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泉州市直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出爐,具體招生服務片區公布,快來看看你家孩子讀哪個學校!
今年秋季,泉州實小招生服務范圍適當擴大,具體擴大范圍:①縣后街單號41-91號,雙號72-92號;②米倉巷1-11號(含米倉小區)。
具體招生意見如下:
【關于秋季市直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的意見】
一、招生計劃
泉州實小:400人;
師院附。400人;
晉光小學:250人(南俊校區);350人(東海校區);
第二實。200人;
第三實小:216人。
注:1.今年秋季,泉州實小招生服務范圍適當擴大,具體擴大范圍:①縣后街單號41-91號,雙號72-92號;②米倉巷1-11號(含米倉小區)。
2.泉州市第三實驗小學招生方案另定。
二、招生年齡
秋季學期招收年滿6周歲(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入學。
三、招生對象
1.戶籍和實際居。ㄗ》坑挟a權證)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兒童。
(1)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父母并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
(2)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
(3)一年級招收的學生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當年的3月1日。
(4)服務區范圍內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則上每三年只能解決一個適齡兒童入學。
2.招收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的并且符合“閩教綜〔2009〕16號”文件中規定的五種借讀情況:
(1)邊防、海島駐守部隊的子女;
(2)在省內興辦企業的港、澳、臺胞及華僑、外籍人員的適齡子女;
(3)父母雙方從事地質勘探等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
(4)父母雙方因工作調動不在學生戶籍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學生;
(5)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監護能力,確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
3.招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等部門關于印發〈泉州市加強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泉人綜〔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1)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福建省優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引進的民營企業第一、二類別高層次人才(如兩院院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等)子女。
四、招生程序和時間
1.6月20日(星期一)各小學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7月3日(星期日)進行新生登記,新生登記后學校組織有關人員調查核實;
7月13日前完成第1類、2類、3類對象的招生;
7月15日公布區內符合第1類、第2類、第3類招生對象,同時報送市教育局備案;
7月18日將申請派位名單報送市教育局。
2.如有剩余學位,各小學可根據實際采取電腦派位(或抽簽)等辦法解決部分入學需求,電腦派位(或抽簽)時間統一為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派位后當場公布派位結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則應回原戶籍遷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務區學校就讀,或由市教育局協調鯉城區、豐澤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解決。
3.8月1日分發錄取通知書,招生工作結束。
五、招生辦法
1.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對象第1類條件的適齡兒童,須提供戶籍、住房產權等證明材料;
2.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對象第2類條件的適齡兒童,須提供居住和符合借讀條件等證明材料,并填寫《泉州市市直小學一年級借讀申請表》(見附件一)。
3.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對象第3類條件的適齡兒童,須填寫《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轉)學申請表》(見附件二)。
4.其他在服務區域內暫。ㄗ庾。┑倪m齡兒童入學問題,由市教育局協調鯉城區、豐澤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解決。
六、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按照市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七、招生要求
1.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和公辦學校不招“擇校生”的原則。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其中“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必須于6月1日前在學校網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時間進行公布。
2.學校不得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
3.各校要嚴格控制好學校班生規模,原則上一年級新生每班班生額45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學政策年齡的兒童入學。
4.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學生入學外,各校都應接受片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5.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做好家長的工作。學校應于招生期間設置并公布咨詢電話,凡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復和耐心解釋說明。要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確保今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6.學校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認真履行職責,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