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秋季洛江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中心小學,南少林國際學校: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區各類幼兒園的招生工作,推動教育公平,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以及《泉州市教育局關于秋季中心市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意見》要求,現就做好秋季我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原則
秋季我區幼兒園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5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公辦性質幼兒園繼續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組織所劃定的招生片區內戶籍的適齡幼兒按時就近免試入園,民辦幼兒園要優先招收周邊群眾的適齡幼兒入園。
二、招生對象
秋季招收我區年滿3周歲(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幼兒。
三、招生辦法
1、各公辦幼兒園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生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如有剩余學位應優先招收片區內外來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幼兒入園。
2、區教育局將于6月1日前根據年度民辦幼兒園年檢年審結果發布具備招生資質的民辦幼兒園通告,并根據各民辦幼兒園辦園規模核定其招生計劃。
3、民辦幼兒園應自覺規范招生行為,不得進行不實宣傳。要嚴格按區教育局核準的招生計劃控制班生額,不得超計劃招生。對持有居住證和務工證的進城務工人員,民辦園應優先招收。
4.招生對象報名時須提供戶籍證明、《預防接種證》,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提供暫住證、務工證(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等。
四、招生程序和時間
1、萬安中心園等原7所公辦幼兒園招生片區不變,沿用原招生片區劃分方案。 秋季即將開辦的馬甲第二中心幼兒園在劃定招生片區時應征求所在鄉鎮(街道)意見,在4月30日前確定招生服務片區及招生規模,報區教育局備案,并在洛江教育信息網上發布。6月20日各公辦幼兒園以公告形式在本鄉鎮(街道)及幼兒園公示欄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7月3日--7月5日:各公辦性質幼兒園接受服務片區內適齡兒童報名登記。
7月9日--7月11日:各公辦性質幼兒園匯總片區內適齡幼兒登記情況并進行資格審核。
8月1日前:各公辦性質幼兒園公布服務片區內適齡兒童資格審核結果并分發錄取通知書。
具備招生資質的民辦幼兒園采取自主招生的辦法,但應優先招收居住在幼兒園周邊的適齡幼兒,并嚴格按照區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招生結果于8月25日前送區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五、收費標準
1、公辦幼兒園及學前班收費標準按照區物價局、教育局聯合下發的收費文件規定執行。
2、民辦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1〕213號)要求,在向區物價局履行收費報備手續后方可執行收費。
六、招生要求
1、招生工作實行“五公開”,即要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嚴禁收取與入園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
2、嚴格控制班生規模,小班新生原則上控制在每班不超30人。不得違反規定招收不滿三周歲的幼兒入學,有開設小小班的民辦幼兒園要控制在每班20人以下。
3、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各幼兒園都應優先接受片區內具有參加集體生活和學習活動能力的殘疾幼兒入學,特別要做好招生范圍內輕度智障幼兒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4、各公辦幼兒園在學位不足的情況下,應耐心解釋并指導家長帶幼兒到居住地附近的合法民辦幼兒園就讀。
5、各幼兒園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不得以雙語教學、藝術特色教學等噱頭進行虛假宣傳。
6、各幼兒園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要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熱情、耐心、細致做好家長的工作。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認真履行職責,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將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查處,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7、民辦幼兒園招生宣傳內容應報所屬中心小學審批,經同意后報區教育局備案,方可發布。
8、各中心小學要制定本鄉鎮(街道)的幼兒園招生實施細則,加強對本轄區內各類幼兒園(班)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督促其規范招生行為,防止出現虛假宣傳、無序競爭和違規收費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