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應該督促其糾正。這必將給行政權力不作為或者亂作為套上“法治籠頭”,形成更強有力的監督和威懾。
隨著反腐層層加壓,八項規定嚴格執行,一段時間以來,在部分黨員干部中,為官不作為或亂作為的消極現象開始泛起。例如,截至8月底,河南在全省開展為官不作為專項治理,共紀律處分、組織處理1398人。遼寧省各級機關近日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庸懶散和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先后查處吃拿卡要、庸懶散問題5977起,共有2864人因此受到處理。
官場“庸懶散”綜合征之所以產生,主要是由于缺乏服務觀念,責任意識淡薄,官僚主義作風濃厚,說到底是一種“消極腐敗”。這種“消極腐敗”盡管與那些明顯觸犯法律的貪污受賄犯罪行為有一定區別,但同樣損害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和公信力。更為嚴重的是,這種官場“庸懶散”綜合征有著很強的傳染性,極易蔓延傳播,像一種病毒,侵蝕黨和政府的肌體。
把作風建設不斷引向深入,就是要狠治亂作為、不作為。既要加強監督,對那些尸位素餐、庸庸碌碌、無所作為的“太平官”加大問責力度;與此同時,也要樹立務實重干的工作作風,營造“有為才有位,有位就要有為,為官就要為民”的用人導向,讓想做事、敢做事、做成事的黨員干部可以大顯身手。
為官不作為、亂作為往往會造成工作上的失職瀆職,必須以法治手段嚴加整治。《關于〈*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指出: 行政違法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畢竟是少數,更多的是亂作為、不作為。如果對這類違法行為置之不理、任其發展,一方面不可能根本扭轉一些地方和部門的行政亂象,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苗頭性問題演變為刑事犯罪。
由此可見,檢察機關及時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并督促其糾正,就是要扎緊權力的籠子,努力解決官場“庸懶散”綜合征。面對更嚴格的外界監督壓力,行政部門應以民主監督和科學界定為前提,梳理細化部門職責、科室職責,建立制度化的剛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權責明晰、分工明確、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將職責落實到崗到人,完善問責制度,做到人人身上有目標,個個肩上有壓力,用法治監督的壓力來倒逼工作作風轉變。
【篇2】
“亂作為”和“不作為”是作風建設的兩個頑癥。“亂作為”是指行政主體做出的一種錯誤行為方式,即行政主體在履行提供公共服務、承擔行政責任等職責過程中,未盡到應有的義務或管了不該管的事,導致國家政令不通、執行不力,同時還損害國家的全局發展和影響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表現形式有行政“錯位”、行政“越位”等。“亂作為”者在其位“亂”謀其政,是一種瀆職行為,具有明顯違法性的特點。
“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本有積極實施行政行為的職責和義務,應當履行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職責的狀態。表現形式有行政“缺位”、拒絕履行、不予答復、拖延履行等。它與行政“亂作為”一樣,都有可能侵犯或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作為”在其位不謀其政,是一種失職行為,其危害具有隱蔽性和潛在性的特點。
“亂作為” 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力謀取私利,是當前輿論關切的焦點、熱點和難點。法治社會強調權力同責任相匹配,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的現象屢禁不止,如價格及業務壟斷、地方經濟保護、暴力執法等都與行政部門的“亂作為”有關,群眾對“亂作為”的危害之大和影響之壞有目共睹,深惡痛絕。近年來,從上到下,各級嚴查猛治“亂作為”,一批“亂作為”者紛紛落馬,受到黨紀國法制裁,“亂作為”現象得到初步遏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群眾的普遍歡迎。
與行政“亂作為”相比,行政“不作為”的危害更具隱蔽性。長期以來,一些公職人員對自己的要求簡單到“只要在位期間不犯錯誤就行”,“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卻不知有權力就意味著有責任,因而出現了迫于權勢“不敢為”、無利可圖“不愿為”、得過且過“不思為”、監督不力“不必為”等現象,從而對群眾所反映的問題長期無故拖延、互相推諉,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的利益受損。一位歷史學家說得好,中國千年封建官場“最秘訣”處,在于一個“推”字,衙門之間推諉扯皮,上下之間閃爍其詞,當了官兒尸位素餐,遇到事情繞開撇清。于是“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便成為現在不少官員的經驗,并在一些地方或行業形成了一種“不作為”的不良風氣。實際上,從某種程度上講,“不作為”的危害絲毫不亞于“亂作為”,“不作為”也是一種腐敗。
當前,對于不作為、懶作為、慢作為等“堂中木偶式”干部需猛藥對癥,堅決問責,嚴厲打擊類似“作風病”、“機關病”等頑癥,敢于向“不作為”開刀。首先要加強黨性錘煉,“不作為”本質在于公仆身份缺失、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安逸之時思享樂、憂患之際怕擔責,因此要增強干部黨性修養,樹立他們積極的價值觀,樹立為官有為的決心,增強攻堅克難的責任擔當。其次要完善公務員聘任與退出制度,把想干事、愿干事、能干事的人請進來,激發其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給干事者以成長空間;把不干事、怕干事、干不成事的人請出去,使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決不能讓那些“好好官”占著位置舒服地“庸”下去。
再次,要建立完善行政問責制度,“為官不為”就是只為求官而不做事、誤國誤民,官無德、無言、無功,于黨于民都是最大的危險,要對“無利不作為”、 “無利不起早”、“得過且過、忽悠著好過”的人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還要堅決清除出隊伍,否則就不能有力地打擊政治“不作為”的問題,就會出現作風生態沙化,甚至政治生態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