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校合作辦學協議書(一)】
甲方(公司):青島興才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學校):
為了適應產業發展的需要,優化企業的人力資源,建立長期的人力資源供需協作關系,實施“定單式教育”,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總則
適應市場發展需要,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實施以職業能力培養為中心的教學模式,為企業培養既有良好職業素質又有很強的操作技能的應用型人才,雙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關系,本著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甲方產業發展需要和用工計劃,設置招生專業和短訓班種類,確定校企合作辦學班級人數,按甲方職業崗位群的知識技能要求和職業資格準入相關條件制定實施性教學計劃,按需施教,為企業培養實用型技能人才
二、責任和義務合作辦學協議書(一)甲方責任:
(1)負責接收乙方 專業,學生 名,安置在
公司。工作時間為一周五天,每天八小時工作制,除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按國家勞動法和地方法規規定給予報酬。
(2)負責向乙方提供企業人力資源結構狀況,職業崗位特征描述,各職業崗位要求的知識水平和技能等級,協助乙方制定各專業培養目標,審訂聯辦專業實施性教學計劃和各種培訓班實施計劃,制定各專業崗前培訓計劃和頂崗實習計劃。
(3)根據當前一段時期用工需求和員工培訓計劃,提出聯合辦學各專業春、秋季招生建議計劃數和短訓班期次人數的建議計劃。
(4)甲方負責接站、接待工作,甲方確保乙方學生到達后,三天內順利上崗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就業,由甲方提供免費吃住和返程車票,按到達時間算起。
(5)甲方負責制作“__________________ 培訓基地”,乙方負責懸掛于校門口。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根據甲方要求設立 班(班級名稱根據公司名稱或所需專業名稱設定) 人(班級人數),并即時反饋給甲方。
(2)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供的用工信息,如實向學生宣傳并正確引導學生做好就業準備工作。
(3)乙方負責送畢業學生到企業工作,提前將學生的專業、人數等情況通知甲方。
(4)由乙方負責制作“_________________實習基地”,甲方負責懸掛于企業門口。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 系 電 話 : 聯 系 電 話 :
【企校合作辦學協議書(二)】
甲方:
乙方:
為加強校企聯合,促進資源優勢互補,探尋校企工學結合的新模式,本著平等、合作、共贏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資源共享、科研交流、學生實習等方面,達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總則
甲乙雙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關系,且:
甲方在乙方掛牌建立“ 實踐教學基地”牌匾,乙方在甲方掛牌建立“ 人才培養基地”牌匾。
甲乙雙方在以下幾個領域展開合作:
①社會需求調研和課程設置;②培養方案設計與實施;③質量考核與控制;④學生學業標準擬定與考核;⑤就業服務與指導;⑥畢業生跟蹤調查;⑦科技開發與成果推廣。
二、責任和義務聯合辦學協議書(一)甲方
1、按照社會需求設置課程,使培養的人才適應市場的需求。與乙方合作,共同開發與實施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即共同確定
培養目標、制定教學計劃、調整課程設置、完成教學任務和保證實踐教學的實施。
2、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要求,提供信息服務、技術援助和項目合作研究。
3、根據專業教學計劃和課程教學大綱要求,確定每次實習的時間、內容、人數和要求,提前兩個月與乙方聯系,與乙方共同制定具體實施計劃和安排。
4、委派教師與乙方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共同指導學生實訓、實習。
5、為乙方員工的繼續教育、職稱(評定)考試、執(職)業資格(技能)鑒定等提供培訓與方便。
6、負責基地牌匾的制作,并在網站上進行宣傳報道,提高雙方的知名度。
(二)乙方
1、發揮自身的行業優勢和社會影響,根據需要與甲方進行項目合作研究,并對雙方成果進行推廣。
2、推選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甲方共同制定和實施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3、充分利用人力資源,選送既有豐富實踐經驗又能從事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擔任甲方兼職教師,并為甲方培養“雙師型”教師提供幫助。
4、按照甲方教學計劃,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安排學生實習,指導實習過程。
5、配合甲方進行教學質量考核和畢業生學業水平考核。
6、根據乙方需要選聘甲方畢業生就業,并為甲方進行畢業生跟蹤調查提供方便。
三、合作時間
合作時間初定三年,根據雙方合作意愿和實際情況,可長期合作。
首次合作結束后,雙方可共同商議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四、其它
1、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合作協議一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雙方應遵守有關條款,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2、如一方單方面違約或有損害對方利益或形象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并可依法追究違約方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年
日 代表:(簽字)年 月 日 月
【企校合作辦學協議書(三)】
甲方:綏化職教中心(綏化市技工學校)
乙方:商鯤高鐵(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央電中北京商鯤教育高鐵乘務員學校)
為緩解地方就業壓力,為初中、高中、中專、大專畢業生尋找一份陽光、體面、高新的工作。綏化職教中心(技工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商鯤高鐵(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央電中北京商鯤高鐵乘務員學校)(以下稱乙方)本著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開展聯合辦學,校企合作。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甲方負責前期培訓工作,乙方負責招生、后期培訓、就業等工作。
2、根據招生對象,初中畢業生學制二年,其中在甲方集中學習一年,送乙方基地集中實訓頂崗實習一年;高中、中專、技校畢業生學制一年,其中在甲方學習半年,在乙方學習半年;大專畢業生學制六個月,其中在甲方學習三月,在乙方學習三月。
3、學習內容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規范進行,甲方側重基礎理論學習,乙方側重實習、實踐業務教育;具體內容根據就業和高鐵該科技發展變化,教學內容做到與時俱進和與市場需求調整。
3、乙方執行統一標準(國家物價部門同意認可)收取費用,即六個月和一年制培訓班,每生收13800元,二年制技工生后一年收取實習實訓費合計13600元每生,由乙方收取后再按下款規定向甲方分配費用。
4、符合技工、中專錄取條件的學生,由甲方學校注冊,學生享受國家有關待遇,免收學費。國家學費補償由甲方支配;甲方按聯合辦學協議書有關規定收取書費、住宿費。乙方向甲方每生交培訓費,分為三個層次,分別劃分為:初中生交1000元、高中生交800元、大專生交600元。乙方收取此項費用,不再向學生開具票據,根據乙方需要,可以為乙方開具收費票據;如果因開具票據產生稅金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責任和義務
1、甲方按乙方教學計劃和要求,負責學生在甲方期間的教育、教學,并按學生管理制度進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因違反規章制度而開除的學生所造成的學費糾紛甲方不負責。
2、甲方在乙方的監督指導下,按照預先商定的基礎理論教學內容開全課程,開足課時。
3、乙方在甲方的監督指導下,按照預先商定的實踐培訓教學內容開全課程,開足課時。
4、學生在甲方教學期間,非學生本人原因在教育教學、飲食方面如出現問題或事故時,由甲方負責;學生在乙方教學和學生實習期間,出現的教育教學和學生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負責。
5、乙方負責招生和就業工作,招生時一定要按鐵路局的用工標準,嚴格把關,保證生源質量,合格率100%。
6、乙方負責學生的就業工作,在學生入學時,乙方要和每位學生簽訂就業協議,保證學生就業率達100%。如培訓結束,非學生本人原因出現不能安置就業的情況時,乙方必須按照與學員簽訂的就業協議執行。
三、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按照雙方商定的教學內容開展教學,沒有達到教學指標的,沒有達到的部分學生的學費應當退給乙方。
2、乙方沒有按照雙方商定的教學內容開展教學,沒有達到合格率100%,或者就業率100%,沒有達到的部分學生的學費應當退
給甲方。
四、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五、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本協議字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協議不受法定代表人變更影響。
甲方:綏化職教中心
(綏化市技工學校)
(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商鯤高鐵(北京)教育
【企校合作辦學協議書(四)】
甲 方:寧夏西夏城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乙 方:寧夏回族自治區藝術學校
為加強校企聯合,促進資源優勢互補,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為企業提供專業人才,以提升學校和企業的社會效益,甲乙雙方本著互助協作、共同提高、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形成共識,就寧夏西夏城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與寧夏回族自治區藝術學校聯合辦學,共同開辦“銀川藝術劇院班”簽訂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相關條款。
一、合作總則
實施以素質教育為中心的教學模式,使乙方學校成為甲方公司定向人才提供的場所。雙方同意建立校企聯合辦學關系,甲方在乙方掛牌設立“寧夏西夏城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演藝人才培訓基地”,開辦“銀川藝術劇院班”。
二、定向培養崗位
崗位:甲方所需專業演藝人才。
三、學制及教學計劃
㈠ 學制為1.5+0.5+1教學模式:學生先在乙方學習1.5年,進入“銀川藝術劇院班”學習0.5年后,再進入甲方實習1年。聯合辦學協議書㈡ 教學計劃的制定
1、進入“銀川藝術劇院班”的學生,前1.5年按國家藝術(文藝)教育的正規教學課程進行學習。
2、進入“銀川藝術劇院班”后,仍由乙方學校進行管理。0.5年進行甲方公司所需的專業人才培養及企業文化教育。
3、上述課程由乙方與甲方共同制定教學計劃。
4、乙方還需定期和不定期到甲方征求用工信息反饋,以不斷改進和提高教學,更好的為甲方服務。
四、“銀川藝術劇院班”招生
㈠ 招生要求
1、按照乙方招生計劃正常招收,并具有正式學籍關系的學生。
2、在乙方已學習了1.5年的藝術類三年制學生。
3、根據甲方的用工要求,經過甲方人員招聘錄取的學生。
4、其他要求:品質優秀、身體健康、吃苦耐勞、愛崗敬業、認同甲方企業文化、責任心強、具備一定演藝技能。
5、經甲方考試、考察,認為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㈡ 招生程序
1、乙方學生在校學習1年后,甲方派人到乙方按招聘程序及要求進行“銀川藝術劇院班”學生的錄取。
2、甲方每年在乙方的春、秋季班組織“銀川藝術劇院班”的招生,招生人數預計為每班20人,男女比例為1∶10(具體人數視招聘錄取情況由甲方決定)。
3、甲方確定錄取的人員,在學校讀滿1.5年后,由乙方安排進入“銀川藝術劇院班”繼續學習。
五、學生管理及分配
1、進入“銀川藝術劇院班”的學生,需在“銀川藝術劇院班”學習表現較好,各科學習成績合格,根據甲方用工需求,可進入甲方進行最后1學年的學習,在實習期間實行雙重管理。
2、學生在甲方實習期間,接受甲方的試用和考核,試用后經考核未能達到要求的學生,甲方可直接退回乙方,由乙方另行安排畢業或推薦到其他單位。
3、新進人員進入甲方實習的前2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公司規定發放試用期工資;其他福利待遇及轉正后薪酬待遇,根據崗位性質不同參照甲方當時的標準執行。
4、學生在試用合格,并取得畢業證和相關的資格證書后,甲方予以正式錄用并簽訂勞動合同。
六、各方權利與義務
㈠ 甲方責任與義務
1、與乙方共同制定“銀川藝術劇院班”學生的教學計劃和課程教學大綱。
2、按照乙方教學計劃,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安排學生到甲方公司實習。
3、對實習學生到公司實習的情況進行全面的評價和考核,為學生的實習考核提供依據。實習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辦理正式調檔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社
會統籌,養老保險等各種手續。
4、學生到企業就業期間,根據國家勞動法及企業的薪資標準確定具體的工資。 5、定期關心“銀川藝術劇院班”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情況。
6、每名學生的學費標準為4500元/年,甲方負責每年支付2000元/人的學費。 ㈡ 乙方責任與義務
1、與甲方共同制定“銀川藝術劇院班”的專業教學計劃和課程教學大綱。
2、牌匾的制作,并組織授牌儀式。
3、在學生實習期間委派專人負責實習學生的跟蹤管理,參與對實習學生的實習指導工作。 4、為了搞好“銀川藝術劇院班”的教學,定期組織教師到甲方公司了解情況。
5、對“銀川藝術劇院班”學生在校期間進行管理及考評。
6、不得對進入“銀川藝術劇院班”的學生在甲方確定是否錄用前進行其他分配。
7、負責“銀川藝術劇院班”學生的管理和安全,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等相關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實習期間,對學生在公司外發生的意外事故,乙方負責跟蹤處理,甲方協助處理;學生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8、對甲方未錄用而退回的學生進行安置,另行推薦到其他單位。
9、負責每年1500元/人國家專項教育費的撥付。
10、乙方按照甲方確定的人數和時間合理安排授課及培養。
七、其他約定
1、商業秘密保守條款:乙方及乙方學生有為甲方保守商業機密的義務,遵守并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所有保密規定。如乙方或學生違反本約定泄露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或學生須對甲方因此而導致的損失(包括并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無條件給予賠償。此賠償在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的五日內付清。
2、乙方只能對本校正式建立學籍關系的學生根據甲方需求進行定向培養和輸送。未經甲方書面委托,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招收社會人員,更不得直接將學
生輸送到“銀川藝術劇院班”。如有違反,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取消與乙方的招工合作關系;同時,乙方應當支付給甲方違約金1萬元。
3、乙方設立的“銀川藝術劇院班”只能獨家為甲方培養及輸送人員,在甲方未明確不錄用該班學生前,一律不得為本待業其他公司輸送“銀川藝術劇院班”人員。如有違約,一經發現,乙方應按6000元/人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向甲方輸送并被甲方錄取的學生,乙方須保證該生在甲方公司至少工作3年時間,如中途有離職的學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該生在上學期間甲方支付其所有學費。
5、本協議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友好協作,各自產生的費用由各方自行承擔,雙方互不支付費用。如果合作過程中另有需要對方承擔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確定。
6、本協議合作期限為3年,從2011年9月1日起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續簽。
7、雙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另一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8、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經二十日仍未達成補充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9、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