律和制度,給民眾以希望和信心。我認為,這次的“兩會”給人民信心,給人民鼓舞,相信我們的國家在中國的領導下一定會走向輝煌。
預備黨員的兩會學習心得體會
觀察今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法”無疑是一個關鍵詞。新環保法長出了“牙齒”,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對污染“零容忍”;食品安全法修訂案伸長了“雙手”,將適用范圍從線下延伸到線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再也不能逍遙法外。正如新聞發言人傅瑩所言,“法律應該說是一個最熱門的詞了”。
在全面依法治國之年召開的全國人大,輿論探照燈紛紛關注立法,本屬情理之常。但是摘取輿論關注桂冠的,還應該是立法法修正案。
正如強調的,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用法治引領改革、促進改革,前提就是要有高質量的立法。立法質量不高,或是陷入部門利益的泥淖,或是步入閉門造車的歧途,如何能夠適應依法治國和深化改革的要求?立法法是規范所有立法行為的法,是管法的法,可以說是法律的源頭,有高質量的立法法,才可能產生高質量的立法。
這也是為什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履任伊始就指出,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依法治國發展到現在,法律體系正在逐步形成,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有的機關越位立法,有的地方和部門搞保護主義,有的法律法規反映人民意愿不夠,解決實際問題有效性不足,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等。為維護法制統一、防止“立法之亂”,修正立法法可謂勢在必行。
法治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法是法律再生產的“把關人”,看上去離公眾很遠,其實與每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對有些問題,如一些地方的限行、限購等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還能不能再“任性”?“紅頭文件”如何遏制?稅收法定如何完善?在立法法的規范之下,地方政府的權力不再任性,不能再動輒以法律之名、行權力之私,公民權利將得到更多保障。
改革追求其命維新的“變”,法治需要安邦定國的“穩”,以特點是“穩”的法律去適應特點是“變”的改革,就要求立法能夠跟上時代發展的節奏、踩準社會變化的鼓點。越是強調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用法治引領改革,就越是需要有規范的立法法作為保障。“只要沒有上位法律、法規依據的,不能減損公民權利”,立法法修正案已經釋放出融融暖意,我們有理由期待全國人大會繼續為法律生產的源頭正本清源。
預備黨員的兩會學習心得體會范文
一個稱職的人大代表,眼里本就不應有“家丑”,越是自己主管或熟悉的領域,越是要坦誠面對,如此才能最大化地發揮代表的作用。
兩會進入各省區(市)代表團開放日時間,記者們開始根據自己關注的話題,去追訪“熱門”的代表團或者代表。比如發生“塌方式”腐敗的山西團,到場記者甚至超過全團人大代表數。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不避家丑”,光是談反腐、吏治就花了將近1個小時。
從媒體報道來看,王儒林對反腐問題談得很生動、深入。“山西發生的嚴重腐敗問題,不是個案、孤立的,是一坨一坨的”,“山西省里連續14年沒有查處市委書記腐敗案件”等說法,在網上引起不少關注。像王儒林一樣“不避家丑”,直面當地貪腐問題的,還包括上海、江西、四川等省(市)的“一把手”。
作為地方“一把手”,直面當地存在的敏感問題,當然值得贊賞。不過,如果換個角度看,省委書記也是人大代表,按照法律規定,在人大會議期間,各位代表之間應是平等的,沒有職業、職務等的區分。一個地方的貪污問題,實際上是公共議題,而不是什么“家丑”。省委書記因為職位關系,平常對這些重大問題了解的信息更多,那么兩會期間更應該知無不言,盡可能和其他代表以及媒體坦誠交流,共謀解決問題的良方,這才是兩會的價值所在。
兩會期間,當媒體介紹某個代表、委員時,往往先注明“全國人大代表”或“全國政協委員”,然后才是他的社會職務。這一細節正說明,在兩會期間,代表的身份高于一切,代表們來參會首先要考慮的是人民利益,而不是某個部門的利益。如果在兩會期間,還忘不了代表之外的官員身份,還想著對本部門、本地區的“家丑”遮遮掩掩,顯然不是積極的議政態度。
相比地方“一把手”對貪腐問題的坦誠,這幾天兩會現場也有些耐人尋味的鏡頭。比如,廣東代表團分組討論時,談到“油企到底虧損嗎”話題,有石化領域的代表就反問,“我們油企每年要上繳多少稅你知道嗎?”
相比而言,石化代表的反駁顯真性情,只是既然知道大家不知道油企交多少稅,那給公眾好好算筆賬,不是更有價值嗎?擺事實講道理,才是理性而有價值的兩會討論。一個稱職的人大代表,眼里本就不應有“家丑”,越是自己主管或熟悉的領域,越是要坦誠面對,如此才能最大化地發揮代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