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課前摔過跤說法不被認定一審判學校賠40萬元
花都一名小學二年級學生在上課期間突感“頭暈、看不清”,老師要他洗把臉清醒下,之后該學生便趴在課桌上休息。沒想到,放學時,該小學生一動不動,臉色發白,送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后,小學生的家長認為,學校未盡到監管、保護及通知義務,告上法院索賠95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本案經廣州市花都區法院一審后,認定學校應承擔一半的責任,賠償共計40萬余元。
事發緣起:
頭暈趴課桌休息放學送醫后身亡
年僅8歲的童童(化名)是花都區一所小學二年級(2)班學生。今年4月29日下午4時16分左右,童童在教室上課時突然感覺到頭暈、眼睛看不清,他向授課老師報告后,該老師讓童童到辦公室去找班主任。之后,班主任認為童童可能是午休沒有休息好,讓他去洗手間洗把臉。
待童童洗完臉回到教室后,他趴在課桌上休息一直到放學。當時,童童的同學叫他起來排隊放學,卻發現童童趴在桌子上不動,臉色蒼白,隨即報告老師。
之后,童童被老師抱著送往醫院救治,搶救時間一直持續到當晚10時55分,但童童經搶救無效死亡。據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記載,直接死因為休克、多臟器功能衰竭,引起的病情疑為暴發性心肌炎。
爭議焦點:
孩子課前究竟有沒有摔倒?
童童的父母多次找學校方面交涉,但雙方并沒有就童童的死亡原因、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童童父母將學校告上了法院,要求學校賠償95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童童父母指出,孩子平日身體健康,事發當月還參加了體檢也沒有發現異常。他們認為,童童死亡的關鍵原因是摔倒后未得到及時檢查救治。依據童童兩名同學的調查筆錄以及家長聊天記錄可見,事發當日上課前,童童曾經在下樓梯時后仰摔倒過,然而,班主任并沒有帶童童去做任何檢查。后來,童童在上課時已經出現不良癥狀,老師卻只是讓童童去洗手間洗臉。洗完臉回到教室后,童童還再次表明不舒服,授課老師卻只是叫童童趴在桌子上休息。正是學校老師、工作人員的不負責才導致童童身亡。
對此,學校方面持否定態度,稱童童在課前摔倒不屬實,兩名同學的調查筆錄也只是事后道聽途說。
學校方面表示,事發當日,在童童洗完臉回到教室后,授課老師有詢問他是否需要回家或者到辦公室休息,但童童拒絕了,只是說困想睡一會。此后,班主任也兩次去教室觀察。后來放學時,發現童童臉色蒼白后,老師緊急通知了校醫和相關人員并立刻送他去醫院,也通知了童童家長,校醫及時進行了相關救治。事發后,學校把情況匯報給了教育局,并向警方報案。學校辯稱,他們已經盡到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為此,要求法院駁回童童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
學校存在一定過錯擔責五成
法院審理后認為,童童父母僅提供兩名小學生的調查筆錄,以及他們與學生家長的聊天記錄予以證明,考慮到兩名小學生都是未成年人,所作陳述的證明力較弱,且根據學校提供的班主任證言、現場視頻資料等可以證明兩名小學生陳述存在模糊不清甚至矛盾的情況,而家長聊天記錄為間接證據,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法院不予采信童童在課前有摔倒這一主張。
法院指出,童童在校期間因身體不適已向學校老師報告,但老師沒有仔細詢問原因和做必要的檢查,而只是主觀判斷可能是童童沒有休息好,僅僅讓童童去洗臉,且此后沒有作進一步跟蹤處理,沒有及時將情況與童童父母溝通聯系,延誤了對童童搶救、治療時間,過失明顯,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認定學校應對童童死亡承擔一半的責任,判決賠償童童父母各項費用共計40萬余元。對于童童父母要求賠禮道歉,因為學校對童童死亡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事發后也有保持溝通協商,為此不予支持。