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和矩,本是校正圓形﹑方形兩種不同的工具。“規”指的是圓規,木工干活會用它打制圓窗、圓門、圓桌、圓凳,古代工匠那時就已經知道用“規”畫圓了;“矩”也是木工用具,是指曲尺,所謂曲尺,并非彎曲之尺,而是一直一橫成直角的尺,是木匠打制方形門窗桌凳必備的角尺。現在我們所說的規矩,是一個新詞,可以解釋成遵守或養成一定的法則、標準、規范或行為習慣。
《禮記·經解》中說:“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圜。”我們黨的黨內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和準則。規矩是衡量一件事物的參照標準。
指出:“各項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說立行、嚴格執行,不能說在嘴上,掛在墻上,寫在紙上,把制度當‘稻草人’擺設,而應落實在實際行動上,體現在具體工作中。”強有力執行的規矩,才是規矩;嚴格執行的制度,才是制度。
守規矩要靠自覺,這是黨員干部最起碼的行為準則。對自己要求嚴一些,標準高一些,才是把講規矩視為一種責任,一種擔當;從懂規矩,到守規矩,是一種自覺,一種成熟,一種忠誠。只有自覺遵守規矩,按黨性原則辦事,按政策法規辦事,按制度程序辦事,才是擔當起責任和使命。
懂規矩、守規矩,不僅在工作上,該自己干的事,積極主動干好;更要在業余時間、個人生活上為干部群眾做出榜樣。對既定決策部署,不折不扣,一抓到底,不敷衍應付;該配合的工作,不遺余力配合好,不推諉不扯皮。“不以事小而不為,不以事雜而亂為,不以事急而盲為,不以事難而怕為。”懂規矩、守規矩,是以對黨、對人民、對家庭、對自己負責的態度,保持一種清醒、一份冷靜、一種定力,抗得住誘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節。領導干部靠人格魅力樹形象,更能起到引領作用,于“無聲處”在干部群眾中傳播正能量。
領導干部要養成這樣一種習慣意識:懂規矩、守規矩,做遵守規章制度的模范,這是一種責任擔當,更是讓整改落實、建章立制不步入形式主義、不走過場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