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學習“秉公執法、人民公安為人民教育”后充分認識到進行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是公安執法工作的準繩,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是重樹人民公安警 -察在群眾中威望的形象工程。因為,在我們的公安實際工作中總是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新聞媒體也時有曝光,大致表現在執法不嚴: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無人問津、執法不公:收受當事人錢物、吃喝拿要辦人情案、執法行為不文明,舉止粗俗、態度蠻橫,審訊犯罪嫌疑人時動手動腳,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惡劣后果。這些都嚴重損害了人民-警-察在群眾中的整體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究其根源還是個別領導干部和民-警以執法者自居、管人者自居,而放松了自己對自己的約束,或守法意識不強、或目光短淺、貪圖好處,置法律于不顧,徇私枉法。作為警-察并非僅僅是某個單位、某個派出所的一員,在群眾眼里,你是執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權威的法律在行使職權,是為人民排憂解難的,是群眾的保護神,因而我們的言行舉止是否文明、有無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就顯得尤為重要。
通過近幾天來的學習,感覺到自己在思想認識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對自身隊伍中存在的問題也有了進一步認識。相信通過“三項教育”,公安隊伍整體素質一定會得到進一步提高,一定會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同時,也決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仆意識,立足本職、不斷努力、不斷進取,取得業務和思想上的雙提高,努力做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黨和國家*以及公安部對有關問題十分重視,針對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問題都有相關指導性文章和制定相應的內部規定;就嚴格、公正、文明執法進行法制教育和有關學習,比如我們學習了《在全體人民中樹立法制觀念》、《加強反腐-敗斗爭,推進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決定》、《公安部關于堅決制止公安干警刑訊逼供的決定》、《公安部關于排除干擾杜絕說情嚴格依法辦案的通知》、《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范》、《公安機關和公安干警十不準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人民-警-察內務條例》等遍目。
通過學習并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情況就如何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談談自己的認識。
一、嚴格執法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
嚴格執法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貫徹落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法制建設基本方針的重要內容之一。實踐告訴我們,只有嚴格執法,才能糾正違法行為,保護公共利益和群眾利益,才能體現法律的尊嚴。嚴格執法至少有兩方面的意義。
一方面,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嚴肅執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案,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結合我們工作實際不能只重實體法而忽視程序法,比如在執行治安管理處罰中以前我就有這種意識,只要證據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慮程序上的立案呈批,在傳喚中不用傳喚證,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訴訟中敗訴。
另一方面,嚴格執法還要注意粗暴執法,我們公安機關在執法中有一整套嚴格規定,比如在詢問當事人、證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犯罪嫌疑人時必須要嚴格執法要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警察綜合素質,提高依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制定、完善各項執法責任制,強化落實各種形式的執法監督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隊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設,樹立人民-警-察隊伍文明之師、威武之師的形象。加強執法規范建設,讓依法執法、文明執法成為制度。要開展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技巧,對于屢教不改、蓄意鬧-事、干擾執法的當事人,多用“智缺,少用“武攻”。要認真并貫徹行政復議法,保障國家法律監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貫徹執行。
二、公正執法是我國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執法是我國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執法就是不偏不縱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法定職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職權執法。公正執法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盡職盡責,對發生的違法行為敢于糾正并依法處罰,不搞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犯罪嫌疑人的態度不好而加重處罰或態度很好而從輕處罰“態度執法”、不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與我們有關系或親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從輕處罰的“關系執法”、“人情執法”,做到見違必糾,違法必罰,罰而有據。只要違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應依法予以追究。據資料報道,20年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已經審議和通過各種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文件就有328件,這期間國務院還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規,各地方省級人大制定和批準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規。僅八屆人大五年間,就立法 118件。通過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識也有了很大提高,這就要求我們在執法中,更加注意執法的公證性,.
三、文明執法是社會精神文明的體現。
文明執法是社會文明的一個縮影,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所謂文明執法,是指執法人員以人為本,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規范辦理各種案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文明執法是人民-警-察的屬性所決定的。人民-警-察執法的對象大多是人民群眾、外來人員、“兩勞”釋放人員,遇到的問題大量的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有的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后果的,應教育其糾正。如果言語粗魯,行為野蠻,不但不能糾正其違法行為,而且會增加違法者的對立情緒,破壞政府形象。執法講文明,要求有禮在先,出示證件在先,態度和藹,舉止端莊,教育疏導,以理服人,既是執法人員文明素養的展示,也是行政執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實踐表現,大多數違章違法者是通情達理的,只要執法者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工作做到家,違法行為是會自行糾正的。因此,文明執法是人民-警-察工作永恒的主題,也是進一步加強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樹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證。行政處罰法第五十條、六十條和六十二條中的法律責任規定,行政執法人員違犯法律規定,徇私舞弊,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這些都是對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具體要求。
在這里我們必須注意“文明不能執法,執法不能文明”的謬論,有些人認為執法是責令違法者糾正違法行為或予以處罰,必須嚴格、嚴肅。違法者是不講文明的,文明執法糾正不了其違法行為。如,如交-警在糾正交通違章,我向他敬禮,沒等我出示證件,他開車溜走了。注意區分強制執行和制止群體性鬧-事事件中強制性。符合法律程序的強制是完全必要的,要注意區分在執行刑事拘留、逮捕、強制執行和制止群體性鬧-事事件中,在此過程中發生的推搡、拉扯等行為不能與不文明執法混為一談。其間當事人阻撓執法,或辱執法人員,蓄意擴大事態,引起路人圍觀,堵塞交通。
人民警察為了盡快平息事態,將辱罵、灑潑的當事人制服,這難道是不文明行為?如果不強制制止,事態就不能平息,執法就不能順利進行,破壞執法的狀況就不能得以改變。文明執法是一個過程,有的群眾對公安“強制執行”缺乏了解,單憑看到強制性情景就指責或投訴警-察“不文明”,有失公允,是對公安機關的誤解。
對于人民警察奮起自衛,冒著生命危險制服鬧事者,從法律上講,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權益免受侵害,對于那些使用暴- 力襲警行為的人,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這是正當防衛,不僅不負法律責任,而且應當受到鼓勵和表揚。其次,要提高人民群眾的素質和法律意識。文明執法必須普遍提高人民群眾素質和對公安工作的認識,使人民群眾在行使他們的權力的同時普遍并愿意承擔法定義務。要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宣傳、教育、新聞等部門要加大市容宣傳教育力度,輿-論監督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從而使人民群眾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明確不接受處罰或暴力依法執法是違法行為。
在外部環境優化、執法環境成熟的情況下,文明執法才能順利進行。公安部部長賈春旺提出,要全面履行警-察法賦予的職責,依法行使職權,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強調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相對于公安隊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而言的。他關系到公安機關這只半軍事化的隊伍在今后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的艱巨任務中能不能完成任務,給黨和國家以及老百姓交上滿意答卷的問題。因此,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為保障和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重樹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問題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