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治建設是提升區域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社會治理轉型的必經路徑,是制度創新的樣本,標志著區域文明程度、綜合實力的高度,對促進區域的經濟發展、政治安定、文化繁榮,引導區域社會有序、健康、快速發展和最終實現社會和諧、平安具有重要意義。
一、領導干部是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帶領廣大人民群眾為完成黨的歷史任務而奮斗的骨干力量,是各項事業的領導者、管理者和組織者,決定著法治建設的方向,影響著法治建設的發展程度。要加強地方法治建設,關鍵要提高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抓好領導干部的法治認識,就要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推進領導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規范化;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干部法律培訓制度;完善領導干部自學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法律咨詢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法律知識的考試考核。通過這一系列學法用法制度的完善和實施,使廣大領導干部深刻理解建設法治國家是國家和民族走向現代文明的必然趨勢,是的本質特征之一;使他們深刻理解和把握理念的本質要求,圍繞“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內容,確立和實現以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的最具權威價值的取向;使他們充分認識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性,進一步轉變觀念,帶頭學習法律知識,成為學法、懂法、用法、守法、護法的楷模;使他們努力提高憲法認識和法制觀念,不斷增強依法執政和運用法律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本領。
二、司法是保證權利得以合法救濟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實現、維護和爭取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公正是的內在要求,只有保證司法公正,嚴格依法辦事,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才能不斷地推進建設;只有保證司法公正,公民才會相信法律是限制、約束權力,保護權利和自由的,才會將糾紛訴諸法律,法治建設才能擁有廣泛的社會基礎。要推進法治建設,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時,必須全面履行司法職能,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嚴格地適用法律,真正做到實事求是、依法辦事、正確、合理、及時,真正做到既合法,又公正,從而達到司法的最佳效果。與此同時,司法機關還必須努力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完善方便人民群眾進行訴訟的各種制度,加大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當事人的救助,逐步建立起以當事人自動履行為主、法院強制執行為輔的執行機制,認真做好裁判后的息訴工作,妥善處理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主題,穩步強化和推進司法公正,促成法治價值目標的實現。
三、人力、財力、物力保障是法治建設的重要支撐任何一項工作的開展與推進都必須具備最基本的人、財、物的支持和保障。法治建設也不例外。法治建設的過程是一個大力普及法律知識、營造法治氛圍、建設法治環境、弘揚法治精神、展示法治權威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無論哪個環節都離不開必要的人、財、物作后盾。具體來看,人作為最根本的因素,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宏觀上,一個地區的法治建設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規劃、需要采取貫徹落實規劃的具體措施,需要不斷分析總結、完善提高法治建設的質效,這一切都離不開人這個主體因素,所以必須為普法依法治理辦事機構設置一定的編制,配置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相適應的人員,明確職責任務,使工作人員的職能作用與依法治理的地位相適應;微觀上講,無論哪一類學法對象的學法,都必須有一去具備一定法律知識、能將法律正確地傳授給每一位有接受能力的學法者的專業普法隊伍,能真正把法治的精神傳播給廣大群眾;無論采取何種措施、如何營造氛圍、如何展示法治權威,也都必須要有具體的人員來操辦。法治建設點多、面廣、量大,所以人員的充分配置顯得十分關鍵和重要。同時,在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的同時,財力和物力的保障也顯得尤為重要。“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法治建設,在確保了人員配置的同時,也必須投入一定的財力和物力。從法治建設的主體來看,必須不斷地學習法律知識、增強自身法律素質、提高普法工作的能力,這不僅要從實踐中獲取經驗,更要不斷地學習理論知識,學習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接受一定的培訓和教育,這需要財力和物力的支持;從法治宣傳的載體來看,宣傳場地的建立、宣傳硬件設施的配備、宣傳資料的印刷發放、宣傳設備的配置無不需要一定的物質基礎;從法治建設本身來看,必須建立起一整套監督、完善和考評、激勵機制,推動和促進建設進程及質量。
加強法治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之舉,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是一個不斷實踐、不斷探索的過程,貴在形成黨委領導,政府部門各負其責、各盡其能、齊抓共管,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機制,貴在求真務實,貴在堅持不懈。相信,只要上下齊心協力、不懈奮斗,法治建設必將為加快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篇二】
根據省委和省局安排,我參加了今年的“法治湖南建設”專題培訓班。通過一段時間的學習,本人對法治建設,特別是對依法治稅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和理解,對進一步做好基層黨組織法治教育和法治建設也有了一些新的想法。
一、新認識
(一)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依法治國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收工作的永恒主題。從“以法治稅”到“依法治稅”,涉及稅收立法、執法、執法環境等方面,深刻反映了稅收管理從法律工具主義到法律價值理性的根本轉變。依法治稅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適應經濟新常態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稅法是否科學完善、能否得到有效實施,直接反映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增速總體放緩,稅源結構深刻變化,只有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整稅收關系、規范稅收秩序、化解稅收矛盾,運用法治力量凝聚改革共識、打破利益樊籬、鞏固改革成果,才能保障稅制改革順利推進,才能妥善應對稅收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為經濟在新常態下健康發展提供稅收法治保障。
(二)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一種新常態。依法治稅“新”在觀念“常”在落實。1997年提出依法治稅以來,一些領域和部分機關在實踐中未能全面有效貫徹,呈現稅收法律供給明顯不足、可操作性不強和執行狀況不佳的狀況。依法治稅觀念之“新”,就在于從權力本位到權利本位,從管理到法治,從治民之法到治權之法。“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改革要在依法治稅的框架下進行,完善法治成為改革的題中之義,法治將成為稅收乃至整個社會生活的常態。依法治稅的終極目標,就是要讓稅收法治成為信仰,成為征納雙方共同的內心認同。在此基礎上,就可以消解納稅人的對抗情緒與稅收焦慮,促進征納互動、互信、互助,提升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二、老問題
要重點解決部分領導干部習慣于傳統管理和依“長官意志”辦事的問題;解決面對來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擾,顯得望而卻步、裹足不前、不敢作為的問題;解決有些人頭腦里“官本位”、“稅老大”意識作祟,習慣于居高臨下、隨意執法的問題;解決一味強調納稅人要依法納稅,卻很少講執法者也應依法征稅,甚至有的把執法權變為自己隨心所欲的工具的問題;解決稅收執法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收“過頭稅”、寅吃卯糧、亂征亂罰的問題;解決有些納稅人依法納稅觀念不強,受自身利益驅使,千方百計欠、偷、騙、抗稅,致使國家稅款嚴重流失的問題;解決有些納稅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也不敢訴諸法律予以維護的問題。
三、新想法
(一)全面貫徹落實總局9項硬舉措。總局今年印發《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指導意見》,推出9項硬舉措,認真貫徹落實新預算法,嚴格依法征稅,堅決遏制“空轉”、收“過頭稅”、越權減免稅等違法行為,堅決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依法發揮稅收調控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稅,打造公平公正的稅收法治環境。同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逐步推行稅收執法公示制度;增強全社會稅收法治觀念,落實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和稅收“黑名單”制度;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健全稅收法治機構,建立公職律師團隊;加強對依法治稅工作的領導,提高領導干部依法治稅、依法帶隊能力和水平。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評估機制;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打擊稅收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全面推進內控機制信息化升級版建設,推行監督檢查常態化,嚴格執行監督問責制度,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二)以績效管理考核為切入點,強化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建立稅收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進行事前監督。建立稅務案件聽證、審理和復議制度,進行事中監督。建立稅收執法檢查和“兩錯”追究制度,進行事后監督。以績效管理考核為切入點,明確執法責任,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在制定考核目標上,要做到必要性與可行性相結合;在考核內容上,要做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定性指標力求體現全局性、宏觀性和普遍性,對應追究責任的 “軟要求”,也要定量指標,力求體現合理性、嚴格性和績效性。進一步加強法制工作機構建設,將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稅收的人才充實到法制部門,充分落實稅務案件聽證、審理和復議制度,充分發揮法制部門規范和監督執法的作用。建立健全包括全面執法檢查、專項執法檢查、專案執法檢查和日常執法檢查相配合的一整套執法檢查制度,實現執法檢查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杜絕“風過景依然”、“雨過地皮干”的現象。
(三)積極構建法治環境和法治氛圍。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定期法制培訓制度,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作風優良、執法公正、服務規范的地稅干部隊伍,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充實專門法律人才,充分發揮各級地稅法制機構在依法治稅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強化稅法宣傳,通過深入持久的普法活動,不斷增強全民依法納稅意識,優化稅收工作環境。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全面推行執法責任制。充分發揮執法監督機制內在的自我糾錯、自我完善的作用,建立完善對稅收執法行為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的日常監督機制。著力在加強對稅收規范性文件管理,重大稅務案件審理以及復議、應訴和執法檢查上下功夫。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廣泛接受外部監督,提高執法的透明度,以確保稅收執法權依法運行,使全體地稅干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共同將依法治稅工作不斷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