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重拳出擊有償補課行為。近日,廣東省教育廳印發并公布《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實施方案》(下稱《方案》),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嚴重者或受到行政處分,嚴重違規學校或取消評獎資格。確因工作需要,教師在校外向學生提供公益性輔導或授課的,實行事前報告制度。
《方案》規定,凡投訴較多或1年內所轄同一縣(市、區)區域內有3所以上學校出現違規集體補課,情節嚴重的,由省教育廳通報全省。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行政處分。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這些行為是被禁止的
1.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6.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