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新的歷史時期對黨的建設提出的新要求,是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黨的政策能否落實,干部起著決定性作用。落實從嚴治黨的要求,關鍵是干部要敢于擔當。《中共河南省委關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若干意見》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干部敢于擔當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具有鮮明的現實針對性和指導性。
從嚴治黨、深化改革要求干部敢于擔當
干部敢于擔當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內在要求。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全面從嚴治吏。《中共河南省委關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若干意見》在干部選拔與任用、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方面,在規范干部行使權力方面,在加強與群眾的關系、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方面,在反腐敗方面都作出了新規定,對干部提出了新要求,干部是否敢于嚴格執行這些制度和規定,是全面從嚴治黨能否實現的關鍵。干部是否敢于嚴格履行新規定、適應新要求,時刻用黨的法律法規約束自己,是否敢于把自己主動擺進從嚴治黨的要求中,成為人民群眾觀察我們黨、感受我們黨、提升對黨的公信力的重要指標。
干部敢于擔當是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始于1978年的改革開放至今已有37個年頭,在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實踐證明,不斷推進改革開放向縱深邁進,徹底革除阻礙中國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是中國發展的基本經驗。如今改革開放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向新的歷史階段邁進,全面深化改革成為推動我國社會發展的新要求。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阻力都是前所未有的,這就要求干部在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結合實際、敢于擔當、主動工作,既要有重點突破,更要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全局性;既要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又要敢于觸動一些群體的既得利益;既要利用以前改革的經驗,又要破解前進中遇到的各種新問題和新挑戰。干部只有敢于擔當起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歷史重任和工作責任,我們黨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布局才能落到實處,才能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
干部敢于擔當是體現干部自身素質的重要內容。干部有擔當是作為一名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體現著干部是否把黨的原則、黨的事業、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責任感,也體現著干部的胸懷、勇氣和格調,有多大的擔當才能干多大的事業。我們的干部只有勇于擔當、敢于擔當,才能承擔起推進改革的歷史重任,肩負起長期執政的使命。干部面對歷史任務,應該無私無畏,不明哲保身,為了黨和人民的事業,應該敢想、敢做、敢當。就像說的那樣,面對大是大非敢于亮劍、面對矛盾敢于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于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于承擔責任的干部,才是一個在改革的洪流中敢于擔當的合格干部。
多種原因造成不敢擔當現象凸顯
當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盡管對干部敢于擔當的要求更加迫切,但是我們也看到,一些干部為官不為、不敢擔當、不愿擔當的現象也日益凸顯,與我們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顯得格格不入,值得我們注意。
為官不為首先表現在一些干部身居其位、不謀其政。遇到重大、疑難或棘手的事情回避逃脫,不敢觸碰矛盾、不敢回應群眾訴求,扯皮推諉、敷衍塞責,致使該做的事情沒有做、該推行的改革舉措遲遲沒有進展、該上馬的項目和工程一拖再拖,致使小問題拖成大問題、小矛盾拖成大矛盾,嚴重影響了我們黨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
為官不為還表現在只要不出事、寧愿不做事,滿足于得過且過。在工作中奉行好人主義,你好我好他好,不敢開展批評,也不愿批評,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遇到責任能推就推,怕得罪領導丟了官帽、怕得罪同事工作難搞、怕得罪下級丟了選票,就是不怕黨和國家的事業沒人干、不怕人民的利益受損失。
還有一種為官不為的表現就是干部自身秉持逢迎圓滑的處世哲學。工作拈輕怕重、崗位挑肥揀瘦,善于跑關系、拉選票、“逢人只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場面上慷慨激昂、背后私利滿腸,為私利敢闖敢干、為公利畏首畏尾。這種人往往在官場能夠左右逢源,付出的比別人少,得到的比別人多。
造成干部為官不為、不敢擔當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三個:一是干部自身缺乏黨性原則,心里總有自己的小九九。“心底無私天地寬”,無私才能無畏,無畏才能擔當、才敢擔當。一些干部之所以不敢擔當,就是考慮個人利益太多,考慮黨和人民的利益太少,考慮國家的利益太少。二是干部管理體制造成干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干部的激勵和保障措施長期不到位,一些權力職責不清、邊界模糊,造成了體制機制上的相互扯皮推諉。三是干部自身能力不足,面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不知所措,面對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不能適應,面對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矛盾沒有新思路、新辦法,總怕出問題。工作中不敢試、不敢闖,缺少銳意進取的精神,總怕被問責。
體制機制創新激勵干部敢于擔當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防止干部為官不為、不敢擔當,必須有全面和系統的思維,從多個方面進行體制機制的創新。結合《中共河南省委關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若干意見》的內容,我認為推動干部敢于擔當,在探索完善干部激勵約束機制方面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建立鼓勵干部努力進取的激勵機制。在干部的選拔使用方面,對在艱苦地區帶領群眾脫貧致富、推進改革闖關和經濟轉型、服務群眾和促進和諧等方面敢于擔當、業績突出、清正廉潔的干部,及時發現,優先使用。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干部績效考核機制,把為官不為納入干部的績效考核,從體制機制上避免老實人吃虧的情況,暢通為官敢為者上、不為者下的渠道。
二是建立干部行使權力的約束機制。把干部行使權力的行為置于有效的監督制約之中,要做好權力清單,理順每種權力的邊界,把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里,尤其要加強對重大決策、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使用的監管。同時要探索對為官不為者的教育和懲戒機制,加大治庸治懶治散力度,通過自查自糾、警示談話、通報曝光、組織處理等方法分類施治,提高治理成效。要加強群眾、社會和媒體在監督干部為官不為中的作用,提供并疏通新的監督平臺和監督渠道。
三是建立干部敢闖敢干的保障機制。探索建立在推進改革中允許失誤、寬容失敗的容錯免責機制,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鼓勵干部大膽實踐、敢闖敢干、銳意革新,消除干部工作中怕觸碰紅線的思想,只要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法律規定,就可以大膽試、大膽闖。還要探索干部薪酬待遇的改革,加大對貧困地區干部的補貼,使干部的收入與其付出的勞動相符合,與其承擔的責任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