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全市中小學放寒假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市管學校:
為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合法休息權力,確保全市中小學生度過一個安全、文明、愉快、有意義的寒假,現將全市中小學(含幼兒園和中職學校,下同)放寒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寒假時間
中小學寒假時間為2017年1月21日至2月11日,2月12日報到,2月13日正式上課。
二、有關要求
1、做好工作總結和安排。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妥善安排好本學期結束工作,合理安排期末復習、考試時間,認真做好綜合素質評定和各項總結工作。同時要利用假期盡早明確下學期工作目標,謀劃工作思路和重點工作,確保新學期如期、順利開學。要做好假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積極開展對農村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殘疾兒童及貧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體“送溫暖”活動。
2、開展集中教育活動。在學生集中離校、返校前后,各學校要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通過安全教育課、消防安全演練、家長會、發放安全知識手冊、致學生家長書信等途徑,宣講安全知識,加強交通、外出、旅游、上網、衛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識的教育,切實提高學生安全意識,避免因滑冰溺水、擁擠踩踏造成意外傷害。加強學生春節期間的防火、防電等教育,確保安全。
3、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確保各項安全工作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實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要在放假前對校園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嚴格假期值班制度,堅持領導在崗帶班,保持24小時信息通暢,及時報告和應對突發事件。放假期間有學生不離校的學校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科學安排學生生活和活動,嚴防雨雪天氣引發安全事故,確保在校學生安全。
4、科學安排師生假期學習和生活。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貫徹落實《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合肥市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課業負擔的若干規定》等文件規定,規范辦學行為,認真落實“增效減負提質”的要求,不得違規組織學生集體補課,嚴格控制寒假作業數量和難度,確保學生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假期學科書面作業要適量精煉,提倡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布置形式多樣的綜合實踐活動等拓展性作業,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各縣(市)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組織學生集體到校上課、補課或統一組織自習,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組織學生參加各類輔導培訓班,不得在假期聯合或將校舍租借給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用于開辦補習班、培訓班。禁止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家教,堅決杜絕違規辦學行為發生。
各縣(市)區中小學放假時間如有調整,可由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具體意見,經同級政府同意后執行,并報市教育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