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新區一年級和初一新生學位申請指南
坪山新區初中一年級學位申請指南
一、學位申請條件
在坪山新區居住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現就讀小學六年級的深圳戶籍學生;
(二)現就讀小學六年級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三)目前在深圳就讀小學六年級,符合市政府“1+5”文件規定,且能提供相關真實、準確證明材料的非深戶籍兒童少年。
二、學位申請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戶籍適齡兒童學位申請材料
1.戶籍證明材料: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戶口本。
2.住房證明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第一志愿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明,或購、租房合同憑證(紅本)及付費憑證(新建樓盤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請學位),或房屋租賃信息(藍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監護人的房產份額須>50%)。
3.其他材料:深圳戶籍在市外的小學畢業生申請回深就讀初一年級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原就讀學校的《小學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生手冊》,或在讀證明。
(二)非深戶籍適齡兒童學位申請材料
1.戶籍證明材料: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監護人)的原籍戶口本、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證。
2.住房證明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第一志愿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明,或購、租房合同憑證(紅本)及付費憑證(新建樓盤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請學位),或房屋租賃信息(藍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監護人的房產份額須>50%)。
3.就業或社保證明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持有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社保證明,或者本市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
注:參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中關于異地高考報考有關要求:“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累計繳費3年以上(含3年)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證明材料”,2017年起,適齡兒童及其家長在申請義務教育公辦學位時,需提供社保的具體險種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并進行積分,取消使用營業執照申請學位。
4.計生證明材料: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并錄入計劃生育信息(具體辦理流程,以計生部門要求為準)。
(三)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屬于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不列入積分對象,在申請學位時除應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