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武漢晚報報道了讀者印小軍在心理專家介入下,從18年前遭同學欺凌而留下的陰影中回歸正常生活。
隨后,本報接到大量讀者反饋。他們因中學時期遭受欺凌,產生心理障礙,人生軌跡被改變,有些人甚至要靠藥物維持情緒和行為。基于此,本報陸續報道了一系列有關校園欺凌的“陳年舊事”。昨天,武漢理工大學研究生馬麗婭有感于本報報道,將她花一年多時間完成的研究生畢業論文發給記者。這篇5萬多字的論文里,根據對銀川市331名初中生的調查,對校園欺凌現象進行了詳細分析。
在她的調查對象里,有近五成的學生遭遇欺凌時,不愿意向家長和老師求助,有近四成老師遇到求助時選擇了“叫家長”。青少年遭遇校園欺凌時,無法獲得專業、有效的外界介入。
杜絕欺凌需要更新觀念
用李克強總理的話說: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越來越多的事例表明,“校園欺凌”并非遙不可及,而是實實在在地存在于我們身邊。這種現象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某種程度上,這不僅是對受虐方而言,施虐一方同樣是受害者。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相互間有可能因為種種原因發生矛盾甚至肢體沖突。這雖然不能給“校園欺凌”現象提供絲毫的合理性,但還是引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即如何正確界定“校園欺凌”,如何將其與“鬧別扭”“鬧矛盾”進行區分。
目前國內外關于“校園欺凌”的定義,比較通行的一種是:“一個學生長時間并重復地暴露于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負面行為之下。”這里的負面行為,既包括毆打這樣的硬暴力,也有侮辱、孤立、造謠等軟暴力。
不得不承認,無論是對于家長還是校方,在看待這一問題時往往都存在局限。從報道中也可以看出,忽視乃至漠視孩子的求助,甚至家長和學校間“推卸責任”,無疑都體現了對“校園欺凌”認識的簡單化和模糊化傾向。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杜絕“校園欺凌”的關鍵,不在于監管制度一類的技術手段,恰恰在于觀念的亟待更新。一方面,一味追求“息事寧人”和過于“上綱上線”都不可取,其間尺度或需要在實際中探索和把握。但更應謹記的是,如果尚未對這一現象有明確的認識,要正確對待和杜絕更是無從談起。
教室和操場最易發生欺凌
去年9月,馬麗婭在銀川市3所初級中學發放了40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331份。同時,還對共計20名師生和家長進行了訪談。
問卷以最近一學期為調查時間段。有111名學生曾經遭受過校園欺凌,有12人每周不止一次受到欺負;有65人曾經欺負過別人,其中有6人每周不止一次地欺負別人。另外,還有2人既是受欺凌者,同時也欺凌過別人。
根據問卷顯示,男生發生欺凌事件次數比女生多,初二年級的欺凌事件高于初一和初三年級。在這些欺凌事件中,放學后的教室和操場是欺凌發生的高峰時間和地點。從具體數據來看,65%的欺凌事件發生在放學之后,15.4%的欺凌事件發生在下課之后。而欺凌發生的地點上,有16%發生在教室,7.6%發生在操場。
馬麗婭介紹,教室和操場是人員較多的地方,容易發生矛盾,欺凌者有希望被關注的欲望;放學后之后和下課期間,場所又相對封閉或者僻靜,欺凌者不受外界干涉,而被欺凌者則無法擺脫糾纏。因此,這些時間和地方發生欺凌事件的頻率比較高。
另外,廁所和學校周邊的網吧、游戲廳,也具備以上兩個地方的特征,也是欺凌事件發生相對多的地方。
在本報之前的報道中,就有一名學生初二期間遭遇欺凌,以至于受害者留下精神分裂后遺癥的案例。受害者就是在操場邊的道路上,被多人辱罵、毆打、逼迫下跪,甚至被迫喊對方“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