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核心,只能是使每一個兒童都不被留守。希望,那些通過個人努力難以實現的“共同生活”夢想,可以由政府及社會幫他們實現。
像是對各種返鄉情緒的紓解,也像是摸著鄉土中國的脈搏,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于春節后上班第一天印發。《意見》提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家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留守兒童”的另一個說法是,“父母雙全的孤兒”。這種表述,已經不僅是一種生存狀態的描述,更是一種情感及心理狀態的描述,是一個關乎國家及民族未來狀態的描述。來自全國婦聯2015年6月的數據顯示,我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已達6102.55萬,其中獨居留守兒童已達205.7萬,留守兒童的心理和情感貧困程度比物質貧困更為嚴重。留守兒童已是全社會之痛,此痛焚心蝕骨。
留守兒童毫無疑問是一個需要政府予以“兜底”的問題。但是,即便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完全不具有相應的責任意識,或有責不履的情況,我們仍不妨追問的是,除了保證留守的孩子有學可上、擁有基本生存條件之外,政府能做的到底是什么?換言之,當一些兒童依舊與親情阻隔于無盡的時空,當他們依舊成為“父母雙全的孤兒”,他們“留守兒童”的身份真的改變了嗎?顯然沒有。
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取代家庭生活對兒童心理與人格的養成,也不會有任何關愛可以取代來自父母家庭的關愛。因此,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核心,只能是使每一個兒童都不被留守。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意見》在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中,明確提出“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在我看來,這應當成為更受關注的方案之一。
惟“共同生活”能解救留守兒童,這就需要外出務工人員流入地城市或政府真正參與進來。外來務工人員流入地通常更具有經濟與資源的優勢,有能力給予外來務工人員更健全的福利與生活保障。另外,考慮到許多流出地是貧困落后地區,則流入地的富裕與現代化程度,不論對于兒童的成長,還是對于這個正處于城市化轉型、急需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國度而言,都具有更大的意義。
實現留守兒童與外出務工人員“共同生活”的夢想,當然并不容易。一方面,如何通過頂層設計或建立轉移支付,
使流入地政府愿意與流出地政府一起承擔起“共同生活”的責任,是一個考驗。另一方面,許多外出務工者常常變動不居,如何通過制度設計及政府補貼,建立探親機制,使留守兒童能常常有機會與父母團聚,同樣需要更精當更體貼的操作。
“幸福就是沉香和媽媽在一起”,這是電影《寶蓮燈》中的一句臺詞。那個時候,我幼小的女兒交由鄉下的爺爺奶奶照看,有一天,她獨自看到影片此處時,突然淚流滿面,吵著要媽媽。此景曾讓我們聞言心碎,其后無論如何都務求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基于此我也希望,那些通過個人努力難以實現的“共同生活”夢想,可以由政府及社會幫他們實現。愿天下兒童都不被留守,都擁有幸福。
本報特約評論員楊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