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7月26日,湖北荊州一百貨商場發生一起手扶電梯攪人身亡事故;7月27日,無錫發生一起電梯卡人身亡的悲劇;7月30日,杭州發生一名 24歲女子被電梯夾死事件;河北一風景區發生滑道破裂事故造成至少3人死亡,多人受傷。短短幾天的一連串事故背后,都是一個個鮮活生命的消殞。眾所周知,每一起安全事故的背后,都連接著一個、幾個甚至無數個家庭,可千萬莫讓安全事故影響了社會和諧與社會幸福。
社會越發展,秩序越重要,安全就是其中最為緊要的內容。我們所推動和追求的社會建設,終極目標在于實現人的全面而自由發展。這里的所指的“人”,既是宏觀整體,也包含微觀個體,關涉到每一個具體的人。為此,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應該圍繞人來做文章,保障人的基本權利。生存權和發展權是最基本的人權,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基礎,生存都無法保障了,何談其他權利的實現?但生存權含義廣泛,顧名思義,應該包括保障人很好地活著的各項條件,首要的當屬生命安全。畢竟,經過改革開放,我們實現了由溫飽變成富足,吃得飽、穿得暖,更應該安全、健康地活著。然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問題卻在困擾著、影響著甚至制約著社會發展。
社會發展,帶來了科技進步,使得社會生活更加便捷多樣;推動了經濟躍升,使得物質財富極大富足;實現了文化繁榮,使得精神生活更加豐富,可見社會理應更具幸福感和吸引力。然而,一系列安全事故卻在不斷沖擊著、挑戰著社會秩序,影響著社會和諧,也必定會消減人們的幸福指數。分析原因才能對癥下藥。安全事故的發生,有的是不法企業盲目逐利,根本不考慮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也不注重產品質量和生活影響所致;有的是監督管理部門不作為、慢作為,監管不到位,甚至放任自流、放手不管、放置不顧,使得安全監管流于形式所致;有的是個人安全意識不強,違規操作、簡化程序、不聽阻勸等,逆反安全規矩,主觀認為安全事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僥幸心理所致,等等,這些都是罪惡的推手。
安全問題不管是客觀條件造成,還是主觀因素致使,都必須猛藥去疴。否則,即使實現經濟跨越式發展,物質財富數量級、幾何級增長,也依然會少了許多美感。畢竟沒了安全,任何財富都不具有實質意義。那種沒必要的悲劇一次次上演,造成人員傷亡,破碎了一個甚至一些家庭,必定會給涉及其中的親人帶來精神上、情感上及心理上的損傷,不是事后一些安慰話、一點經濟賠償、抓了肇事者所能彌補的,而且完全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易發多發,還會影響社會心態健康,導致人們缺乏安全感,甚至仇視社會。沒了安全感何來幸福感?
抓好安全監管,既是社會秩序的內容,也是社會幸福的構成。需要不斷完善監管體系,形成合力。治理層面應該在從實從嚴上下功夫,以務實的精神,求實的態度,嚴肅認真、嚴謹巡查、嚴格執法,履職盡責做到細致精微,疏堵減少漏洞;社會層面應該從樹立價值和培育安全意識入手,重視安全、關注安全,多一些公共精神,不斷檢舉和揭發不安全行為,形成濃厚的安全氛圍;個人層面應增強責任意識,多一些對身邊他人和親人的責任感,少些浮躁、盲目、任性,始終緊繃安全這根弦,始終記得親人“你若安好,便是晴天”的期盼,既養成安全意識,又遵守安全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