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中小學、幼兒園收費項目和標準一覽表
2015年8月 單位:元
一、公辦幼兒園 | 保育教育費(生/學期) | 寒暑假留園(生/日) | ||||||||
日托 | 全托 | 簡托 | 日托 | 全托 | 簡托 | |||||
省示范園 | 1800 | 2700 | 1570 | 24 | 35 | 20 | ||||
市示范園 | 1170 | 1870 | 1100 | 16 | 25 | 14 | ||||
普通園 | 855 | 1300 | 810 | 12 | 17 | 10 | ||||
日常留園50元/月。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的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可在公辦園標準的基礎上最高上浮15%。 | ||||||||||
二、接受政府財政補貼的民辦幼兒園 | 符合財政補貼條件的 幼兒保育教育費(生/月) | 不符合財政補貼條件及托兒班的 幼兒保育教育費(生/月)上浮20% | ||||||||
一級園 | 500 | 600 | ||||||||
二級園 | 400 | 480 | ||||||||
三級園 | 300 | 360 | ||||||||
基本合格園 | 250 | 300 | ||||||||
日常留園66元/月;寒暑假向幼兒開放的,按日收取并上浮30%。 | ||||||||||
三、小學初中雜費、借讀費 | 農村2006年、城市2007年春季起免收雜費。春季起免收借讀費。 | |||||||||
四、民辦小學、初中學費 | 等級 | 小學(生/學期) | 初中(生/學期) | 從秋季起,接受教育部門統籌招生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完成統籌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計劃后,如有空余學位可招收其他隨遷子女,具體收費標準如左。 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符合條件隨遷女子女,仍按規定免除學雜費、課本費和簿籍費。 | ||||||
一級 | 1600 | 2000 | ||||||||
二級 | 1400 | 1800 | ||||||||
三級 | 1250 | 1600 | ||||||||
合格 | 1100 | 1400 | ||||||||
五、高中學費 | 一級校 | 生/學期 | 1050 | 民辦學校以物價局批復的收費標準為準。 | ||||||
二級校 | 950 | |||||||||
三級校 | 900 | |||||||||
未定級 | 720 | |||||||||
六、高中擇校費 | 2015年秋季取消。 | |||||||||
七、中等職業學校學費 | 2015年秋季起一年級正式學籍的學生免除學費(含技工學校不含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下同),秋季起二、三年級正式學籍的學生免除學費。民辦中職學校學費標準高于相應專業財政免學費補助標準的,高出部分由學生家庭承擔。 | |||||||||
八、住宿費 | 各校以物價局批復的收費標準為準。小學午休住宿費每月50元,有使用空調的每月60元。農村小學、初中住宿費春季開始免收。 | |||||||||
九、城區義務教育校內午托管理費 | 生/月 | 30 | 在校內向本校學生提供午餐、午休并實施有效管理服務所收取的管理費用。春季學期開始執行。 | |||||||
十、課本費 | 農村2007年秋季開始義務教育學校免收課本費、城市春季開始義務教育學校免收課本費;高中學校按省規定目錄預收,多還少補。 | |||||||||
十一、簿籍費 | 三級以上高中每生每學期70元,初中和小學春季開始免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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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閩價費[2007]291號、[2015]236號;廈價服[2004]119、138號、[2005]90號、[2007]79號、[2008]15號、[2015]43號;廈教局辦[2003]165號;廈教財[2015]12號;廈財教[2015]6號;廈府[2015]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