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小學春季開學收費標準出臺
根據市發改委、衡陽教育局和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印發了《關于秋季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價格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學校將嚴格按 《衡陽市春季中小學教科書、教學參考書目錄》執行標準,不得超出通知規定的用書目錄、版別自行定價;同時,與教材配套的磁帶、光盤,可由學生自愿選擇購買,學校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
在堅持自愿原則的前提下,還可向自愿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伙食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和校外活動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費用。同時,已取消的中小學午休住宿費收費項目,不得強制學生在中午離開學校。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飯菜加熱服務費、代收教輔資料費和作業本費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費用。農村學校學生使用的作業本,可由學校統一格式、數量按小學1-2年級7元、3-6年級10元、初中15元標準收取,已由市縣區財政負擔的,繼續由財政負擔。
普通高中除按規定收取學費、課本費、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外,還可向自愿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伙食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校外活動費、新生入學體檢費。目前衡陽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省級示范性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為每生每期800元。另外,作業本費為每生每期21元,其中課堂作業本13元、暑假作業本8元。職業高中仍按原學費標準執行。
衡陽民辦教育收費將繼續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5〕655號)文件執行,放開民辦學歷教育(不含公辦民助和民辦公助中小學)收費審批權限,由民辦學校自主定價,但須遵循湘發改價費〔2015〕655號文件的規定,依法規范收費行為。公辦民助和民辦公助的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仍然實行政府定價,其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繼續實行價格備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