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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發言材料二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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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黨組織要重視巡視組反饋的意見,一項一項落實責任,一條一條進行研究,一件一件突出整改,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事事有責任人、見事又見人。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2017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發言材料1】

根據省委巡視統一部署,1月9日至2月6日,省委巡視二組對長泰縣進行了巡視,5月29日,省委巡視二組向長泰縣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切實把整改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實抓好

5月29日,省委巡視二組向長泰縣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指出了四個方面12項共20個問題,移交了65件信訪件,提出了四條整改意見。縣委高度重視,當天晚上(5月29日)立即召開縣委常委會,專題學習傳達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省委巡視二組《關于對長泰縣巡視情況的反饋意見》及要求,認真研究布置整改落實工作。同時,成立以縣委張慧德書記為組長,縣紀委曾劍平書記、縣政府梁躍輝常務副縣長和縣委組織部黃鍵鵬部長為副組長的縣委整改落實工作小組,多次召開常委會、小組會、專題會,端正思想認識,增強整改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強化主體責任,詳細列出問題整改責任清單,研究制定具體整改方案,細化責任分工,明確完成時限;突出問題導向,集中力量抓好各項任務整改,真正履行好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縣委書記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抓好“兩個責任”落實。

二、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

省委巡視二組向我縣反饋了在黨風廉政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政治紀律、選人用人四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目前,四個方面20個問題已經整改11個,正在整改9個;移交的65件信訪件全部辦結;對負有主要責任的27個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其中,科級干部18人,股級干部9人。具體整改進展情況如下:

(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

1、關于土地出讓管理不規范問題。

(1)工業用地出讓管理不規范。國土部門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確定的掛牌地價不是實際出讓地價,使掛牌出讓工業用地流于形式。若預約地價低于掛牌出讓土價,由政府貼補差價,2011年以來共有16宗,674.4畝,差額1339.27萬元;若預約合同地價高于掛牌出讓土價,則高出的部分留在有關鄉鎮(場、區)自行支配使用,2011年以來共有69宗,差額11417.23萬元。

整改措施:一是責成有關鄉鎮(場、區)對預約地價低于掛牌出讓價的16宗674.4畝用地,差額共1339.27萬元,于12月之前向用地企業追繳到位。二是責成縣國土局、財政局、鄉鎮(場、區)于10月之前,對預約合同地價高于掛牌出讓土價的69宗用地,差額11417.23萬元,進行逐宗核算,對多收部分扣除代企業繳交的契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后全額上繳縣財政局。三是建章立制。以問題為導向,全面開展清理核查工作,規范土地出讓管理,建立國土、財政、鄉鎮協同管理長效工作機制,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同時,對用地問題相對集中,監管不到位的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給予經濟開發區國土所所長蔡某黨內警告處分。

(2)長泰經濟開發區土地出讓金實際未繳交到位,以欠條形式掛賬,導致13家企業占用土地出讓金7035.67萬元,至今未繳交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對京泰管業、飛鹿電器公司,已分別于3月和2016 年4月向長泰縣人民法院提請訴訟,擬企業整體拍賣后追討倒閉停產企業的掛鉤土地款。二是對名鼎鞋業、鴻晟鼎重工兩家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跟蹤,并逐年根據企業的納稅額度發出預警通知,提醒其提前做好實際納稅額統計、核對和結算,掛鉤期限一到,根據實際情況履約或追討。三是對未完整交地、未按時交地、目前也未到期的企業進行重新認定,簽訂補充協議。首先是確認稅收掛鉤期限,對項目簽約后,因為經濟開發區原因未能按時交地的,以企業與施工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或施工許可證)的日期作為交地日期,稅收掛鉤期限依此順延;其次是確認交地面積,對因經濟開發區原因未按時完整交地的,按分期交地的比例,分期并順延計算應達到的納稅額;第三是補簽協議,在對期限和面積重新認定后,雙方按原協議約定的原則,補充簽訂協議重新明確實際交地面積,約定稅收掛鉤期限和應達的納稅額,供雙方共同履行;第四是跟蹤管理。對這類企業密切關注、跟蹤生產經營情況,逐年根據企業的納稅額度發出預警通知,提醒其提前做好實際納稅額統計、核對和結算,到期時會根據實際情況履約或追討。此類涉及金額1743.17萬元。四是華福化工公司已明確無法達到獎勵條件,目前,該公司已繳清掛鉤土地款166.44萬元。五是對達到獎勵條件的企業,根據《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6〕25號)文件中第三款關于“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精神,及時兌現獎勵,維護協議的嚴肅性,體現縣經濟開發區誠信務實的招商投資環境。六是在今后的招商引資過程中,涉及到土地、財政、投資等重要事項,或者相關優惠政策的享受等,縣經濟開發區要加強與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溝通、請示、匯報,并提請縣長辦公會或縣政府專題會研究決定。七是進一步建章立制,明確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門檻、標準,做到好中選優,提高項目招引質量。同時,對負跟蹤管理不到位的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給予經濟開發區黨委委員湯某黨內警告處分。

(3)涉嫌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縣武安鎮與廈門海投房地產公司簽訂800畝工業項目用地預約合同,預約地價均為每畝5萬元,低于最低標準價,掛牌時成交價超過每畝5萬元的部分,出讓方需全額撥補給受讓方作為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用。海投公司對已出讓的土地257畝,成交價超過預約價387萬元,正在申請撥補。縣馬洋溪旅游區為扶持旅游文化建設,向閩臺(長泰)文化產業有限公司(中華漢文苑)返還土地出讓金879萬元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由縣武安鎮提出土地出讓價,提高為2012年工業用地基準地價每畝6.4萬元,重新與海投公司簽訂補充協議的方案。經多次與海投公司進行溝通協商,并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協調有關部門與海投公司再次協商,但海投公司一直認為工業用地基準地價出讓的用地應為“熟地”,而合同約定的用地屬“毛地”,不能算是低于基準地價,無法接受縣武安鎮提出的方案。目前,雙方正在進一步協商中。二是責成縣馬洋溪生態旅游區于10月前,向閩臺(長泰)文化產業有限公司追回返還的土地出讓金879萬元。同時,對馬洋溪生態旅游區分管該項目責任領導進行問責,給予原馬洋溪生態旅游區黨委副書記楊某黨內警告處分。

2、關于政府投融資工程項目招投標不夠規范問題。2011年以來,共有59個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未依法組織勘察設計或監理的公開招投標,違規采取邀請招標、比選或直接指定等形式確定服務單位。

整改措施:一是縣發改局根據《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第69條規定,對59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以“泰發改〔2016〕23號”文件形式,在全縣進行通報批評,并以此為戒,在今后工程建設領域中杜絕再次出現擅自改變招標方式的行為。二是加強招標項目跟蹤監管,以縣發改局為主管責任單位,對已核準的項目招標進行嚴格把關審核,做到標前跟蹤管理到位,從源頭上杜絕違規行為。同時,對縣發改局分管招投標的責任領導進行問責,給予縣發改局副局長楊某黨內警告處分。

3、關于農業農村領域經濟案件多發,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較為薄弱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加強廉政警示教育。以問題為導向,繼續保持查辦農業農村違法違紀案件的高壓態勢,加大對發生在群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查處力度,實行“一案雙查”,層層傳導壓力;以案釋紀,組織開展主題教育和專題培訓,增強基層黨員干部廉潔履職意識。二是強化對農業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縣審計部門每年組織對強農惠農資金進行專項審計1至2次;縣農業審計部門組織對全縣57個行政村進行審計,做到每年審計三分之一,實現一屆三年全覆蓋。同時,建立紀檢監察、審計、農業、財政等部門配合的日常工作巡查制度,對農業項目資金量較大、農村經濟比較活躍的、群眾矛盾比較突出的單位和村級組織,開展一季一巡查,做到抓早抓小,及時發現解決問題。三是強化農村“三資”監管。以落實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一二三四五”工作機制為重點,進一步發揮鄉鎮“三個中心”監督作用,全面推進“組財村批鄉管”,強化對農村集體資金監管;加大對農村工程建設項目監管力度,對涉及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以及涉及農村集體資產承包處置,嚴格執行報備跟蹤管理,做到民主決策公開透明。

4、關于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縣經濟開發區在2010年規范津貼補貼后,仍以各種名義發放干部職工津貼補貼共計543.85萬元。

整改措施:責成縣經濟開發區嚴格對照有關規定進行整改,建章立制,強化制度管理,杜絕以各種名義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現象。同時,對分管財務管理工作的領導進行問責,給予縣經濟開發區副主任楊某黨內警告處分。

(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5、關于接待費用居高不下,大量消費高檔煙酒問題。枋洋鎮、林墩工業區、古農農場三個單位2013年實際產生的接待費用遠高于縣財政統計的數據,縣經濟開發區和古農農場存在大量消費高檔煙酒。

6、關于用公款購物送禮問題。上述四個單位存在用公款購物送禮,在公務接待費及項目經費中列支情況。

整改措施:一是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我縣公務接待具體管理辦法,明確接待范圍、接待原則、接待紀律,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堅決杜絕各種違規接待行為。二是以問題為導向,對各鄉鎮(場、區)、縣直單位“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開展專項督查,對頂風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三是對以上單位負責財務、辦公室管理工作的相關領導及具體責任人進行問責,給予枋洋鎮副鎮長張某、黨委委員楊某、財務負責人徐某、辦公室負責人林某,林墩工業區副主任陳某、黨委委員吳某、財務科長倪某、黨政辦副主任葉某,古農農場黨委委員梁某、原黨委委員徐某、財務科長葉某、原黨政辦副主任蘇某,縣經濟開發區副主任楊某(交叉處理)、黨委委員顏某、財審科負責人黃某、辦公室副主任張某等黨內警告處分。

7、關于違規公款旅游問題。

核查情況:(1)2013年8月9日?13日,縣經濟開發區為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由區領導帶隊,組織掛鉤村領導、農村工作隊、村書記主任等10人,前往浙江湖州、杭州和江蘇南京、蘇州四地進行為期五天的學習考察,費用共計52801.1元。其中旅游綜費24400元,用于縣康泰旅行社代辦全程車輛費用9850元,南京、蘇州3天的住宿費用11550元及用餐費用3000元,未發現違規旅游問題;(2)2013年8月25?26日,縣經濟開發區組織黨政班子成員及相關人員18人赴將樂經濟開發區學習其先進經驗和做法,考察期間,組織相關人員順道到玉華洞游覽,并用公款報支游覽費用5345元;(3)2013年9月10日-15日,由副縣長黃佳生帶隊,組織長泰縣招工團一行9人前往河南省開封、洛寧等縣洽商勞務合作,順道進入嵩山少林寺景區,并用公款報支游覽費用2200元;(4)9月長泰縣陳巷鎮、枋洋鎮、巖溪鎮、馬洋溪旅游區、文體局、環保局等單位79人相繼組團(6個團隊)赴浙江杭州、桐廬等地考察學習“美麗鄉村建設”、“生態文明建設”。考察期間,6個團隊均進入杭州西湖景區,并用公款報支游覽費用共計17384元,其中陳巷鎮1700元、枋洋鎮840元、巖溪鎮6384元、馬洋溪旅游區1200元、文體局3780元、環保局3480元。

整改措施:對以上8個團隊存在違規旅游行為的負責人進行問責,給予縣經濟開發區黨委委員顏某(交叉處理)、縣勞動就業中心主任劉某(已黨內警告處分)、陳巷鎮原黨委副書記林某、枋洋鎮人大主席林某、巖溪鎮原黨委副書記蔡某、馬洋溪旅游區黨委副書記林某、文體局廣電臺長盧某、環保局副局長林某等8人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規公款報銷費用24929元,并在全縣進行通報批評。

8、關于違規報銷私家車汽油費問題。枋洋鎮、林墩工業區、縣經濟開發區、古農農場均在車輛運行費中列支班子成員的燃油費。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執行對私車報銷車輛燃油費行為。二是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執行津補貼發放有關紀律要求。對負責財務工作的領導進行問責,給予枋洋鎮副鎮長張某(交叉處理)、林墩工業區副主任陳某(交叉處理)、古農農場黨委委員梁某(交叉處理)、縣經濟開發區副主任楊某(交叉處理)等黨內警告處分。

(三)執行政治紀律方面

9、關于“一些領導干部對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先行先試要求,思想還不夠解放,責任感緊迫感不夠強,一些同志求穩怕亂、滿足現狀,開拓創新意識不強,不敢擔當”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持續深化思想大解放活動。緊密結合學習貫徹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來閩考察重要講話和在福建工作期間重要思想觀點,持續深入開展思想大解放活動,深入交流研討,全力尋找差距,敢于擔當責任,扎實有效整改,為長泰的科學發展跨越發展保持沖鋒在前、勇爭一流的精氣神。二是強化學習,拓展視野。結合中央、省市委工作部署和長泰發展實際,經常邀請知名專家講課、外派發達地區學習參觀,進一步幫助干部開闊胸襟、提升視野,打開思路,打破常規,大膽先行先試,積極創新創造。三是改進作風,提升效能。鞏固拓展行政標準化服務替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倡導“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服務理念,全力為項目落地提供便捷服務。深入開展審批服務“四個聯合”和幫扶企業“四個聯合”工作,扎實推進“三比一看”活動,通過召開現場會、協調會、推進會等形式,把干部的精力集中到工作一線,幫助項目解難題,幫助企業渡難關。四是嚴格干部日常監督管理。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機制,嚴格落實領導干部駐點工作制度和“三掛鉤”制度,做到上班紀律定期查、工作效能墻上曬、服務質量社會評,實現管理常態化、監督公開化。五是加強輿論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唱響抓發展、上項目、惠民生等主旋律,為縣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四)選人用人方面

10、關于部分單位超編制、超職數、超規格配備干部問題。

(1)個別單位超編制問題比較突出。

整改措施:針對全縣行政編制超編問題,我縣將采取“三個暫停,兩個引導”措施,堵疏結合,嚴控新增行政編制人數,努力消化超編人員。“三個暫停”即:一是暫停考錄新公務員;二是暫停從縣外調入行政編制人員;三是暫停開展調任工作。“兩個引導”即:一是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引導到參公事業單位;二是公務員提拔引導到參公事業單位任職。

針對個別單位超編比較突出的問題,將分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消化。一是關于縣人大和政協機關超編問題。我們將按照閩常辦〔2005〕1號和閩委組綜〔2005〕18號文件精神,對黨委、政府部門干部配備、交流到人大機關或政協機關任職的,采取行政關系保留在原單位的做法,防止再新增超編人數;對人大機關或政協機關干部交流到黨委、政府部門任職的,將行政關系遷轉到新單位,逐步消化已有超編人員。二是關于縣委農辦超編問題。將結合政府機構改革,把縣委農辦和縣農業局兩個機構進行整合,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重新核定編制,整合原有人員。機構改革后,縣農業局(縣委農辦)機關行政編制14名,實有人數17人,其中有3人接近退休年齡(具體為:原縣委農辦主任科員陳烏金1957年5月出生、原縣委農辦副主任科員戴但骨1958年10月出生、農業局主任科員陳秋文1959年9月出生),從而將自然消化超編制的問題。

(2)個別單位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較為突出。

整改措施:針對個別單位超職數配備干部較為突出的問題,我們在近期的干部調整中,統籌考慮予以消化,力爭在2017年鄉鎮換屆時整改到位。

一是關于馬洋溪生態旅游區超配的7名副職和林墩、銀塘工業區管委會機構撤銷、人員消化問題。市委編委關于撤銷林墩、銀塘工業區管委會的文件下發后,我們及時對兩個單位進行調查摸底,經查,林墩、銀塘工業區分別有12和16名科級干部需要消化。縣委對此高度重視,馬上把兩個單位人員消化擺上議事日程,在5月28日的干部調整中,銀塘工業區已調整消化科級干部5名(具體名單:徐海發、林瑞發、黃明發、洪朝暉、蔡麗國),林墩工業區已調整消化科級干部2名(具體名單:陳清興、薛阿民);在7月16日的干部調整中,林墩工業區又調整消化科級干部1名(具體名單:楊勁文)。鑒于林墩、銀塘兩個工業區管委會已成立15年,且是獨立設區,又是長泰經濟新的增長點,我們已于6月24日以泰委〔2016〕27號文件向漳州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提出保留兩個工業區的請示。待市編委批復后,我們再按要求配備。若市編委未同意,我們將在全縣的干部調整中通盤考慮,按照“只出不進”的原則,將三個區需要整改消化的科級干部調整到縣直和鄉鎮有職數空缺的崗位上,力爭于2017年鄉鎮換屆時完成整改消化任務。二是關于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未核定職數,配備了2名正科級督學、5名副科級督學的問題。縣委已于7月6日的干部調整中免去2名正科級督學、5名副科級督學的職務。

(3)一些股級事業單位超規格配備科級干部。

整改措施:長泰縣良種場、外貿公司、二輕聯社均為歷史遺留問題,人員消減需要時間,我們將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力爭于2017年鄉鎮換屆前整改消化到位。具體是:縣良種場干部任免改由主管部門農業局任免。二輕聯社因機構改革,相關行政職責已劃入縣經信局,因之前該單位為參公事業單位,科級干部調整到相關單位任職。外貿公司為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將全面轉制。另外,7月6日縣委常委會已研究同意開始探索外貿公司、二輕聯社及良種場等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辦法,擬采用企業年薪制,提高企業領導班子成員薪酬待遇,引導鼓勵公務員和事業干部到改制后的單位任職,從根本上解決各單位班子成員不足的問題。

(4)個別事業單位配備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

整改措施:針對防疫站配備了1名享受正科級待遇的干部問題,縣委已于5月28日的干部調整中,免去該同志的正科級待遇。

11、關于個別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不規范問題。

整改措施:針對個別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不規范的問題,我們將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要求,堅決執行標準不動搖,把握時間界限不含糊,履行工作程序不走樣,不折不扣地把干部選任試用期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深刻查擺產生錯誤行為的思想根源。之所以出現這樣的錯誤,主要是我們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學得不深,沒有堅決執行《條例》精神的思想認識,對《條例》等法規缺乏敬畏。因此,我們要實事求是對照不足,強化《條例》等一系列干部選拔任用法律法規學習,做到真學真懂,學以致用。要注重程序,嚴把標準,提高規矩意識,深刻吸取教訓,對已出現的不規范行為,嚴格自查自糾,對相關人員嚴肅批評教育,并堅決杜絕此類錯誤發生。二是繼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制度。要認真落實省委組織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辦法(試行)》規定,以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為主線,進一步健全工作記實方式,完善《記實表》填寫內容,如實記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各個環節運行情況及結果。堅持實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記,實時組織選任各環節相關責任人審簽確認,確保一環緊扣一環,實現選任過程全紀實。三是全面建立干部試用期工作臺賬。要結合每次干部調整工作,認真對照規定要求,第一時間將需實行任職試用期對象全部列出,明確姓名、職務、試用期類型、任職通知和期滿時間以及相關文件依據內容,按調整先后排序,詳細列表造冊,逐一建立工作臺賬。四是建立健全干部試用期滿定期考核制度。要定期對任職試用期干部跟蹤考察,試用期滿三個月內,及時組織對所任職務的適應能力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綜合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給予辦理正式任職手續;經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試任職務,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堅持做到“兩個決不”,即:試用期未滿決不擅自調整,試用期滿考核決不隨意延遲。

12、關于領導干部兼職清理不夠徹底問題。

整改措施:針對目前仍有10名科級干部在企業兼職12個職務,其中有2名科級領導干部兼任2個職務問題,我縣嚴格落實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精神,認真清理規范到位。

一是免去10名科級干部企業兼任的12個職務。7月6日縣委召開常委會研究,決定免去10名科級干部在企業所兼任的12個職務。二是加強政策宣傳教育。繼續組織各級班子成員學習中央關于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問題的相關政策,增強執行政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三是不定期開展清理規范“回頭看”。鞏固清理規范成果,堅持把黨政干部到企業兼職納入日常干部監督檢查,強化跟蹤落實,防止反彈。四是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明確干部在企業兼任職的行為認定,從嚴把關,從嚴審核,發現有違規兼職、違規取酬及瞞報、漏報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五)省委巡視組移交的信訪舉報件的辦理方面

省委巡視二組移交的信訪件共65件,其中由縣紀委監察局負責接收23件,由縣組織部負責接收2件,由縣信訪局負責接收40件,已辦結65件。具體情況如下:

1、縣紀委監察局信訪舉報件辦理情況。

省委巡視二組移交共23件,其中業務內22件,業務外1件。業務內初信初訪20件,重復件2件,現已辦結或基本辦結23件。已移送司法機關刑事立案2件,其中林業局1件,涉案人員3人;后坊村1件,涉案人員4人。同時,協助市紀委辦理省巡視移送的中冶高爾夫球場違法用地、赴河南洛陽等縣洽商勞務合作進入景區公款報銷等2件信訪件,其中對中冶高爾夫球場違法用地等問題相關責任人予以黨政紀處分6人,效能告誡1人;對赴赴河南洛陽等縣洽商勞務合作進入景區公款報銷相關人員予以黨紀處分1人,通報批評7人。

2、縣組織部信訪舉報件辦理情況。

省巡視二組移交共2件,其中反饋件1件,已辦結2件,已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并向省巡視二組進行反饋。

3、縣信訪局信訪舉報件辦理情況。

省巡視二組移交共40件,其中初信初訪24件,重信重訪16件。縣信訪局對所移交的信訪件進行認真排查,依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要求轉交相關單位辦理,已辦結或基本辦結40件,其中反映問題不屬實16件,反映問題基本屬實或部分屬實24件;現已處理解決問題15件,正在協調解決9件。

三、繼續鞏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問題和意見建議,我縣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還有一些整改領域、整改成效離省委要求、與干部群眾期待還有差距。一些黨員干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尚未形成自覺,頂風違紀案件還時有發生。有的鄉鎮和部門對整改工作難度估計不足、責任不夠落實、措施不夠有力、整改還不到位,等等。

下一步,縣委將深入學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從嚴治黨、反腐倡廉的重要講話精神,在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委巡視辦的指導下,嚴格對照巡視反饋意見要求,以問題為導向,舉一反三,標本兼治,抓常抓嚴抓實,堅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實工作,以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一)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1、全面落實黨委主體責任。通過專題會議、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等方式,組織縣黨政班子成員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紀委十八屆第五次全會、省紀委九屆六次全會、市紀委十屆六次全會等有關精神。堅持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放在日常工作的首要位置,對黨風廉政建設常研究、抓具體,做好形勢研判、部署好工作;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融入全縣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之中,列為縣委、縣政府對各級各部門的工作績效考評,以上率下、傳導壓力,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意識。強化對本級紀委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切實履行對下級黨組織履責情況的指導和督促,主動牽頭抓好落實,加強對分管范圍內的黨員干部教育、監督,管好下屬,帶好隊伍,真正履行“一崗雙責”,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堅持教育為先的原則,把加強基層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教育作為重中之重,通過政策觀念,黨紀條款教育,優化道德思想環境,全面提高基層干部的思想覺悟、政策水平和遵紀守法意識、增強基層干部廉潔履職的約束力。加大對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等領域,特別是對鄉鎮(場、區)的土地開發利用情況的審計力度。不斷完善健全監督制度,認真落實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一二三四五”工作機制,規范村級干部權利運行機制,促進農村基層工作干部隊伍廉潔履職,不斷提升鄉鎮“三個中心”的規范運作水平,充分發揮軟件平臺監管作用,切實增強監管實效;加強黨務村務“四位一體”公開標準化建設,實現由事后公開向事前、事中延伸,有效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實現民主監督“無縫對接”,有效推動對農村基層權力運行的監督。

3、強化紀委監督責任。強化紀檢監察機關敢于擔當、敢于監督、敢于負責意識,加大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堅持問效問責相結合,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兩責任一辦法”的落實。健全責任分解、監督檢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加大問責力度,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堅決落實“一案雙查”。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動輒則咎;以零容忍態度,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加大懲治腐敗和查辦案件力度,對土地領域、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問題和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實一起、通報一起,形成查辦案件的高壓態勢,發揮查辦案件的震懾作用。

4、落實責任追究。縣紀委監察局已組織對土地領域、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問題以及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所涉及縣國土局、縣發改局、縣經濟開發區、縣馬洋溪旅游區的問題進行核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科級干部4人,股級干部1人共5人)。

(二)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1、落實公務消費公開制度。將“三公”經費納入預算管理,從嚴控制公務消費,嚴禁用公款搞走訪、送禮、宴請、旅游等活動,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從簡安排公務活動。機關單位每月定期公開公務接待、公務用車運行、外出學習等公務消費情況,接受干部職工監督。推行公務卡結算制度,減少現金支付結算,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加強財政監督,方便預算單位用款,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財務管理水平,推進源頭防治腐敗。

2、落實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督促公車改革順利推進。嚴禁公車私用,禁止領導干部變相擁有專車,禁止調用、借用公車,不得使用公車參與探親訪友、度假休閑、接送親友、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不得將公車借給親戚、朋友使用。嚴控公車數量,統一公車標識。嚴格核定公車費用,實行專人管理,定點停放,定點(定卡)加油,定點維修。公開使用情況,實行公務用車“一車一登記一公開”,公開公務用車的使用及車輛燃油費、過路費、維修費等情況,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建立明查暗訪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公車日常管理,使之成為常態化、持續化、規范化。

3、緊盯節點狠抓落實。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問題列入紀律審查重點,重點查處十八大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后的頂風違紀行為。堅決查處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禮,以及違反黨員干部培訓“25條禁令”等問題。抓住元旦、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明察暗訪,提出針對性強的紀律要求,建立通報曝光常態化機制,及時糾正違規行為。

4、強化執紀監督。緊盯“四風問題”,加大整治力度,針對“四風”新形式、新動向,橫下一條心糾正“四風”,常抓抓出習慣、抓出長效。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列入紀律審查重點,對2013年6月16日以后群眾身邊的“四風”問題突出的,依然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行為的,堅持時間越往后的,越要從嚴處理。特別是查處在征地拆遷、農村集體“三資”處置、重大項目上搞歪門邪道的基層干部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對出現嚴重腐敗案件、影響惡劣的,實行“一案雙查”。

5、落實責任追究。縣紀委監察局已組織對枋洋鎮、林墩工業區、古農農場、經濟開發區、馬洋溪生態旅游區、陳巷鎮、巖溪鎮、文體局、環保局等存在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進行核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科級干部14人、股級干部8人共22人)。

(三)進一步加強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隊伍建設

根據省委巡視二組巡視情況的反饋意見建議,我縣將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委集體研究、民主決策的作用。堅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切實加強干部隊伍的教育和管理。

1、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一是健全制度,扎實推進民主集中制建設的規范性。用好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全面落實《中共長泰縣委主要工作制度匯編》各項要求,規范“三重一大”事項的工作規則和決策程序。落實社情民意反映、領導工作聯系點、信訪接待日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全面接好“地氣”,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嚴肅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把完善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作為解決班子存在問題的有效形式。二是完善程序,不斷提高實施民主集中制的科學性。堅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發揚民主,為科學決策奠定基礎。堅持充分醞釀,集思廣益,始終按程序辦事,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把“會議決定”作為民主集中的關鍵環節,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確保集體決定落到實處。三是強化監督,切實保證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實效性。執行“一把手”談話、鄉鎮領導向縣領導請示報告等制度,加強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強化各級黨組織自身監督。建立特約監督員制度,強化社會群眾監督。

2、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一是注重標準,樹立選人用人正確導向。通過組織專題學習《條例》、開展警示教育等形式,不斷強化選人用人的法規意識。堅持新時期好干部標準,突出“注重德才、注重實績、注重公認”用人導向,加強實踐鍛煉,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努力把好干部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二是嚴格把關,堅持選人用人行為準則。規范干部選任程序,狠抓關鍵環節,突出“動”與“議”有效結合,突出增強民主推薦的透明度、公認度、真實度,突出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質量,突出重視決策前的醞釀,突出落實任前公示制、試用期制,切實嚴把好選人用人關。三是嚴肅紀律,確保選人用人公平公正。持續深化和鞏固選人用人10項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建立長效機制,特別是省委巡視組反饋的相關問題,即知即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始終把嚴格監督、嚴肅紀律貫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實現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四)進一步振奮精神推動發展

堅持“兩手抓”,旗幟鮮明反腐敗,聚精會神抓發展,把巡視整改作為改進和推動工作的一次難得契機,通過正風肅紀,切實把整改成果轉化和體現到抓發展、促改革、保穩定上來。一是提振士氣,主動擔當。強化政治意識,做到各級黨政組織“思想同心、目標同向、行動同步”,把注意力和興奮點放在攻艱克難、推動跨越上來。繼續發揚“5+2”、“白+黑”、“晴+雨”精神,敢于擔當,主動作為,在招商引資、征地拆遷、審批服務、項目推進、企業發展、工業園區建設等方面,強化謀劃力、執行力和戰斗力,切實負起責任、干出成效。二是專注事業,心無旁騖。把精力聚焦到貫徹落實在福建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推動長泰科學發展跨越發展上來,強化駐鎮駐村制度,落實“馬上就辦、辦就辦好”要求,推進“三比一看”活動,一線訪民情、聽民聲、解民憂、惠民生,一線促項目落地,促問題解決,促產業升級,促城鄉文明,促發展全面。三是細化責任,嚴督實核。嚴格落實領導干部掛鉤鄉鎮、項目、規模工業企業和分管工作、部門責任,督促各部門各單位對照目標找差距,明確任務找方向,做到目標、重點、措施、進度、責任、人員“六個明確”。強化督查問責,加大對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重要指標的督查考核力度,嚴肅追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人員責任,形成“以目標倒逼進度、以督查倒逼落實”的工作局面。

【2017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發言材料2】

7月29日至8月18日,省委第二巡視組對我縣開展了巡視,并對巡視的情況進行了反饋,指出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中肯的意見建議,對我縣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對此,縣委高度重視,迅速召開縣委常委會進行專題傳達、研究,逐條逐項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和時限,狠抓整改落實工作。現將整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把整改工作作為首要任務抓緊抓好

一是縣委切實擔負起整改主體責任,先后3次專題研究、調度,及時布置省委第二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工作。制定下發《關于落實省委第二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將巡視組反饋的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到各分管縣領導和19個責任單位。縣委主要領導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親自調研、親自部署、親自調度。二是縣紀委加強監督檢查,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對整改進展緩慢的單位下發督辦函。三是各責任單位分別落實了責任領導和責任科室,研究細化整改方案,將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二、采取切實措施逐條逐項整改落實

(一)關于“反映一些黨員干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一是有的領導干部與企業老板來往密切,搞權錢交易;二是有的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為房地產開發商低價取得開發用地、改變規劃設計方案,謀取私利;三是有的領導干部或親友非法開采稀土;四是有的領導干部逢年過節收送紅包”的問題。

1.關于“有的領導干部與企業老板來往密切,搞權錢交易”問題。一是源頭預防。開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線,縣委主要領導帶頭學習中央八項規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廉政準則》等法律法規,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堅持開展縣領導講廉政黨課,全縣600余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集中聽課。二是警示教育。組織全縣廣大干部職工觀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并以我縣兩名原正科級干部收受紅包、商業賄賂的案件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各級領導干部。三是監督管理。完善了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行為規則,做到黨員領導干部的權力行使到哪里,領導活動延伸到哪里,黨組織的監督就實行到哪里,切實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

2.關于“有的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為房地產開發商低價取得開發用地、改變規劃設計方案,謀取私利”問題。一是出臺了《尋烏縣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尋烏縣商品房預售款監管暫行辦法》。二是在全縣開展了房地產市場專項執法監察。三是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開展了專項檢查,嚴肅查處了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增加容積率等行為。

3.關于“有的領導干部或親友非法開采稀土”問題。一是制定實行了問責制度。出臺了《尋烏縣稀土監管失職瀆職及非法開采稀土行為追究暫行辦法》,要求黨員干部本人、家人、親屬不得以任何名義入股參與非法開采稀土,對參與非法開采稀土行為的,經查實后一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二是自查自糾。在全縣開展了領導干部司機參與非法開采稀土、插手工程建設等問題的自查自糾。三是監督檢查。專門成立四個督查組和一個暗訪組,深入各鄉(鎮)、礦區不定期進行明察暗訪,重點督查鄉(鎮)、部門履職情況和礦業秩序,防止出現反彈。四是嚴厲打擊。以來,對參與非法開采稀土的5名干部職工進行了嚴肅查處;對打擊非法開采稀土行為不力的3名鄉、村干部實行了責任追究;對履職不到位的8個鄉(鎮)及單位進行了全縣通報,10名責任領導被問責,7名村級協管員受到處理。

4.關于“有的領導干部逢年過節收送紅包”的問題。一是自查自糾。兩次下發了“紅包”問題專項治理活動通知,全縣1140名科級以上干部和5765名干部職工按照要求進行了自查自糾。二是提醒約談。印發了《致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的一封信》和《專項治理“紅包”提醒卡》,先后約談了鄉(鎮)、縣直單位負責人61人次,督促增強抵制收送“紅包”的自覺性。三是常態化管理。平時利用手機短信平臺,通過電視、黨委政府網站、手機報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廉潔意識,在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重要節日,特別提醒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自覺抵制收送“紅包”的行為。

8月至2017年6月,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黨員干部各類違紀違法案件26件26人,同比增長62.5%。

(二)關于“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存在薄弱環節。制度落實不夠到位,相關責任部門監管不力,涉農惠民、征地拆遷等事關群眾切身利益領域和基層組織人員發案率較高”的問題。

一是對投入的69629萬元民生資金和安排給民營企業使用的546萬元財政資金進行了專項檢查。二是對2011年至2012年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資金、農村安全飲水資金、家電下鄉補貼資金、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補貼資金、扶貧資金、“一事一議”補貼資金等52項惠民資金的申報、審批、撥付、使用情況進行了重點抽查。三是完善財政惠農補貼“一卡通”發放機制,進一步規范發放操作程序,調整完善發放流程,嚴格執行 “一月一對賬”制度。四是舉辦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培訓班,組織15個鄉(鎮)黨委書記、179個村(居)支部書記學習《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和中央八項規定等相關內容,增強了廉潔自律意識,從源頭上預防農村基層組織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五是制定《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加強村級新增債務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全縣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和集體產權交易的組織機構、管理原則、代理范圍、監督機制、評審規則、信息公開等內容。六是健全完善村務監督、村民民主理財、村級財務收支審批、村級事務民主決策、民主評議村干部等制度,全面推行村民代表大會決策、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鄉鎮代理會計把關、定期交叉審計、年度考核驗收監督體系,不斷提高制度對村級權力運行的約束力。七是對損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進行了嚴厲查處。8月以來,縣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損害群眾利益案件10件,其中大要案5件。

(三)關于“有時會議較多、時間較長,文風會風有待進一步改進”的問題。

我縣進一步貫徹落實好《尋烏縣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若干具體措施》,健全辦文機制,完善文稿起草、審核、簽發制度,加快辦文速度,提高辦文質量。為了減少文件數量,會議印發文件數量按照參會人員范圍精確核定,嚴控發放范圍。同時,明確要求嚴格控制會議數量和規模,嚴控參會人數,完善會議協調機制,堅持縮短會期、壓縮規模,能不開的會堅決不開,能合并的會盡量合并。

(四)關于“有的干部投入自己果園精力多,工作滿足于過得去,敬業精神有待進一步加強”的問題。

一是完善各項制度。出臺了《對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管理的通知》、《干部職工違反工作紀律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文件,正在調研即將出臺《干部考核實施細則和辦法》。二是推行工作績效管理。將工作目標任務分解至每個職能單位,再分解至每位干部職工手中,促使每位干部職工肩上有擔子,心中有責任。將年度考核與干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結合起來,強化了考核結果的運用。三是加大對干部違反工作紀律的查處力度。堅持開展明查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查,嚴肅處理。共處理了36名干部職工違反工作紀律的問題,在全縣范圍內進行了通報,并視情扣除一定比例的第13個月獎勵工資,切實起到了警示作用。四是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退休老干部和私營業主等80名作風建設監督員。對發展環境服務質量等測評,并將測評結果按滿意率進行排名通報,責成排名后3位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向縣委、縣政府作出檢查。

(五)關于“干部調整交流不夠及時。有的部門主要領導崗位長期空缺,有的干部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過長,影響工作開展和干部積極性”的問題。

1.加大干部調整力度。一是加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學習貫徹力度。不斷增強組織、人事干部的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觀念,規范行使選人用人權,堅持按章辦事,為選準用好干部把好關。二是根據工作需要對科級干部進行適當調整。為選優配強領導班子成員,今年5月,調整干部98人。本次調整,對較長時間內空缺的縣政府辦主任、縣審計局局長、縣統計局局長、吉潭鎮黨委書記等職位全部進行了充實。三是開展超職數配備干部自查工作。根據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市人社局《關于開展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專項檢查和治理的通知》(贛市組字〔2017〕19號)要求,認真開展了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專項檢查和治理,自查結果順利通過中央及省委組織部的復查。四是加大競爭性選拔科級領導干部力度。開展了從事業單位干部中公開考選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公開選拔了9名優秀事業干部充實到鄉(鎮)領導班子中。開展了公推公選科級領導干部工作,在全縣范圍內對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等6個科級領導職位進行公推公選,經報名、資格審查、民主推薦、競職演說、組織考察、差額票決、公示、任職等程序,6名干部成功競職。五是經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集體研究等程序,做好后備干部的推薦工作。六是探索調整不勝任、不稱職現職干部的辦法,健全領導干部退出機制,對原文廣局一名副職領導進行崗位調整,免去其文廣局副職領導職務。

2.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一是組織學習《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等政策法規,增強對干部交流政策的理解。二是開展專題調研,派出調研組對全縣所有干部職工在同一崗位任職情況進行了全面摸底,全面掌握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干部的基本情況,了解了一般干部的工作、思想動態,為一般干部交流工作提供了決策依據,近期將對一般干部進行一次交流。三是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選拔任用與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見》、《尋烏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從制度上規范干部交流工作,對達到規定任職年限的,進行有計劃的交流,同時,增進鄉(鎮)之間、縣鄉之間一般干部交流,達到干部交流常態化目標,不斷激發干部活力、提高干部工作積極性。

(六)關于“人才外流現象比較普遍。交通條件不便,經濟基礎較差,調動干部工作積極性、引進留住人才的措施辦法不多”的問題。

1.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解決“引才”瓶頸。一是完成了80套成套住宅式人才公寓的建設,制定出臺了《尋烏縣人才公寓管理辦法》,通過資格審核、結果公示、抽簽分配等程序,現已安排18名人才入住,進一步優化了人才環境,為留住人才創造了良好條件。二是著手依托成套住宅式人才公寓逐步完善文化娛樂、體育健身設施,為引進人才提供精神文化層面的高品質服務。

2.探索建立縣人才榮譽體系。一是設立“突出貢獻人才獎 ”,對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進行表彰并給予重獎。二是建立縣政府特殊人才津貼制度,給予拔尖人才一定的津貼補助。

3.探索建立引進人才、留住人才的體制機制。一是大力實施人才強縣戰略,研究新的引進人才實施辦法,提高和調整引進人才的待遇,不斷加大引進人才力度;同時,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本縣人才在職攻讀學位或課程進修,提升學歷層次,提高創新能力。二是繼續在人才使用上下大氣力,積極為優秀人才打造干事創業的平臺,拓展人才發展空間,增強其歸宿感和成就感,留住引進人才;三是開展了人才流失情況的專題調研,多方征求了如何留住人才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草擬了《尋烏縣人才聚集暫行辦法(討論稿)》。

4.開拓創新,積極引進人才。一是繼續推行組織結對聯姻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模式,大力引進優勢產業、民生事業等重點領域和戰略策劃、項目策劃、財政金融、資本運作、城鄉規劃等方面的緊缺高層次人才,上半年已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11人次。二是積極向上級組織部門反映尋烏縣人才狀況,爭取上級的人才扶持政策。已向上申報了鄉(鎮)公務員、校地合作人才智力崗位和中組博士服務團等人才需求,現已確定10名的鄉(鎮)公務員分配名額。三是鼓勵尋烏籍縣外在編在崗干部回鄉工作,凡尋烏籍的縣外在編在崗干部有意愿回尋烏工作的經考核合格后,調入相應單位工作。今年以來已有7名尋烏籍的縣外在編在崗干部回尋工作。

(七)關于“橘橙產業發展面臨隱憂。經過多年培育發展,橘橙產業已成為全縣一個支柱性的富民產業。但目前,一方面,大規模發展橘橙產業,導致的水土流失和縣城飲用水輕度污染問題日益顯現;另一方面,橘橙產業自身面臨的‘黃龍病’問題尚未找到根本解決辦法”的問題。

1.關于大規模發展橘橙產業導致水土流失導致縣城飲用水輕度污染問題。一是加強九曲灣水庫集雨區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①加強集雨區內森林資源保護,嚴禁外銷商品材采伐,嚴禁新開發果業,嚴禁使用高殘留、高毒農藥,通過禁伐、禁開、禁用等措施保護森林生態、減少水土流失和農業面源污染;②實施退果還林工程。從2010年起,縣財政已累計向九曲灣庫區退果還林區投入850多萬元,實施退果還林工程920畝。2017年,完成對庫區和上游沿河兩岸第一重山區域面積615.3畝的退果還林規劃設計,采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方式恢復植被,改善庫區森林生態環境;③實施飲用水源生態修復工程。2017年在九曲灣庫區試點啟動濕地建設,初步規模7公頃,使濕地這一地球之“肺”,在飲用水源區發揮更大的作用;④推廣現代農業種植技術。在未實行退果還林區域的果園,建立“天上點燈、樹上掛蟲、樹下種草、果樹滴溉、園中養雞”的果園管理模式,恢復生態,加快現代農業生態園建設;⑤在原三標圩設置生活垃圾中轉站的基礎上,繼續在庫區上游的燕子窩、基田人口密集區各設立1個生活垃圾回收中轉站,香港“地球之友”基金會有意向無償投資生活垃圾回收中轉站建設。同時,加強這些中轉站的日常管理,減少垃圾污染。二是實施“引太入文”工程。2011年以來,縣委、縣政府對建設太湖水庫備用水源工程進行了調研、分析、咨詢和規劃,并簽訂了勘察設計合同,太湖水庫已列入《全國中型水庫建設安排意見(2016-2017年)》。2017年4月,提前啟動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2017年5月8日,省發改委下達《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尋烏縣太湖水庫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贛發改農經[2017]445號),同意尋烏縣太湖水庫工程立項。標志著尋烏縣太湖水庫工程項目建議書階段前期工作全面完成。縣委、縣政府將積極跟進,力爭早日開工建設,盡快徹底改善城鄉居民飲用水問題。

2.關于橘橙產業自身面臨的“黃龍病”問題尚未找到根本解決辦法問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縣委、縣政府提出了“政府主導、干部帶頭、全民動員、群防群控、科學應對”的工作思路,建立了“以清除病樹消除病源、防除木虱切斷傳染媒介、嚴控苗木縮短防控周期”的防控機制,扎實推進柑橘黃龍病綜合防控工作。一是抓好宣傳培訓工作,通過邀請技術專家講座,現場指導和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對柑橘黃龍病的危害、癥狀、傳播媒介和防控措施進行全覆蓋培訓,提升廣大果農的認識水平,增強果農防控的信心。二是清除黃龍病病源。組建了縣、鄉、村三級病樹普查和清理專業隊伍,對染病果樹進行全面清除和處理,冬全縣開展了大規模清除病樹行動。2017年2月至3月,又組織開展了春季“回頭看”活動。三是強化木虱防除,消滅病源傳播媒介。提出了“統一時間、統一區域、統一用藥”的綜合防控木虱措施,引導果農組建群防群控自治組織,開展適當范圍、區域性的木虱防除集中打藥活動。四是加強苗木市場的監管,在對果農私自繁育柑橘苗木進行清理的基礎上,加大對市場流通的“無證”苗木的監管力度,杜絕未脫毒苗木流入市場。五是抓好防控示范點建設,在每個鄉(鎮)、村設立防控示范點,縣防控專家技術組對防控示范點果農進行技術指導、培訓,推廣防控技術措施,發揮示范點帶動輻射作用,達到以點帶面,全民參與防控的效果。六是引導產業轉型發展,出臺了《關于優化農業產業結構促進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意見》,提出了“科學規劃、區塊布局、柑橘為主、科技支撐、多元發展、差異扶持”的發展思路,科學引導、分類實施,及時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發展,引導產業多樣化發展。2017年以來,已推廣蔬菜、花生、豆類種植、花卉苗木培育等一批“短、平、快”產業項目。七是制定實行了責任追究制度。出臺了《尋烏縣柑橘黃龍病防控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在柑橘黃龍病防控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得力、監管不到位的3名鄉、村干部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

(八)關于“土地制約比較突出,土地資源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尋烏是個山區縣,荒山荒坡基本種植了橘橙,征地拆遷和土地平整成本高、難度大,工業經濟和城市發展面臨著土地瓶頸制約。但對有限的土地資源仍存在監管不力、違章建筑嚴重、執法不到位”的問題。

1.制定實行了責任追究制度。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違法用地和違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公職人員參與“兩違”建筑、非法交易土地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明確各鄉(鎮)政府為日常監管責任主體,細化部門和鄉(鎮)的工作職責,完善鄉(鎮)打擊“兩違”工作的考評機制和考評方案,注重平時考核,做到平時考核與年終考評相結合,從體制、機制上保障制止違法用地、違章建筑工作的順利開展。8月以來,查處了兩名正科級干部非法交易土地案件,分別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加大土地動態巡查力度。本著“堅持預防為主,事前預防與事后查處相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到對違法用地和違章建筑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整合土地執法、規劃執法和各鄉(鎮)的執法力量,堅持對縣城規劃區、每個鄉(鎮)每個村進行拉網式巡查,特別是對縣城規劃區和國道、縣鄉公路兩側進行重點巡查,做到巡查區域全覆蓋。

3.依法查處違法用地和違章建筑行為。今年1-5月份,共巡查發現違法用地和違章建筑行為116起,下達《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116份,拆除違章面積9638平方米,立案查處非法占用土地案件4件,查處非法交易土地案件2件,有效遏制了違法用地和違章建筑行為,規范了土地管理秩序,保障了城市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4.規范農村村民建房行為,對農民違法違規建房行為進行清查。對2008年1月1日以來未經批準的農村違法違規建房情況進行了清理,對違法違規建設的農民建房行為進行分類處理。同時加大了對農村建房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村民自治作用,正確引導農民合法、有序審批建房,有效的減少了農村違法違規建房行為。

5.加強耕地保護力度。完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建立完善耕地保護動態巡查機制,確保全縣耕地保有量24.02萬畝和基本農田21.36萬畝的目標。目前已完成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數據庫建設,縣、鄉、村三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牌豎立及縣、鄉、村、組四級責任書簽訂和農戶責任卡建立工作。

6.破解發展面臨的土地瓶頸。一是通過大力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及低丘緩坡“三項試點”工作,拓寬工業和城市發展的用地渠道和用地空間;二是集約節約用地,積極盤活石排廢棄礦區土地,使其變廢為寶,為工業園區搭建平臺;三是精心策劃包裝一批調結構、轉方式、保民生的大項目、好項目,積極爭取國家、省、市預留用地指標,解決部分工業和城鎮發展用地。

三、善始善終抓好整改落實

緊緊盯住整改重點,發揚“釘釘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繼續抓好整改工作,推動建章立制,構建長效機制,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是繼續推進整改工作。對已經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組織“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對整改工作質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幫助分析原因、協助解決困難,確保每個問題整改到位、落到實處。

二是深入推進各領域問題的整改。以這次整改為突破口,舉一反三,以點帶面,深入查找和及時解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作風建設、廉潔自律、遵守政治紀律、選人用人上的違紀違法問題,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其他突出問題,切實增強全縣黨風廉政建設的整體成效。

三是大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將整改工作同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緊密結合起來,同深入開展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同實現省委十三屆七、八次全會、市委四屆四次、五次全會、縣委十四屆七次全會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起來,同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環境緊密結合起來,切實把整改成果轉化為全縣上下改進作風、加快改革發展的強大動力,大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開創“活力、富裕、生態、和諧”尋烏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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