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必先治吏,治吏務必從嚴。抓住從嚴治吏這個關鍵,就抓住了凈化政治生態、實現弊革風清的“牛鼻子”。
對山西來講,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從已經查處的一系列貪腐案件看,情節之惡劣、涉及領域之廣、涉案干部之眾、查處層級之高,令人震驚,發人深省。他們之中,有的視組織原則和程序如敝屣,大搞“一言堂”“私人定制”;有的跑官要官、買官賣官,且跑要成功、買賣成交;有的任人唯親唯圈,熱衷“圈子文化”“山頭主義”“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如此公器私用,如此導向歪斜,實令干部灰心、群眾側目、公議嘩然。
抓紀律、改作風,治病樹、伐爛樹,從嚴治吏、刷新吏治,無疑是當務之急。
從嚴治吏,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是核心。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用一小人則小人齊趨。選人用人導向就是風向標。嚴厲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必須立足省情,針對不同領域、不同層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職責要求和工作實際,把提出的“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好干部5條標準具體化,并貫徹落實到干部選任全過程。要旗幟鮮明地樹立 “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以廉為基”的用人導向,把德作為選任的第一標準。德上不合格的干部,能力再強也不用;把廉作為用干部的基本條件,廉上過不了關的干部,不但不能用,用了也要依法依紀依規從位子上拿下來。
從嚴治吏,嚴肅黨規黨紀是關鍵。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失之于松,是干部管理工作中長期存在的軟肋。要把“嚴”字貫穿干部工作全過程,從嚴選拔任用、從嚴教育培訓、從嚴管理監督、從嚴追究責任,把“嚴”字銘刻在每一個干部心頭。問責,顯然也是遏制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一劑良藥。要嚴格落實和完善干部選任責任制度,積極探索“誰提名、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監督、誰負責”等措施;對那些違規用人、用人失察、用人不當行為,有舉必查、有查必果、有錯必糾;對查實有問題的嚴肅處理、嚴厲警示、嚴格問責,真正使鐵規發力、禁令生威。
從嚴治吏,整治“為官不為”是重點。面對反腐敗的高壓態勢,一些黨員干部不履職、不擔責、不作為,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甚至發出“干事就可能有事,不干事反而沒事”的怪論。現在,我們規范干部行為,匡正不正之風,一些人肯定感到不自在。實際上這些措施只是回歸對黨員干部的底線要求,是返璞歸真、回到本來。所謂“為官不易”,只是貪官不好當了、庸官不好混了!整治“為官不為”需要雙管齊下,一方面要督促強化敢于擔當的用人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