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學期開學臨近,日前,海口市教育局、發改委和財政局聯合印發本學期海口市中小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根據規定,今年春季學期,高中階段,海口一中、海南華僑中學、海口實驗中學、瓊山中學等四所省一級學校為420元/學期/生,其他學校均為350元/學期/生。義務教育階段、高中、職業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住宿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義務教育階段一律免收課本和作業本費用
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中小學生免除雜費、課本費、信息費、作業本費。
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就讀的中小學生按照財政補貼標準減免學雜費,并免費提供課本、作業本。民辦學校按小學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予以減免學雜費,不得收取學生的課本費、作業本費。
農村公辦學校免除住宿費;民辦學校和城市公辦學校按照財政補貼寄宿制學校每生每年200元的標準,相應減免寄宿生住宿費。
學校一律不得收取未納入目錄項目
根據《海南省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海南省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目錄管理,未納入目錄的收費項目,學校一律不得收取。
現行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項目為:
小學生伙食費、
小學生午休管理費、
校車費、校外活動費、
高中軍訓費、
補辦證(卡)費、
熱水費(洗澡用水,不含學生飲用的熱開水);
代收費項目為:
高中學生教材費、
高中學生電影費、
作業本費、
考試費、
高中學生健康體檢費和中小學生校服費。
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班會、取暖、降溫、飲水(含飲用熱開水)、校園安全保衛、學生保險、單車保管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嚴禁學校強制訂購《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各種教輔書、學具和報刊雜志。
收費實行“一把手負責制”
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學校要高度重視收費管理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堅決禁止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規定收費項目以外的任何費用。任何違反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搭車收費和不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的學校,相關部門將按照規定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追究學校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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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
秀英區教育局:68661609
龍華區教育局:66568640
瓊山區教育局:65821238
美蘭區教育局:6535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