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學的校長是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責任人,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
日前,省教育廳等九部門向各地轉發了國家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相關文件,校長是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長和班主任是直接責任人,要將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每位教職工。我省各中小學校要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校規校紀,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對發現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線索和苗頭要認真核實。加強家風教育,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做好孩子離校后的監管看護,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發生。要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欺凌和暴力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干預。
同時,各地還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報告時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以及知情學生的身心安全,注意防止網絡欺凌的發生。
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