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時間及相關事宜1.城區小學、八一小學
(1)學區新生預報名。8月20日,有來賓市城區戶籍、八一街道辦轄區戶籍、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本、房產證、父母一方的身份證到學區小學辦理預報名手續。
征地搬遷安置戶子女入學安排: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本及復印件、父母一方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安置房有效證明及復印件、興賓區征地搬遷安置工作辦公室開具的有效證明(由搬遷安置戶所在村委或社區統一到區征地搬遷安置工作辦公室辦理并交到相關學校)直接到學區小學辦理預報名手續。征地搬遷安置戶子女入學,原則上根據安置房地址由學區小學負責安排,如果學區小學招生人數已滿,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確定學區學校原則:有來賓市城區戶籍,父母在城區僅有一處獨立產權房的,按照該處產權房地址確定學區學校;有來賓市城區戶籍,父母在城區有多處獨立產權房的,以實際居住的產權房地址確定學區學校;有來賓市城區戶籍,父母在城區既有獨立產權房,又有共有產權房的,按照獨立產權房地址確定學區學校;有來賓市城區戶籍,父母在城區無獨立產權房,只有共有產權房的,按照共有產權房地址確定學區學校;有來賓市城區戶籍,已在新購房居住,因故未辦好房產證的,按照所購房地址確定學區學校,但需出具購房合同及開發商開具的證明材料;父母在城區有獨立產權房但學生戶籍不在城區的,原則上根據產權房地址確定學區學校,但如果學區小學招生人數已滿,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有來賓市城區戶籍、但父母在城區無產權房的,原則上按照學生實際居住地地址確定學區學校,但如果學區小學招生人數已滿,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學,按該承租房地址確定學區學校。
安排入學原則:學區小學依次按下列條件安排新生入學(條件列前優先安排):有來賓市城區戶籍、父母在城區有合法房產,人戶相一致的(即戶籍與房產證地址一致);有來賓市城區戶籍、父母在城區有合法房產,人戶不相一致的;父母在城區有合法房產但不屬于來賓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或有來賓市城區戶籍、但父母在城區無合法房產的適齡兒童(即只有單證),學校視學額情況安排,如果學區小學招生人數已滿,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2)非學區新生(指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預報名。8月21日,學校根據學額情況安排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理預報名手續時需提交如下材料給學校查驗:①父母原籍戶口本及復印件、父母一方身份證及復印件;②流動人口居住證及復印件(興賓區籍以外提供,實際居住須滿一年以上);③父母(至少一方)在來賓市城區務工就業的證明及復印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法的勞動用工合同、納稅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攤位租賃合同或由居住地社區開具的務工就業證明,有效期須滿一年以上);④房屋租賃證明及復印件(實際租住時間須滿一年以上)、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權證》。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原則上由學生居住地學區小學負責安排(家長自行聯系學校),如果學區小學招生人數已滿,8月26日、27日由家長持相關材料到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股,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股統籌安排。
(3)實地核驗和新生名單公布時間。實際居住是學校安排入學的前提條件,為保證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新生預報名后,由學校派教師會同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到學生住所實地核驗,核驗時間為8月22日至8月25日。學校根據預報名時錄下的聯系方式通知家長,家長必須配合學校開展核驗工作,經核驗情況屬實的方能取得入學資格,8月26日學校將錄取名單在校園內公布。
2.城區初中、鄉鎮中小學校
(1)城區初中學校、鄉鎮中小學校新生報名時間統一定于8月27日、28日進行。城區初中學校按照劃分的學區進行招生,鄉鎮中小學以本校服務的行政區域作為學區進行招生。
城區小學畢業生由區教育局根據各城區初中學校所轄學區依次按下列條件安排新生入學:房產證、來賓市城區戶籍(非農業戶籍、居民戶籍、農業戶籍)、征地搬遷安置戶、無來賓市城區戶籍(進城務工人員等)。若學區學校招生人數已滿,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確保城區小學畢業生全員入學。
(2)非城區小學畢業生(指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城區初中就讀需于8月22日、23日到區教育局教研室預報名,并提交相關材料初驗(提交材料與小學非學區新生預報名所需材料相同,另外還需提供小學義務教育證書)。區教育局教研室根據學額情況將名單安排到相應的城區初中,由城區初中進行實地核驗。實地核驗的方式、時間及相關要求與城區小學相同(詳見城區小學“實地核驗和新生名單公布時間”)。
(二)發放入學通知書時間
城區初中新生入學通知書統一于8月24日前發出,鄉鎮初中新生入學通知書統一于8月5日前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