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根據決議,從2011年到在全體公民中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閉幕會上強調以法律體系的形成為契機,在全社會掀起新一輪法制宣傳教育的高潮。
全民普法是一項*的法律普及活動。從1986年開始,我們連續實施了5個五年普法規劃,廣泛普及憲法和法律知識,深入推進各項事業依法治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在我們這樣一個缺乏法治傳統的國家建設成為,真正做到全社會都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依然任重道遠。從這個角度講,全民普法沒有終點,要堅持打持久戰,持之以恒、長抓不懈。
隨著法律體系的形成,中國法治建設的重心正在由立法轉向執法、司法和普法,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將成為新時期法治建設的重大任務。法制宣傳是指在全體公民中開展以普及法律知識為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目的在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識,樹立法律信仰,尊重法律權威,提升全民法律素質,通常簡稱為“普法”。法制宣傳是依法治國的一項基礎性工程,也是社會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從社會建設的角度講,法制宣傳是一項政府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公益性社會事業,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
全民普法,要不僅僅滿足于普及法律知識,更要注重弘揚法治精神和培育法治文化,努力形成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中央政治局3月28日進行了第二十七次集體學習,“弘揚精神”成為學習的重要主題。隨著法律體系的形成,我國法治建設也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比形成法律體系更為艱巨的是精神的培育。新時期的法制宣傳教育要更加致力于培養公民崇尚法治、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觀,把尊崇和信仰法治的精神融入全體公民的血脈之中,融入黨和政府的政策文件,融入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也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以尊重權利和遵守法律為榮,以濫用權力和違反法律為恥。對于行使公權力的國家機關而言,弘揚法治精神,就是要以人為本,以法為尊,尊重和保障人權,對約束公權力的法律要有一種法治政府和責任政府應有的敬畏之心。唯有如此,法治精神才能內化為政府的親和力和凝聚力,政府才能真正贏得民心和樹立威信。當然,法治精神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個需要全民總動員的漫長的實踐過程。
全民普法,要著力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根本目的是增強全社會法律意識,首先和關鍵是提高公職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制觀念,唯有各級領導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嚴格依法辦事,才能帶動和引導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要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學法制度,探索領導干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制度,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在學法工作中的示范帶頭作用。各級領導干部要從依法執政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提高自身依法辦事意識和能力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提高依法辦事的意識、能力和水平。積極探索對領導干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把是否認真學法、真正懂法、準確用法、自覺守法作為選拔干部、考核政績的重要標準。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往往是最好的普法課堂,要鼓勵和要求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充分發揮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對依法行政的倒逼效應。
全民普法,要進一步擴大社會力量對普法工作的參與度,打好“大普法”這張王牌。全民普法實質上是一項需要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社會事業,具有濃厚的社會參與性和社會動員性。離開社會力量的支持和參與,普法工作將寸步難行。“六五普法”是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新形勢下進行的,必須實現全民普法工作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有機結合,充分整合社會資源,加大社會資源的整合力度,構建全社會總動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動社會力量開展法制宣傳工作,形成普法主管部門宏觀指導、各部門各行業組織實施、全社會共同參與普法的格局。充分發揮普法志愿者的作用和現代媒體的優勢,大力扶持民間公益性普法組織。近年來,非政府組織(ngo)、媒體、高校、社區乃至個人組建的民間普法熱線、普法工作室、免費法律咨詢熱線和法律服務網、普法志愿隊等等公益性普法組織,如雨后春筍般蓬勃發展。同時,民間公益性法制宣傳大多面臨資金短缺、人員數量不足、專業水平不高等諸多現實問題。在“小政府、大社會”的背景下,純粹的政府包辦型普法模式是行不通的,民間公益性普法組織大有可為。政府部門要加強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同時提供必要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全民普法,要注重普法與法治實踐有機結合,形成合力、力求實效,避免孤立地就普法抓普法。普法工作要盡量與司法工作、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法治工作有機結合,實現普法效益的最大化。從一定意義上講,普法工作可以和幾乎每一項具體的法治實踐工作對接,融入每一項具體的法治實踐工作,這就是普法工作的優勢和特色。我們要消除普法工作的部門本位色彩和普法與其他法治工作兩張皮的觀念,樹立“大普法”的觀念,進一步推進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的融合,形成大普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