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全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治局委員、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春賢專門作出重要批示:“切實抓好《準則》和《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努力在‘學、思、踐、悟’上下功夫、見實效。”*辦公廳、中央紀委相繼下發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組織結合實際制訂具體的學習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抓好落實。自治區黨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專題學習《準則》和《條例》,研究審定學習貫徹《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五個把”的要求:把《準則》和《條例》刻印在心,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第一位,把作風建設落細落小,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把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扛起來。全區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組織和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站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堅持“把黨中央的要求作為我們的任務、把自治區黨委的部署作為我們的行動”,充分認識修訂《準則》和《條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學習貫徹,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一、深刻認識頒布實施《準則》和《條例》的重大意義(一)《準則》和《條例》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舉。全面從嚴治黨,關鍵在全、要害在嚴。指出:“黨的團結統一靠什么來保證?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嚴密的組織體系,靠全黨同志的高度自覺,還要靠嚴明的紀律和規矩。”《準則》緊扣廉潔自律主題,堅持正面倡導,鮮明提出廉潔自律規范,為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摸得著、夠得到的高標準。《條例》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開列“負面清單”,強化黨的紀律剛性約束,為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劃出了不可觸碰的行為底線。《準則》和《條例》堅持以德治黨與依規治黨相統一,實現監督制約對象和范圍的“全覆蓋”“無例外”,體現了“全面”和“從嚴”要求,為我們黨不斷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準則》和《條例》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制度利器。面對當前依然嚴峻復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準則》和《條例》順應人民群眾對我們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反對腐敗的新期盼,把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樹立高尚道德情操、嚴明紀律戒尺。《準則》把“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要求轉化為制度,為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堅持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監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線,提供了具體清晰的法規依據和執行標準。《條例》細化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要求,進一步明晰黨章黨規黨紀、嚴密執紀程序、加大懲處力度、明確執紀責任,黨紀處分制度更加科學。《準則》和《條例》扎緊了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提高了管黨治黨制度化水平,體現了懲治腐敗和預防腐敗、治標和治本的雙重功效,為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準則》和《條例》是維護xq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當前xq面對“三期疊加”的特殊形勢,反恐WW、經濟發展、民生改善、民族團結、宗教和諧、黨的建設等各項任務艱巨繁重。做好xq工作,關鍵在黨、關鍵在人。《準則》面向全體黨員、突出“關鍵少數”,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強調自律、重在立德。《條例》尊崇黨章,細化政治、組織、廉潔、工作、群眾、生活等“六大紀律”,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調他律、重在立規。《準則》和《條例》既是對黨的各級組織的有力約束,也是全體黨員的基本遵循。只要一起抓、一體執行,自覺做到紀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每一名黨員就能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每一個黨的組織就能始終成為堅強的戰斗堡壘,從而凝聚起推動xq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磅礴力量。
二、準確把握《準則》和《條例》的主要內容(一)修訂《準則》和《條例》的原則。《準則》和《條例》修訂過程中,貫徹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了提出的“修訂準則要化繁為簡、突出問題、針對時弊”“修訂黨紀處分條例,要體現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的要求,突出黨紀特色”的重要講話精神,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把握了三個原則:一是堅持以黨章為遵循,把黨章要求具體化,喚醒黨章黨規黨紀意識,維護黨章權威。二是堅持以德治黨與依規治黨相結合,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嚴明黨紀戒尺、開具“負面清單”。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針對現階段黨紀存在的突出問題、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在廉潔自律和遵守紀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以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要求轉化為具體的紀律條文。
(二)《準則》的主要內容。原《廉政準則》共4部分、18條、3600余字,修訂后的《準則》共8條、281字,包括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范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等3部分。導語部分,重申關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高尚情操等“四個必須”的原則要求,強調廉潔自律、接受監督的主旨,最后將落腳點放在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上,以體現修訂準則的目標要求。黨員廉潔自律規范部分,圍繞如何正確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關系對全體黨員提出了“四個堅持” 的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部分,圍繞“廉潔”二字,從公仆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方面,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了“四個自覺”的更高要求。修訂后的《準則》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面向全體黨員,突出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是向全體黨員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對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
(三)《條例》的主要內容。原《黨紀處分條例》共3編、15章、178條、24000余字,修訂后的《條例》共3編、11章、133條、17000余字,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3個部分。“總則”部分,對《條例》的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范圍、紀律處分種類及影響、黨紀與國法如何銜接作出明確規定。“分則”部分把原《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6類,即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的行為。“附則”部分明確規定了制定補充規定等權限,條例的解釋機關及條例的施行時間和溯及力等內容。修訂后的《條例》從全面梳理黨章開始,把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要求細化,使《條例》內容回歸黨的紀律,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實現了紀律建設的與時俱進。
三、切實抓好《準則》和《條例》的學習貫徹(一)組織好學習宣傳。各級黨委(黨組)要統籌安排,把《準則》和《條例》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黨課、黨校教育課程、黨員學習規劃中,集中一段時間加強學習教育。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要把學習《準則》和《條例》作為今明兩年重要教學內容,有計劃地對黨員干部進行培訓。廣大黨員要逐條學習,熟練掌握,牢記各項廉潔自律要求和黨的紀律底線。突出學習重點對象,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先學一步、學深一步,學原文、悟原理,堅持學用結合、學以致用,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尊紀學紀守紀用紀的模范;各級紀檢監察干部要堅持正人先正己、執紀先學紀,對照學、深入學,系統學、反復學,學深悟透、融會貫通,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工作的水平。各類媒體要把《準則》和《條例》作為當前宣傳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轉發中央權威解讀和宣傳文章,及時推出一批學習體會文章,及時采集學習貫徹的動態情況與做法經驗,提高全社會對《準則》和《條例》的知曉率,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努力營造守紀律、講規矩的濃厚氛圍。
(二)樹立紀律思維。以紀律為尺子,從紀律的維度思考問題,用紀律的手段處理問題,用紀律的方式開展工作,將紀律要求貫穿于對黨員的日常管理監督之中。堅持“紀嚴于法”理念,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把握好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行為用黨的紀律去處分、違反法律的行為用國家法律去處理,決不能退到法律的底線。堅持“管住大多數”理念,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態度抓好紀律執行,用黨規黨紀管住絕大多數黨員,決不能只盯著少數腐敗分子。堅持“標本兼治”理念,統籌做好紀律教育、紀律執行、紀律審查、紀律監督等工作,以嚴明的紀律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用“不敢腐”倒逼“不能腐”,最終實現“不想腐”。
(三)創新執紀方式。把握和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強化“治未病”,教育督促全體黨員既勇于自我批評、加強自我監督,又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的監督,遠離紀律“底線”,防范于未然;強化“正歪樹”,對自律不嚴的黨員,抓早抓小、動輒則咎,防止小錯變成大錯;強化“治病樹”,對嚴重違紀但不足以淪為“階下囚”的黨員,出重拳、下猛藥,當頭棒喝、治病救人;強化“拔爛樹”,對那些紀律處分已達不到懲戒目的的黨員,堅決追究法律責任,及時清除黨內毒瘤,保持黨的肌體健康。
(四)嚴格紀律審查。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規則和權限開展紀律審查工作,堅持沖著紀律去,既要“盯違法”,更要“盯違紀”,做到嚴字當頭。認真查處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的,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查處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后、“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開展過程中的頂風違紀行為;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突出問題,震懾極少數、警醒大多數。調查報告、審理報告、案件通報的關注點,都要用紀律語言體現、描述違反黨紀的問題,讓紀律發力、讓禁令生威。
(五)落實“兩個責任”。各級黨組織要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緊跟中央部署和自治區黨委要求,以對黨的事業和黨員干部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抓好《準則》和《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十分明確地強調、十分堅定地執行,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找準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能定位,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決維護和執行《準則》和《條例》,進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加強監督檢查,把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終考核內容,促進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準則》和《條例》。嚴格責任追究,依據《條例》第114條和第 125條之規定,對“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行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確保《準則》和《條例》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