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依法保障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促進教育公平,進一步實施我區幼升小陽光入學工作改革,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吉林省義務教育條例》、《吉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和《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教育法律法規,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1號)、《吉林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教基一字〔2016〕7號要求,繼續實施義務教育學校“陽光入學”,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一)保證就學原則。保證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特別是弱勢學生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二)免試免費原則。任何義務教育學校都不得采取考試方式招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準收取入學費用。
(三)相對就近原則。因我區義務教育學校布局不盡合理,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繼續實行“按學區劃片、相對就近入學”的辦法。
(四)陽光公開原則。實行“陽光入學”,各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環節公開、透明,“陽光操作”。
(五)科學規劃原則。依據《吉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的要求和學校承載能力,科學制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
(六)學區相對穩定原則。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文件精神,我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在保持學區相對穩定的基礎上,以單校劃片為主,對于難以施行單校劃片的,實行共有學區,多校劃片(具體以學區劃分方案為準)。
(七)一次性錄取原則。每個學生只能在公辦學校、民辦學校之間任選其一,實行招生入學工作時一次性安排。
(八)統籌安排原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時,享受與本地學生同等待遇,既可憑房產證、進城務工證明、暫住證等證明材料到區教育局指定地點申報,由所在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免費的原則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也可自行選擇民辦學校就讀。
(九)優撫優待原則。對軍人子女入學政策按《吉林市軍分區政治部、吉林市教育局<關于吉林市現役軍人子女優待入學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吉分政聯〔2016〕1號)執行、對援藏期間干部子女入學政策按《關于做好我市援藏干部子女入學有關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67號執行、對人民警察榮立二等功以上人員子女入學政策按《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關于吉林市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子女優待入學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吉市公發〔2015〕25號)執行。
(十)依法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原則。任何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
三、工作安排
1、6月1日,公布《城區小學學區劃分方案》。
2、6月1-4日,各小學校依據《龍潭區城區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將本校的學區范圍、時間安排、工作流程張貼到社區、小區、校門等醒目位置。處于共有學區的小學要標明其它幾所小學的招生電話。在小學招生入學期間,各校安排專人負責招生咨詢工作,保證電話暢通。
3、6月5-12日,家長(監護人)登陸“吉林市教育信息網”的幼升小報名系統,完成網上注冊、信息錄入工作。
4、6月15-17日,家長打印學生信息表。
5、6月20-22日,家長(監護人)持網上打印的信息采集表、戶口簿、房產證及所在社區證明(或租住地社區出具居住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到所屬學區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學校根據本校的招生計劃數量和學生提交的證件材料,將符合條件的學生信息及相關材料,錄入到“幼升小”系統,并收好原件、復印件等待復審。(每個學生只能申報1所學校,居住在共有學區的學生,如申報學校滿額,可到其它未滿額學校報名審驗。)
6、6月23-27日,區教育局通過“幼升小”系統對區域內小學預審情況進行復審。
7、6月28日,市教育、房產、公安部門對房產證、戶口簿、佐證材料電子版及原件進行審核。對相關證件信息審驗不合格的小學新生,重新登記報名信息。
8、6月30日,區教育局向各小學下發新生《入學通知書》。
9、7月3日,新生在家長的帶領下,攜帶《入學通知書》于8:00--11:00到學校報到。
四、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我市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領導,成立吉林市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高 霞 龍潭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苗春紅 龍潭區教育局局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
主 任:陳翱翔 龍潭區政府教育總督學
成 員:穆 莉 基礎教育科科長
宋鳳霞 黨委辦公室主任
龍潭區域內各中小學校校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各學校要牢固樹立全局意識,服從大局,工作中要講政治、講政策,加強領導,廣泛宣傳,嚴密組織,嚴明責任,按照程序辦事,落實相關責任。
(二)公開透明,確保實施。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陽光操作,各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環節公開、透明,確保招生入學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嚴肅紀律,違規問責。凡各校違反本方案的招生入學行為均為違規。廣大家長和學生要自覺抵制和舉報,不要參與違規招生入學行為。參與違規招生入學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責,并追究違規學校及相關領導的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