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法律法規,靜安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繼續貫徹依法辦學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進區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進一步打造精品教育,促進教育現代化。
為進一步規范靜安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6〕5號)有關精神,結合區域實際,特制定靜安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以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2.根據本區“十三五”期間教育發展規劃和常住人口的變化,進一步強化政府義務教育責任,充分運用本市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做好轄區內生源摸底預測工作,整體規劃教育事業發展,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合理設點布局,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確保本區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3.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管理,改革招生入學方法,強化服務意識。根據市教委有關要求,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招生入學全部運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www.shrxbm.cn),開展小學一年級、初中六年級新生入學信息登記、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小學網上報名等工作,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招生入學工作管理,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
4.本區各類學校要進一步增強依法治校的意識,嚴格按照招生政策,規范招生流程,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不得將招生入學工作與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學科競賽、等級考證書掛鉤,不得以競賽、等級考證書作為選拔和錄取學生的依據。
5.本區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班級學額控制在40人以內的規定,有條件的學校,班額可以安排30人左右。個別地塊因接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額的,須報區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行。
6.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區教育局通過本部門和學校網站公告、在社區張貼《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家長告知招生政策、入學信息登記時間、地點,以及入學驗證時間、地點及攜帶所需審核的各種證件,提高社會知曉率。
二、小學階段招生
(一)一年級新生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實行網上入學信息登記。
登記對象: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殘疾兒童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
登記時間:4月9日—4月23日(公休日除外)。
登記地點:本區各級各類幼兒園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居住地就近的指定地點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
4月23日為本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所登記的入學信息不再變動。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應明確作出在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
入學信息登記前,家長須對幼兒在讀幼兒園提供的相關人口信息和靈活就業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先到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信息,再到幼兒在讀幼兒園進行入學信息登記。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相一致。
(二)區教育局根據區域內學校資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況,采取地塊(居委)劃片對口的方法,確定公辦小學的對口入學范圍。如符合條件的對口入學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可采用電腦派位等方法統籌安排。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6月30日。
根據對口入學人數與招生計劃數的實際情況,部分公辦小學的對口入學條件繼續執行:適齡兒童及父母的戶籍須在靜安區對口地塊滿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戶主及產權人或承租人為兒童父或母。該類學校,每戶地址5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具體情況可參見各學校《招生通告》。
(三)5月21日,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到戶籍所屬地塊公辦小學辦理報名驗證。各公辦小學對已填寫《入學信息登記表》的本區戶籍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
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全家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或租用公房憑證、兒童《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等材料進行報名驗證。具體情況可參見各學校《招生通告》。
(四)根據市教委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居住地所屬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
選擇在居住地就讀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到就近的指定地點登記驗證。區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具體情況可參見《靜安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實施細則》。
本區集體戶籍(社區公共戶)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區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驗證,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近入學。
(五)聽力障礙適齡兒童由家長陪同,持本區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聽力測試證明、預防接種證及有關助聽器的驗配情況表,到上海市第一聾啞學校(景鳳路300號)報名驗證。智力障礙適齡兒童由家長陪同,持本區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智商測試證明、預防接種證,到啟慧學校(保德路1316弄109號)、南陽學校(長樂路672弄34號)報名驗證。公辦小學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六)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實行“集中報名、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入學辦法。5月22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適齡兒童本人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等證件,到就近的指定地點登記驗證。區教育局對已填寫《入學信息登記表》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符合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6月30日。
三、初中階段招生
(一)公辦初中學校招生采用相對就近小學對口或部分電腦派位的方法,小學畢業生免試入學。公辦寄宿制學校(上海市回民中學除外)限在本區范圍內招生。當報名的學生人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如數錄取;報名的學生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可采用“電腦派位”等辦法錄取學生。
(二)回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就讀。跨區縣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應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畢業后可在學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回戶籍(居住)地所在區縣就讀初中。確需回戶籍(居住)地入學的學生,應向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居住)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學校就讀。
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截止日期為4月23日。
(三)進一步加強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根據市教委有關要求,靜安區將根據本區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和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建設的相關規定和情況制定本區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逐步建立健全特長生資格確認制度。
靜安區將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公開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招生計劃。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收數應嚴格控制在本年級學生總數的5%以內。
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相關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公布招生簡章,明確招收項目、計劃、招生辦法等。擬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名單須在就讀小學張榜公示,同時經區教育局審核。
體育、藝術特長生測試時間為5月21日—5月22日,特長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具體情況可參見《靜安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實施細則》
(四)隨遷子女入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學生統籌安排至公辦初中就讀。初中學校應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相關規定和政策。
(五)來滬就讀六年級。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五年級的本市戶籍、非本市戶籍(含港澳臺)學生,如需在本區就讀六年級的,須攜帶相關證件到戶籍(居住)所在地區教育局辦理入學信息登記手續(截止日期為6月30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四、民辦學校招生
(一)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與管理。區教育局將根據各個學校的實際情況核準各校申報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并將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招收寄宿生人數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區教育網站上公布。
民辦學校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范圍內招生。學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簡章及公告,須向區教育局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任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掛鉤)等。
(二)民辦學校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4月24日—27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學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限填報2所民辦小學。4月28日-4月30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含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畢業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學生限填報3所民辦初中。
(三)進一步規范面談程序。民辦學校要規范面談程序和方法,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方式,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向市、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各民辦學校針對面談方法和內容開展專題研究。
民辦小學面談時間為5月7日,民辦初中面談時間為5月7日—5月8日。學生憑面談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證件參加民辦學校面談。參加初中面談的學生還須攜帶《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
(四)分批招生錄取。根據市教委有關要求,民辦學校招生實施按志愿分批次錄取辦法。5月9日-5月10日進行第一志愿錄取,5月12日-5月13日進行第二志愿錄取,5月15日-5月16日進行第三志愿錄取。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確認工作。民辦學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