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南11日一審獲刑18年等。
伙同單位同事挪用資金1.95億余元、非法收受賄賂269萬余元,原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誼集團”)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華超市”)董事長王宗南11日一審獲刑18年等。
1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誼集團”)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華超市”)董事長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對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法院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挪用公款違法所得120萬余元、受賄款269萬余元及受賄收益833萬余元予以追繳。
據悉,1955年出生的上海人王宗南曾是知名國企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2013年7月因病退休。根據此前報道,王宗南與政商界關系千絲萬縷,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擔任黃浦區長時,王宗南任黃浦區長助理、副區長。7月王宗南因涉嫌在友誼(集團)有限公司、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期間挪用公款、受賄被立案偵察。據可查到的資料,被調查前,王宗南身披多個“光環”,他曾獲上海市優秀企業家、“中國零售業十大風云人物”、“中國十位最有價值的卓越商業領袖”、“蒙代爾世界經理人成就獎”、“中國創業企業家”、“1985?2005年推動中國商業進程商界精英”、2006年上海優秀領軍人才、2007年上海媒體“公眾評選優秀創業企業家”、2008年“引領中國商業改革發展功勛企業家”等稱號。
王宗南曾官至黃浦區副區長。 1995年,時年40歲的王宗南棄政從商。據報道,他“主動向上級提出,到上海內外聯綜合商社工作(任總經理)”,次年初兼任商社下屬子公司聯華超市總經理。此后,僅一年時間,聯華超市前五年的虧損全部填平。深港1999年,聯華超市取代上海第一百貨,躍居中國零售業銷售排行榜第一名。這以業績讓王宗南一舉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