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考體育考試實施辦法實施辦法通知中提及病、殘考生處理辦法:
對喪失運動能力,并持有市、區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同時出具中考體檢表)的考生實行殘免政策,計40分;
因心臟病、慢性病等疾病和突發事故受傷的(應出具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診斷證明和中考體檢表)免考體育的考生,計36分;
考前15天內,由考生監護人向考生就讀學校領取并填寫好相應申請表后交班主任老師。
另外,因急病(出具醫院病歷和休假證明)、女生例假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考試的考生,可提出緩試申請,經學校證明、區領導小組會同考點醫生審批通過后方可推遲參加統一組織的緩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