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臺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6〕3號)的文件精神和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指導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審核內容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審核申請人)在豐臺區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審核申請人須提供以下材料: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豐臺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豐臺區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兒童少年預防接種證等相關材料。
二、審核時間
實際居住情況入戶核查時間:4月28日前
網上申請時間:5月9日至5月25日
網上審核時間:5月13日至5月26日
街鄉鎮審核時間:5月18日至5月31日
三、審核程序
建立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各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審核標準進行審核工作。
第一步:審核申請人自行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申請登記。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屬地派出所、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組織相關人員對審核申請人實際居住情況進行入戶核查。
第二步:實際居住情況入戶核查屬實的,審核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進行網上信息申請。
第三步:相關部門對在京務工就業證明(繳納社保狀況)、在豐臺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自有住房情況)、在豐臺區暫住證等相關證明證件材料進行網上審核。審核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查詢審核結果。
第四步:通過網上審核的,打印《審核單》。審核申請人持《審核單》和全部審核材料(按照審核標準提供)在規定時間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第五步:審核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查看審核結果。全部審核通過的參加學齡兒童信息采集。
四、審核部門
在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審核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統籌審核工作,負責當年的綜合審核。各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一)在京務工就業證明由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二)在豐臺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由市國土局豐臺分局、豐臺區房屋管理局、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分別審核。
(三)全家戶口簿、在豐臺區暫住證由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審核。
(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預防接種證由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標準
(一)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股東或合伙人的,應提供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在豐臺區租住房屋的,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應提供從2015年12月至2月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補繳保險的不屬于連續繳納),且至少一方需在豐臺區繳納。
今后每年對在校生父母的務工就業證明進行動態審核,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就讀初中。
(二)在豐臺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需提供在豐臺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與暫住證地址一致。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規劃用途應為住宅,應提供住建、國土部門登記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購房時間須在5月26日(含)以前。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自2015年12月至2月的完稅證明、房主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實際居住情況入戶核查屬實證明。其中:
(1)租住工作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和交納房租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2)租住無房屋產權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違法建筑、不符合防火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認定為實際住所。
今后每年對在校生父母的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進行動態審核,租住房屋連續完稅的,可申請就讀初中。
(三)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戶口簿及其它證明材料能清晰表明審核申請人與其配偶及兒童少年的關系。
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四)在豐臺區暫住證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豐臺區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制發的暫住證,暫住證地址與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1.暫住證的制發日期應為4月21日(含)以前,且暫住證在有效期內(4月14日后如遇換證,舊暫住證與現暫住證可以間斷7日)。
2.暫住證信息應為機打,涂改無效。
(五)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審核標準
1.使用統一的規范文本、內容齊全。
2.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信息和戶口簿一致。
(六)預防接種證審核標準
應提供兒童少年本人的預防接種證,預防接種證上清晰完整記錄兒童少年預防接種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根據工作職責進行審核,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工作順利進行。
1.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聯合審核的統籌工作,同時組織并規范實際居住情況入戶核查工作,如實記錄結果,留存核查材料。
2.各審核部門嚴格執行審核標準,安排專人依據工作程序按時、規范審核。
(二)如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證明,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