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區小學應屆畢業生升學途徑
一、具有番禺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1.在戶籍地就近入學:具有番禺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且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由戶籍地所在教育指導中心劃片安排(或電腦派位)入讀轄區內的公辦初中。
2.入讀民辦學校:具有番禺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放棄教育部門為其安排的公辦初中學位,父母(或監護人)可以選擇為小孩(被監護人)聯系入讀我區民辦學校。
二、穗籍非番禺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1.回戶籍地入學:穗籍非番禺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升學。在入學當年5月20日前遷入番禺區戶籍的,按番禺區戶籍小學畢業生升學途徑安排入讀公辦初中;5月21日至8月31日遷入番禺區戶籍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參照番禺區戶籍小學畢業生學位安排原則,統籌安排入讀轄區內的公辦初中。
2.入讀民辦學校:穗籍非番禺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父母(或監護人)可以選擇為小孩(被監護人)聯系入讀我區民辦學校。
3.統籌安排入讀初中:穗籍非番禺區戶籍且在我區公辦小學畢業的應屆學生,如確需在我區升學的,由畢業學校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本轄區內的公辦初中(含政府補貼學位的民辦學校)。
三、非廣州市戶籍小學畢業生
1.政策性照顧入學:符合當年廣州市招生工作意見及《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番禺區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的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到本轄區內公辦初中(含政府補貼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2.入讀民辦學校:非廣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監護人)可以選擇為小孩(被監護人)聯系入讀我區民辦學校。
3.“積分申請入學”:在我區居住并持有效居(暫)住證,并在居住地辦理了計劃生育登記、在廣州地區有穩定職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可通過“積分申請入學”途徑,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區公辦初中或政府補貼學位的民辦初中學校七年級。凡被錄取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注冊;逾期注冊的,視作放棄學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讀我區公辦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