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伊始,學校食堂及周邊食品安全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日前,市食安辦下發《關于開展秋季我市學校及其周邊食品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展開對學校及學校周邊的安全隱患排查和監督查處工作。
《通知》要求,從9月11日起至9月底,我市將全面組織開展對學校及學校周邊的安全隱患排查和監督查處工作,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監督落實校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學校需在9月全面開展并完成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查要全面檢查涉及食品安全的環境衛生、個人衛生、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衛生設施、食品原料等情況,以及防范和預防諾如病毒引起的食物中毒措施。歷年來發生過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食堂將作為監管重點,全面開展監督檢查,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將于10月1日執行,其中明確規定,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不得有食品攤販經營活動。《通知》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組織開展對校園內小賣部及學校周邊食品經營門店的監督檢查工作,各級城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周邊亂擺食品攤販的清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